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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陽曰:‘毋凶服以享祀,毋錦衣絞裼子,是謂忘神。’……”(簡9)
這段話,整理者李零先生標點爲“高陽曰:‘毋凶服以享祀,毋錦衣交袒。’子是謂忘神。……”但幾乎没有做解釋,僅對“錦衣交袒”作了如下簡單説明:
交袒,《禮記·玉藻》“錦衣以裼之”,“裼”與“袒”同。[1]
目前爲止,祇有陳偉先生對這段文字做過以下的考釋。[2]
交,恐當讀爲“絞”。高陽所云,正好是兩件違反常規、且又相互倒錯的事情。凶服,即喪服。《周禮·春官·司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 鄭玄注:“喪服,天子諸侯齊斬而已,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緦焉。”《論語·郷党》:“凶服者式之。” 集解引孔安國曰:“凶服,送死之衣物。”祭祀有專門的服装,不可着凶服。
至于“絞”和“袒”,則都是喪服即凶服的特徴。《儀禮·既夕禮》:“既馮尸,主人袒,髻發,絞帯。”《禮記·奔喪》:“乃爲位,括發袒,成踊,襲、絰、絞帯,即位。”均爲絞、袒并提的例子。《儀禮·喪服》云:“喪服,斬衰裳,苴絰杖、絞帯。”鄭注:“絞帯者,繩帯也。”賈疏:“繩帯也者,以絞麻爲繩作帯,故云絞帯。”《禮記·喪服小記》“括發於堂上”孔疏:“袒,謂堂上去衣。”《詩·秦風·終南》:“君子至止,錦衣狐裘。” 毛傳:“錦衣,采色也。” 孔疏:“錦者,雑采爲文,故云采衣也。”這樣的衣服當然不適合在喪禮上穿着。
筆者贊同陳偉先生將“交”讀爲“絞”,也贊同關於“錦衣“的解釋。但在其他問題上,覺得還有修改増補之必要。
総的看來,這段話有這樣幾個問題。第一,高陽的話倒底都哪児結束?李零先生認為到“毋錦衣交袒”結束,陳偉先生没有明説,但從他的釋讀没有和“子”聯系起来看,恐怕也是這麼認為的。筆者以爲,應該到“是謂忘神”結束,由於竹簡殘斷,不知後面的内容,很有可能“是謂忘神”後面也有高陽的話。第二,“子”是否應該同“毋錦衣絞裼”斷開,和後面的“是謂”連讀?筆者以爲當讀作“毋凶服以享祀,毋錦衣絞裼子,是謂忘神。”即“忘神”指的是“凶服以享祀”和“錦衣絞裼子”這兩件事,而“享祀”和“子”是位置相同、性質相近的兩件事。[3]“是謂”作爲一個表判斷和命名的詞,是根據前文作出判斷,在“是謂”前加主語,語法不通。[4]第三,這兩個“毋……”是否如陳偉先生所言,都和“凶服”有關?筆者以爲“錦衣絞裼子”和“凶服”無關。第四,高陽這兩句話倒底想説什麼?筆者認為,説的是一個人在參與“神”事時應有的禁忌或禮節。下面逐句展開具體的分析。
“毋凶服以享祀”,意爲不可穿着“凶服”去祭祀。以下兩段引文最能説明問題。
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周禮·秋官司寇》)
郊之祭也,喪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國門,敬之至也。(《禮記·祭義》)[5]
“毋錦衣絞裼子”,可能意爲吊喪時不能穿着華美的服装。陳偉先生認為“絞”是“絞帯”,即服喪者掛在腰上的帯子。關於“袒”,陳偉先生没有太多的解釋,祇是引用了《禮記·喪服小記》“括發於堂上”之孔疏“袒,謂堂上去衣”,這是児子奔父之喪的情景,如果可以和《三德》相對照,那麼“毋錦衣絞裼子”所指向的人就是喪主了。但喪主用錦衣做“絞帯”,用華美的裼衣爲凶服是不可思議的。所以,這里有解釋不通的地方。雖然“子”尚不可解,但筆者以爲,“錦衣絞裼子”和凶服肯定無關。它和“毋凶服以享祀”一樣,屬於冒犯神靈的事。這里所指向的人應該是吊唁者,而不是喪主。《禮記·玉藻》中有以下這段話,可以給我們啓發:
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士不衣狐白。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綃衣以裼之。麛裘青豻褎,絞衣以裼之。羔裘豹飾,緇衣以裼之。狐裘,黃衣以裼之。錦衣狐裘,諸侯之服也。犬羊之裘不裼。
不文飾也,不裼。裘之裼也,見美也。弔則襲,不盡飾也,君在則裼,盡飾也。服之襲也,充美也,是故尸襲,執玉、龜襲,無事則裼,弗敢充也。
這説的是君主、士大夫、庶民冬天的穿着,以及何時展露裼衣的問題。最裡面是裘衣,裘衣外面是有文飾的裼衣,裼衣上面還有外衣。士大夫有的“穿狐青裘,用豹皮鑲袖口,用天青色的生絲絹做裼衣”,有的“穿幼鹿裘衣,用青色野狗皮鑲袖口,配上蒼黄色的裼衣”,
有的“穿黒羔裘,用豹皮鑲袖口,配上黒色的裼衣”[6]。所以“絞”未必是喪主的“絞帯”,而是士大夫所穿裼衣上一種“蒼黄色”的顔色,《三德》的“絞裼”氾指華美的服装吧。“不文飾也,不裼”説的是如果不需要展露華美的文飾,就不“袒”露出裡面的裼衣。“弔則襲,不盡飾也”,説的是“喪家小斂後,君子去吊喪,就要襲裘而往,由於心懷傷悼,就不宜竭力文飾禮數”[7]。《論語·郷黨》有“羔裘玄冠,不以吊”。雖未提及“裼”,但表達了同樣的意思。《禮記·玉藻》中記載了以下這個有趣的故事,既反映了吊喪時的着衣禮節,同時也説明喪主的“袒”( 袒露左臂)和君子露出裼衣的“袒”,用字相同,場合不同。吊喪者不應該“袒”,正是“毋錦衣絞裼子”想要強調的吧。
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為習於禮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弔也。”主人既小斂,袒、括髮。子游趨而出,襲裘、帶、絰而入。曾子曰:“我過矣,我過矣,夫夫是也。”
這樣看來,“子”很可能與吊唁活動有關,不過從《禮記·玉藻》“是故尸襲,執玉、龜襲”看,祭禮中扮演象徴祭享對象的“尸”、聘禮中執玉的聘使、占卜時執龜的卜者,都得“襲”,不能“袒”露出裼衣。所以“子”可能和“尸”、“卜”這些“神”事活動也有關。
二、“立”
簡10有“皇后曰:立。毋……”。李零先生“皇后曰立”連讀,表明不知何意。筆者在《〈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一)》中已經指出,有證據表明“皇后”就是“黄帝”,他和其子高陽同時出現決非偶然。和高陽一樣,他也説了許多“毋……”的話。在這些“毋……”的前面,是個“立”字,該如何解釋呢?從大部分的“毋……”,都在規範人的行爲看,這個“立”,指的當是“立身處事”吧。《論語·爲政》有“三十而立”,《黄帝四經·十六經·三禁》中有:
進不氐,立不讓,俓遂凌節,是謂大凶。
這里的“立”,陳鼓應先生[8]、魏啓鵬先生[9]均讀爲“立身處事”,如果進取而不知厎止,“立身處事”没有節讓,歩邪路、凌節度,其結果就是“大凶”。這一思路和《三德》皇后告戒之言相似。
三、“毋為角言,毋為人倡”
李零先生對“毋為角言,毋為人倡”(簡10)作了如下考釋:
“角言”,疑指爭訟。“人昌”,即“人倡”,疑指先人而發。
筆者以爲,李零先生對“人倡”的解釋是合理的,“角言”則不準確。我們發現,皇后和高陽的“毋……”都是兩句一組,成双成對。即兩個“毋”,説的是相同或相通的一個道理。例如“毋壅川,毋斷洿”、“ 毋煩姑嫂[10],毋恥父兄”、“ 毋羞貧,毋笑刑”、“毋揣深,毋度山”、“毋逸其身,而多其言”、“居毋惰,作毋康”、“善勿滅,不祥勿為”、“入墟毋樂,登丘毋歌”。其他暫時無法解釋的“毋……”,也一定遵循這一規則。
“角言”,目前暫時找不到相近的用例,先來分析與“毋為人倡”相似的用例吧。
人主以好暴示能,以好唱自奮,人臣以不爭持位,以聽從取容,是君代有司爲有司也。(《呂氏春秋·任數》)
故至智棄智,至仁忘仁,至德不德,無言無思,靜以待時,時至而應,心暇者勝。凡應之理,清淨公素,而正始卒焉。焉此治紀,無唱有和,無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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