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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钓鱼岛的地位文献综述_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论钓鱼岛的地位文献综述李游在《试从国际法视角浅析中日东海划界争端》也认为早在1556年,中国明朝政府任命胡宗宪为讨倭总督后,他在所编《筹海图编》中就把钓鱼岛列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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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钓鱼岛的地位文献综述_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论钓鱼岛的地位文献综述


李游在《试从国际法视角浅析中日东海划界争端》也认为早在1556年,中国明朝政府任命胡宗宪为讨倭总督后,他在所编《筹海图编》中就把钓鱼岛列入中国福建省海防区内,并受福建省管辖;而日也一直未曾有异议。[2]
黄韬在《国际法视野下的钓鱼岛争端》提到有另一重要历史材料记载,明朝永乐元
年(1403) 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已有关于钓鱼屿的文字记载。1562 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绘制有沿海山沙图,其中标明在中国的罗源县、宁德县所属沿海各岛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屿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为防止倭寇骚扰,中国政府就已将钓鱼岛列入官方版图和海上防区,直接进行管辖。[1]
在吴辉学者的《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中他提出了从国际条约的角度讲,钓鱼岛群岛无疑应包括在1895年的中日《马关条约》范围之内而由中国割让给日本。战后,日本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2]
    以上是从中国历史的角度说明了钓鱼岛并不是属于无主地,令为一些学者认为从日本的历史来说,钓鱼岛的无主地之说也是不成立的。
黄韬在《国际法视野下的钓鱼岛争端》中介绍到1940年东京法院的一个判决也被引用证明钓鱼岛附属于台湾岛。在该判决中,法院判决钓鱼岛归台北州管辖,不承认钓鱼岛隶属于冲绳县。说明了钓鱼岛不是无主地,更不属于日本。[3]
钟严在《论钓鱼岛主权归属》中认为在日本学者井上清于1972年撰写的一部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的专著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4]无论从中国还是日本的历史来说,钓鱼岛都不属于无主地,先占的客体都不适格,那么先占的有效性自然令人怀疑。
从先占的客观要件有效占领方面来说,有效占领为以取得国的名义并为该国而占有土地,且在该土地上建立行政管理。其要点有两个,一为占有,即占取国必须以取得土地的意思,将该土地置于它的主权之下;二为行政管理,即占一有国必须在被占土地上建立行政。
崔熙东在《中日两国钓鱼岛纷争的国际法分析》中提到据史料记载早在1372年,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钓鱼岛,经考察该岛系无人居住的荒岛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立大明界大碑,开始了对此岛的管辖。从14巧年到清朝末约50年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中国的台湾渔民长期以来在钓鱼岛等岛屿上从事生产活动,久而久之,钓鱼岛和该海域成了中国台湾附属岛和东海的一渔场。自明朝起这些岛屿就己经在中国海防管辖区域内,而不属于当时的琉球国所有,事实上当时的琉球王一直向清朝纳贡,承认中国王朝的管辖。十五、六世纪的明朝政府为了防止楼寇把钓鱼岛作为海上防御区域,在论边防御楼寇策略的《筹海图编》中明确地标明了其位置和其所管辖区,确立了明朝对钓鱼岛的统治权。明朝、清朝两国政府一直将钓鱼岛视为中国领土。清朝光绪19年(1893年)10月,慈禧太后留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部尚书盛宣怀。证明了中国对钓鱼岛的占有和行政管理由来已有。[1]
宋玉祥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之解决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中认为从领海方面讲,从 1372年第一任遣琉册封使杨载使琉球至1866年最后一任册封使赵新,中国明清时期先后共派出了23任册封使,历任册封使都把钓鱼岛列屿当作航标使用,这在历任册封使的册封使录中都有记载。同时,明清遣琉的其他使节以及渔民也都将该列屿当作航标。从海防方面讲,明清两代中国常在钓鱼岛列屿海域实施海防行为。。如明初靖海侯吴祯曾率剿楼舰队,将楼寇由福州经钓鱼岛列屿海域驱赶至琉球大洋:〔洪武〕七年(1373年),海上有警。吴祯复充总兵官,同都督金事龄显总江阴四卫舟师出捕楼,至琉球大洋,获其兵船,献俘京师。其追击的唯一通道只能是:在春夏之际乘西南季风,由牛山洋东行至小琉球(台湾)以北,顺着黑潮支流,历经花瓶屿、彭佳山、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之后,横渡黑潮主流,最后到达琉球大洋’,从将楼寇驱赶至琉球
大洋这一事实看,当时的中国政府显然把黑沟以西的岛屿,包括钓鱼岛列屿当作中国领土,因为当时中国的海军力量驱逐侨寇,当然要将其驱逐于中国领土之外。而将楼寇驱赶过黑沟,进入琉球大洋后,便进入了中国的属国----琉球王国的管辖范围,不再是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范围,当然也就无需追赶了。这进一步验证了郊或黑沟是中外之界,即中国领土与琉球领土之分界的领土意识。从捕鱼方面讲,钓 鱼岛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闽台渔民的重要渔场,在几百年间从未间断过。明代郑舜功著《日本一鉴•捍海图经》卷之一,记载钓鱼屿附近海域盛产鳖鱼,渔民谈说颇祥:••…钓鱼屿,自屿远近多巨9,长约十数尺,见风帆影,逆于波上,夜则跃而有光。按海鳖鱼族类颇多,因访渔略言之者,曰朱t},曰锯鳖、曰刺鳖、曰虎鳖、日青鳖、曰丫矍鳖、曰犁头鳖、曰狗头鳖、曰和尚鳖、曰白蒲、曰吹鳖螺,吹螺者鸣,则风雨大作,尝食鱼害人。又虎鳖者,有化为虎吱岛人畜,其余不尽闻也。清代黄叔碰撰《台海使搓录》以及《福建通志•物产志》中也有类似记载。当时的渔民对于钓鱼岛列屿海域的鱼种如此熟悉,这己足以证明明清两代的渔民在该海域进行捕鱼的频繁性,而这种捕鱼行为当然是对钓鱼岛列屿的有效利用。从采药方面讲,清末盛宣怀曾经在钓鱼岛列屿上采药,以进于慈禧太后。因为功效明显,所以才有1893年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三岛赐予盛氏之事。这些都足以证明中国对于钓鱼岛的有效统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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