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开了讨论会,有人提出对于艳茹的处分过重。论坛跟帖中很多人都对此深以为然,认为于艳茹没有拿那篇抄袭的论文申请学位,所以不应该撤销她的学位。问题真就这么简单?
在当下的学术语境中,对于任何形式的学术抄袭和学术造假,都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这应该是讨论学术道德问题的前提。
于艳茹到底有没有抄袭,经过媒体的报道和举报者的详细说明,已经不成为问题了。而于艳茹面对这种指责,首先并没有反思自己的抄袭行为,而是辩称什么自己对《国际新闻界》的期刊定位评断有误。这是什么意思?难道《读者》《妇女生活》这样的杂志就可以发表抄袭的文章而不受到处罚?在很多高校,《国际新闻界》是被列为A类重奖期刊的,代表了新闻学领域的高端水平,我不相信本科新闻学、一直从事新闻学研究的于艳茹会不清楚。这样低劣的辩称,不仅侮辱了《国际新闻界》这样的高端期刊,也连带着侮辱了于艳茹的学术常识。
另外,于艳茹辩称这篇论文发表于毕业之后,当时自己也跟编辑部申请过要改署名单位,但是编辑部没有采纳。这篇抄袭的论文最终以北京大学的署名发表出去,不管作者有没有做过更改署名单位的努力,结果已经是这样。作者没有跟编辑部达成共识,这个黑锅不可能由北京大学来背。从事实来讲,这篇抄袭论文仍是被记在了北京大学的头上,北京大学出面处理也在情理之中。而且于艳茹的这种处理方法并不能使其免于处罚,因为她明知道这篇文章是抄袭得来,非但没有跟编辑部说明情况,反而任由这篇论文发表,本身就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由于抄袭论文是以北京大学名义发表,所以北大就有权利追责。很多高校都有明确规定,若学生被举报并查明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学位证和毕业证,所以北大有这个处罚权。
在整个危机公关中,于艳茹最令人愤怒的是根本不能正视自己的抄袭行为,并没有想通过忏悔来取得各方的谅解,而是拿出自己投身学术、尚未结婚等理由来博取同情,但是投身学术这样的辩解不恰恰反讽了抄袭这个事实么?
谈起学界的抄袭、造假等腐败行为,论坛的同仁们都是言辞急切,恨不能立刻正本清源。但是一遇到于艳茹的事情,有些人却表现出得过且过的态度,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身为博士,我们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很能理解于艳茹的处境,也很清楚撤销学位证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是,要想避免这样的结果,抄袭者本身不是应该在一开始就表现出明确的忏悔态度么?只有自己认清楚错误,才有取得原谅的理由,否则其他人该如何给你这个台阶下?
不管北京大学对于艳茹的处罚过重还是过轻,都不能抵消于艳茹抄袭这个事实,也不能赦免于艳茹可以免于道歉和忏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