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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四条 奖优助学制度

  享受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设立“学院奖学金”。

  设立“爱心超市基金”。

  设立“学年奖学金”。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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