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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xhyanyu | 分类: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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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研招[2013]20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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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研招[2013]20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领导。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

2、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按武汉大学研字[2007]11号文件要求,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和评分工作,记录复试情况,推荐初录名单。

3、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安排,资格审查,配合复试小组的工作,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专业课的加试考务工作,数据输入和上报等工作。

二、复试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1、复试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发展前景和学科特色,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突出对考生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

2、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3、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4、奖学金:“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考生类别

复试基本分数线

英语

两门业务课

其余科目

总分

(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

一般计划

60

60

60

205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

45

60

60

190

汉族

60

60

60

205

四、申请提名复试与调剂复试

1、导师提名复试

部分导师因报考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为优秀考生申请提名复试,具体规定如下:
①有1个招生指标且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②有1个招生指标且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③有1个招生指标且有2名及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不得提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④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可参照1个招生指标的情况,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

导师提名的复试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初试科目考分与复试基本分数线相比,单科和总分差分合计在复试基本分数线下10分(含)之内。

导师提名复试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名复试审批表》),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对提名考生进行复试。根据初试、复试结果形成的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是否录取。《提名复试审批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2、调剂复试

在相同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因调入导师考生生源不足)复试,跨二级学科及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跨学院调剂,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和调出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调剂。

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即可调剂复试。《调剂复试审批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提名复试审批表》(附件1)和《调剂复试审批表》(附件2)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于5月4日前交学院博士研究生项目组(B131a办公室)。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2、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时间58分钟)。复试小组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六、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是录取与否的依据。

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5 %,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50%,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学院具有一票否决权。

七、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5月12日上午

请考生务必携带相关证件,以方便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1)已获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初试准考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3)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4)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已获我校批准报考):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专业课加试:5月12日下午

综合面试时间段:5月13日——14日

各项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资格审查当日见现场公告

3、复试费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人民币,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每门收取加试命题考务阅卷费200元人民币,资格审查时交经济与管理学院二号门厅财务七科。

4、复试程序:

5月12日上午:资格审查——缴费——开具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考务须知和相关资料。

5月12日下午: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凭复试单、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参加专业加试。

5月13日——5月14日:凭复试单、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各项复试。

八、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体检费用和具体时间复试资格审查时通知。

九、与博士生导师有关的工作安排

1、5月1日前,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和上网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2、5月3日下午,召开博导大会,布置复试录取工作。

3、5月6日,博士生导师根据复试分数线和相关政策,办理调剂复试和提名复试手续,确定和通知复试考生,并将复试考生名单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博士项目组,以便上网公布。

4、5月8日上午,上网公布复试名单。

5、5月9日,各博士点负责人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和专业课加试试题报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6、5月12日上午,考生办理复试手续。

7、5月12日下午,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专业加试。

8、5月13-14日,各复试小组组织复试、评分,交复试记录和复试成绩、加试成绩。

9、5月15-18日,研究生办公室汇总成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录名单。

10、5月20日前,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登录招生录取数据库,上报研究生院。


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熟悉面试地点,以便顺利复试。

咨询电话027—68753185 联系人:李元青老师 徐凌钦老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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