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
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文化艺术方向):10000元/生/年;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服装方向)、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13000元/生/年;
主持与播音:14000元/生/年;
影视表演:15000元/生/年;
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摄影方向)、摄影摄像技术:16000元/生/年;
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音响录音技术方向):16800元/生/年;
编导:17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 15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