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在全国两会天津团小组讨论中,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发言时说,“教育经费占4%”应写入十一五规划纲要,将“4%”设定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完成。(3月8日《新京报》)(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6/0308/05/2BLUVANU0001124L.html)
相信谁看到或听到侯校长的这番言论,都会倍感欣慰,不管这一指标最终是否实现,但至少给踯躅不前的教育投入了一粒重重的砝码。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明确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00年应达到4%的目标,然而,《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0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79%,低于2003年度的3.28%,也低于2002年度的3.41%。并且,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事实说明,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有所提升,不但没有因为有了《纲要》和《公告》而“加速运动”,反而出现了明显的“减法效应”。
要想使教育投入占GDP4%,必须改制和重新界定如何评测各级政府的工作政绩,把是否能实现4%,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约束性指标,让其成为考察政府政绩的标准之重,对于那些公然“分解”和“漠视”教育政策的政府和个人,除了用制度来强制履行外,必要时可以考虑“引咎辞职”或者免职。不然,这种“奢望”最终也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以前,我们正是缺乏一个明确、统一、规范的相关制度约束和制度惩戒,才使得某些地方政府敢于“分解”我们的教育政策,敢于明目张胆地“克扣”和“截留”财政部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资金!这一点,不用笔者赘述,单就前些天,从国家发改委曝光8所教育乱收费的学校所引起的一系列口舌和争议就可看出,学校的“底气”和“胆量”又有几分不是借助于当地政府的掩耳盗铃。因此,要保证我们的教育投入真正实现“GDP4%”的目标,已经不能在用曝光、黑名单之类的方式来“吓唬”了,这种“轻描淡写”已经无法震慑那些投机取巧的学校或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占4%”必须纳入刚性的制度轨道。否则,再美的愿望,都会因缺乏制度保障而流于“泡沫”。
没有足够经费保障的教育,只能带来一种“全盘皆输”的困局,因此,是否把“4%”写入“十一五”计划纲要或许并非是十万火急的事,但如何合理分配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如何确保教育投入的公平,如何进一步铁定和落实教育投入方面的法制制约和惩戒力度,确保教育发展所需经费的完全落实,才是当下我们亟须正视并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