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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通市青年东路40号(文峰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外环东路999号(钟秀校区),啬园路9号(新校区)

  一、录取规则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以下各类别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类招生

  普通类专业招生以高考五门科目的总分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符合省招委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选择。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成绩为高考五门科目的总分,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为录取分。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成绩为录取分。

  4、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文化分为录取分。对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三)特殊招生

  1、招收艺术特长生

  我校招收声乐、民乐弹拨乐、民乐管弦乐、西洋器乐和舞蹈等项目的艺术特长生。对参加江苏省艺术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省招委会的规定择优录取。

  2、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成绩达到省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自主录取:

  (1)在高中阶段获得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考单科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4)江苏省重点中学(含国家级示范性中学、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5)本校学科带头人及对学校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二、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男女生比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只招收女生,体育类专业女生约占招生计划数的25%,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

  三、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5015395、85015387

  2、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40号

  3、邮政编码:226007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5、网址:zs.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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