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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邮政编码266071);

  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中崂路967号(邮政编码266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前身创建于1964年,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地处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青岛,隶属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北校区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中崂路967号。

  学院立足外经贸行业,突出“外”字特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培养“外语过关、专业过硬、计算机操作熟练、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外经贸行业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的人才为宗旨。山东省外经贸企业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中,我院毕业生占有很大比重,他们当中很多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和企业领导,有的走上了全国外贸500强企业的领导岗位,为山东乃至全国的外经贸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学院现设国际贸易系、经济管理系、商务外语系、信息管理系、公共外语部、综合基础部等6个教学系部。开设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涉外会计等20个专业。专业设置以外经贸特色为基础,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所有专业均重视外语能力的培养并开设外经贸通识课程。

  学院已有40多年办学历史和经验,现有教职工近400名,其中专任教师超过75%,教授10名、副教授51名,同时还从专业公司和有关院校聘请了大批专家教授与“双师型”教师来校任教。学院外语师资力量雄厚,6名教师先后在欧盟接受同声传译培训。2008年在青岛奥帆赛中我院两名英语教师担任高级同声传译译员。

  学院高度重视教学科研工作,近年来,有50多名教师主编或参编全国高职规划教材。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外贸英语制单课程教学改革荣获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外贸英语函电、国际贸易法、VB程序设计、C语言程序设计、国际货物贸易实务等五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为保证教学内容与工作一线的紧密结合,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大纲每年均由各行业专家委员会审定。

  学院施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教学严谨规范,教学质量高。多名学生在历届全国和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口语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2008年我院学生肖雨获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特等奖。在注重让学生学好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同时,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多年来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青岛市仅有的两名大学生2008奥运火炬手中有一名来自我院。学生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多次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青岛市大学生艺术节等活动中获得较高位次的奖项。

  准确的定位和培养目标、严格的教学质量管理、优秀的师资、良好的生源使得我院培养的毕业生在市场上深受欢迎,在目前日益严峻的就业环境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坚实的专业基础、扎实肯干的工作态度以及迅速发展的行业环境,使许多同学在毕业后较短的时间内就成为业务骨干,或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就业率高,就业去向好,职业发展前景广阔,使学院每一位学生对自己的未来都充满信心。

  学院2009年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青海等十一个省份共招收普通专科(高职)生2550人,招生专业有: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跟单方向)、民航商务、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涉外旅游、文秘、金融保险、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商务韩语)、计算机应用技术(服务外包)、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对日服务外包)、计算机信息管理;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软件技术专业公共外语为日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学阶段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学习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学校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2.对于第一学校志愿进档考生,采取“分数级差原则”录取,各专业间级差均为5分。

  3.其他学校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学院招生计划未全部完成时,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5.对符合享受增加分数投档要求的,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

  6.由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所有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三是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五是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5810422/87699826

  学院网址:www.sdwm.edu.cn & www.sdwm.cn

  电子邮箱:wm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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