2975.保障性住房应向无房低保户倾斜
2012.10.20
2012年,沈阳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3.68万套,遗憾的是没有一套面向无房低保户。这样的结果是公租房的入住标准不断放宽,目前已达人均家庭月收入1700元人民币,新毕业的大学生月收入2500元人民币以下,均可申请公租房。而对无房、缺房低保户全部实行货币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是2010年制定的,已经远远低于实际租金水平。
保障性住房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是优先解决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还是优先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答案应该是不言自明的。房管部门所以不愿意建设廉租房,主要是租金难收和租金低廉,而前者属于管理问题,后者属于政策问题。
廉租房的租金标准本来不高,可以采取委托代收的方式从低保金中扣除,或由政府补贴的方式全部减免。实际上廉租房的租金加上租房补贴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相差无几,完全可以并轨,实行统一的租金标准,按家庭人均收入实行不同的优惠幅度,或低保户家庭执行廉租房租金标准,其他家庭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保障性住房的统一分配、最困难家庭优先的原则。
如果仍要坚持现在的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应与同期低保金同幅度调整,才不至于降低社会最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