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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需求定律与吉芬商品之间矛盾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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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witswang | 分类: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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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时当我有时间来关注人大经济论坛时,发现许多朋友仍然在为需求定律与吉芬商品的问题而纠结。原文见,《简谈对需求函数、斯卢茨基方程、需求曲线走向的终结性看法》本文来自:人大经济论坛微观经济学版,详细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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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时当我有时间来关注人大经济论坛时,发现许多朋友仍然在为需求定律与吉芬商品的问题而纠结。原文见,《简谈对需求函数、斯卢茨基方程、需求曲线走向的终结性看法》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微观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92830&page=1&fromuid=187681
  我通过阅读大家的讨论贴,感到我们的微观经济学教材确实对于广大的师生朋友们造成了太多的误解,从而使得我们许多师生朋友们一直对于需求定律的问题感到纠结而不得解脱。由于原贴实在太长,已经讨论了11页,因此为了节省读者的查阅时间,因此我这里专门开一个新贴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说明。请原贴楼主见谅。当然,我欢迎读者同时阅读本贴与原贴,这样可以进一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
  实际上,大家之所以有这样一个纠结与困惑,产生对劣质商品(指收入效应为负的商品)和吉芬商品(指自价格效应为负的商品)的存在性的怀疑,完全在于通常的入门性微观经济学教材对于这个问题的误导,从而让学生们一开始就将一些错误的观念先入为主,从而甚至几十年之后,仍然感到困惑而一直感到纠结。
  那么问题在什么地方呢。问题就在于,通常的经济学入门教材,比如说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国内所有中文微观经济学教材,通常是在消费理论的前面讲解需求与供给,这种教材在1948年萨缪尔森《经济学》之后已经成为了一种标准模式。但是这些入门教材在讲解供求与需求一章时,却没有对下面两个问题进行强调,从而导致学生们很容易误解。
  问题一,个人需求不同于市场需求。市场需求通常符合需求定律,即市场整体对于一种商品X的需求绝大多数情况下是X价格的减函数(正常商品)而不是增函数(吉芬商品)。但是消费者个人需求却不一定符合需求定律。
  问题二,无论是个人马歇尔需求函数还是市场马歇尔需求函数一定是多元函数而不是一元函数。因此,无论是消费者个人还是市场整体(其实是消费者需求之和)对于一种商品的需求,永远是多种商品价格的函数,而且单个消费者同时对所有商品都有马歇尔需求函数,这是一个向量函数,自变量是所有商品的价格,因变量是所有商品的需求,即是说,自变量与因变量都是多维向量。
  由于马歇尔需求函数是一个多维向量空间的向量函数,因此如果一开始就引入这样复杂的向量函数的概念来对经济学入门者进行教学,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所有经济学教材的编著者都为了更快好省地让经济学初学者快速入门经济学,就采取了两个简单化策略,一是从一开始就讲解市场需求函数和市场供给函数,但是却没有特别指明,让初学者以为这一章讲的需求函数就是消费者个人需求函数。从而学生在学会这一章的需求定律(即市场需求是价格的减函数)之后,形成了思维定势,以为消费者个人的需求函数也必定符合需求定律,即是消费者个人需求也是价格的减函数)。第二个简单化策略是在“供求与需求”这一章(这一章先于消费行为理论),通常讲解某一种商品X的需求与X价格的关系,要详细和重要于讲解对X商品的需求与Y或其它商品价格的关系(教材上不是没有讲,而是侧重不同)。这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思维定势。
  然后教材在讲解消费行为时,又从理论上引入收入效应为负的情况,从而引入劣质商品的定义,然后在价格效应分解时,又通过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关系,引入吉芬商品的概念。但是通常的入门教材,在讲解价格效应分解时,又犯了一个与前述错误的类似错误,总是把X价格变化的价格效应看成是对于X的效应,而不是把X价格变化的效应看成是一个向量,即同时对于所有商品的需求的影响。这种把多元函数不恰当地简化为一元函数的叙述,几乎是所有经济学初中级教材的通病。而这种讲解方面,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让学生迅速入门,但是同时也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困惑。广大朋友们对于吉芬品长期的讨论就是源于教材的写法太误导人了。因此,我一直感叹,一本表述不精确,为了简化问题而丧失问题精确性的教材,对于广大师生的误导实在太大了。
  问题出在哪里呢。原来,消费者个人对于某种商品X的需求总是所有商品价格的函数,同时消费者个人总是同时对于多种商品有需求,即使是选择一种商品,这时候把货币看成另一种商品。于是,消费者个人总是把消费预算分配到所考虑的所有商品时,这时候每种商品分配多少消费预算,完全有赖于这些商品对于消费者而言的相对消费效用,或者说相对使用价值。因此,消费者对于其中某一种商品X的需求量,与商品X自身的价格并不必须是减函数或增函数关系,而完全依赖于X与其它商品的相对价值大小。也就是说,现代微观经济学通过数学工具严格确证的正常商品(对商品X的需求是收入或消费预算的增函数)、劣质商品(对商品X的需求是收入或消费预算的减函数)、吉芬商品(对商品X的需求是X自身价格的增函数),不仅在逻辑上可能出现,而且在现实中也可能出现。或者说,对于消费者个人马歇尔需求函数而言,需求定律本来就不一定成立,或者说不存在所谓需求定理(完全符合减函数关系的需求函数只是希克斯需求函数或补偿需求函数,不过这是在保持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的需求,实际上它只是反应的替代效应,因此不在本文讨论的对象之中;马歇尔需求函数综合反映了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但是根据严格的数学推导和图形分析可以知道,即使在存在劣质商品与吉芬商品,这些情况也通常是在特定的价格区间才存在的,而不一定在价格的全部变化范围内都是劣质商品与吉芬商品。通常情况下,吉芬现象只是在消费者个人需求曲线的较低价格时才出现。或者说,吉芬商品的马歇尔需求曲线,实际上与劳动供给曲线这样的所谓向后弯的曲线的形状类似。即价格较高时,消费者对于吉芬商品的需求仍然是自价格的减函数,而只有当自价格较低时,消费者对于吉芬商品的需求才是自价格的增函数,这时候才有所谓吉芬现象。实际上这一点从消费者追求整体的消费效用最大化来看,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因为消费者在追求效用最大化时,是综合考虑不同商品的相对价值大小,从而得出自己的需求对价格的反应函数或决策函数。因此,当一种商品X价格较高时,实际上意味着这种商品的价值不可能相对太低,因此这时候这种商品就难以是劣质品,更难成为吉芬商品。而只有当X价格较低时,X相对其它商品和消费预算的价值才较低,这时消费者才可能将其视为劣质品,并进而可能将其视为吉芬品。
  请大家自己观察教材上的图形,很容易得到上面的结论的。
  总之一点,消费者是从消费预算一定、效用最大化总体来权衡对每种商品的需求对所有价格的反应策略的,这种反应策略就表现为所谓马歇尔需求函数。因此在此整体的权衡折中过程中,消费者并不必要保证当某种商品X的价格下降时,就一定增加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也不保证当这种商品X的价格上升时,就减少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如果是只考虑一种商品,消费者个人对X的需求无疑也满足需求定律,但是当消费者通常是面临多种商品以后,由于不同消费品在满足消费者的整体效用最大化时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只有一种商品条件下的需求定律当然就不一定再保持了。在消费者整体考虑多种商品的消费组合之后,当某种商品X的价格下降之后,消费者如果认为这种商品的相对效用价值下降,那么消费者显然就不仅不会增加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反而会减少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因为当X价格下降之后,消费者发现其它商品的相对效用价值上升了,因而把更多的收入拿出来购买其它商品是值得的。由于消费预算我们已经设定了是确定的,因此当其它商品的支出增加之后,就会减少X的支出,并且进而减少X的购买数量。这里也表明,通常情况下,吉芬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应该大于-1小于0或者说绝对值小于1,即是缺乏弹性的商品,而缺乏弹性正是劣质品的普遍特征。
  那么,既然对消费者个人不一定成立的需求定律(需求定律是指需求是价格减函数的规律是通过现实观察总结出来的)或需求定理(需求定理是指需求是价格减函数是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决策推导出来的),为什么通常的教材又会在消费行为理论之前进行讲解呢(供求与需求一章通常在消费行为理论之前讲解)?
  原来,在商品X的市场上的消费者,并不是完全同质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对于同一种X商品的价值判断并不完全相同。因此,X对于一些消费者为正常商品,对于另一些消费者可能是劣质商品,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是吉芬商品。也就是说,上述正常商品、劣质商品、吉芬商品的定义是针对消费者个人而言,它反映的是消费者个人对于一种商品X相对于其它商品的效用价值判断;这三个术语并不是针对市场整体而定义。
  那么为什么对于消费者个人不一定成立的需求定律或需求定理,对于市场需求通常是成立的呢?原来,一种商品X,对于市场上大多数消费者而言是正常商品,或者说即使对于多数消费者是劣质品甚至吉芬品,但是对于不同消费者个人是吉芬品的价格区间也不相同。于是,经过把所有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加总之后,对于市场整体而言,需求定律通常总是成立的。
  但是这些内在的精细区别,哪个教材把它们说得非常清楚的呢?都没有说清楚,结果才导致广大师生对于吉芬品的存在与需求定律相矛盾的情况一直纠结不清,困惑不已。
  因此,一本好的微观经济学教材,一定要把上述道理说明白。当然,完全可以通过严格的数学来证明上述结论。但是通常的高级微观经济学教材,通常也就是只是研究消费者个人的需求理论,没有研究市场上的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或偏好不相同时,特别是当商品X的市场上,存在着一些消费者把X当成吉芬品,一些消费者把X当成正常品的情况下,市场需求函数是自价格的增函数还是减函数的问题。
  以前我也没有发现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但是当我发现人们一再讨论吉芬品与需求定律的矛盾时,我经过深思,才发现原来是教材的表述实在不精当,从而才导致了如此严重的误解,花费广大经济学师生的大量时间。我不能保证我的分析是否完全正确,请各位方家指正。
  
  综合上述,目前我还没有发现微观经济学的消费理论对于需求定律和吉芬商品的叙述有任何矛盾之处。如果说这些问题给广大师生朋友带来困惑,那也只是通常的微观经济学初中级入门教材表述不清的缘故,而不是理论本身的问题。如果我们非要对目前的消费行为理论进行改进,我想也绝对不可能从需求定律和吉芬商品的矛盾着手,而应该对人们的消费需要进行更加现实的假定,比如说把原来假定的消费者消费偏好不存在厌足点(或局部不饱和假设)修改为对于大多数具体商品具有局部饱和假设,但是无论如何,对于抽象商品,总可以假设局部不饱和。原因很简单,对于具体商品假设局部不饱和是不正确的,比如说我们对于馒头的需要就是有限的,其饱和点设为A1,但是对于食物的需求从人的一生来讲,虽然也是饱和的,但是毕竟饱和点A2与A1相比,实在很大,因此我们为了分析方便,特别是为了数学处理的方便,假设对于食物的需要具有“局部不饱和性”才是合理的。我曾经读了一本书,《微观经济学的终结》(张建平 著/2005年01月/中国经济出版社),这本书的一些结论我不一定赞同,但是他把消费需要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来进行论述,显然是更为现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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