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社科院副院长:住房不能商品化 成为极少数人牟利工具-经管之家官网!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 考研考博>>

考研

>>

[转]社科院副院长:住房不能商品化 成为极少数人牟利工具

[转]社科院副院长:住房不能商品化 成为极少数人牟利工具

发布:mingjingfeitai | 分类:考研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经管之家新媒体交易平台

提供"微信号、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小红书、百家号、企鹅号、UC号、一点资讯"等虚拟账号交易,真正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请点击这里访问】

提供微信号、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小红书、百家号、企鹅号、UC号、一点资讯等虚拟账号交易,真正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请点击这里访问】

中国网12月9日讯今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2011年《住房绿皮书》。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明表示,住房不应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李慎明表示,必须清醒认识我国住房的社会 ...
扫码加入经济学习群


中国网12月9日讯 今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2011年《住房绿皮书》。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慎明表示,住房不应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

李慎明表示,必须清醒认识我国住房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把住房全部作为商品。他说:“我在去年12月8日的《住房绿皮书》发布会上说,住房中可以有商品,但绝不能商品化,ZF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可拿出相当比重,尽快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用房与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

李慎明认为,住房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ZF应给予保障,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住房问题上的根本体现。住房中间应该有商品,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初级阶段,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给多种经济留下余地,住房里可以有一部分是商品化的,资本可以进入,可以运作,甚至可以炒作,但是仅仅在这一部分内。住房不应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这是在全部社会住房的范围内,但在特定的范围内可以允许它成为生产资料。

李慎明补充道,如果住房全部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那么绝大多数人就必然失去住房这一应该必备的生活资料。这必然加大社会的两极分化。说得严重一点,这还会影响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为国内外-敌-对-分-子搞颜-色-革-命-和街-头-政-治提供条件,这对党的长期执政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经管之家」APP:经管人学习、答疑、交友,就上经管之家!
免流量费下载资料----在经管之家app可以下载论坛上的所有资源,并且不额外收取下载高峰期的论坛币。
涵盖所有经管领域的优秀内容----覆盖经济、管理、金融投资、计量统计、数据分析、国贸、财会等专业的学习宝库,各类资料应有尽有。
来自五湖四海的经管达人----已经有上千万的经管人来到这里,你可以找到任何学科方向、有共同话题的朋友。
经管之家(原人大经济论坛),跨越高校的围墙,带你走进经管知识的新世界。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注册APP
本文关键词:

本文论坛网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1279872-1-1.html

人气文章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