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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学校部委码:13333

二、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安宁市职教园区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邮政编码:650304

三、办学地点:昆明市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 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

9.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0.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1.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艺术类专业统考和联考,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云南省非统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山东省非统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2. 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七、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9800元。

八、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奖学金:我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每年度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化和专业单项奖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对获得以上称号的学生及集体发放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71—68303466 0871—68358333 0871—68306444

(二)传真:0871—68303466

(三)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宁市职教园区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四)E-MAIL地址:whzb@ynart.edu.cn

(五)学校网址: http://whxy.ynart.edu.cn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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