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论女性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BR></STRONG>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和双向选择体制的实行,扩招后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加,其中女性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凸显。见诸媒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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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论女性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BR></STRONG>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和双向选择体制的实行,扩招后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加,其中女性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凸显。见诸媒体的个案、大量的社会机构调查,都在揭示同一个事实:“女性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普遍受到性别歧视”。随着大学生权益维护问题日益得到社会重视,女性大学生就业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尤其成为关注的焦点。<BR>什么是就业中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加里·贝克所著《生活中的经济学》中认为 “如果有人因为偏见而自愿放弃利润,或工资和所得,那就构成了歧视行为”。经济学对性别歧视的定义是:“在劳动市场上对与生产率无关的个人性别特征的正负评价。”<BR>所以对其归纳性的描述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手段,使女性在就业中丧失平等就业的机会。<BR>一、 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对女性大学生的性别歧视<BR>“女大学生就业难”是中国体制转轨中女性群体仍然受到歧视的一种体现。尤其在最近几年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供大于求的条件下,女性求职更是雪上加霜、形势严峻,很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遭遇到性别歧视。<BR>“过去听说女生找工作难时还不以为然,认为可以凭自己的实力消除用人单位的偏见。现在才知道作为女生找份工作有多难。”许多女生抱怨,“每当询问招聘结果时,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往往表情遗憾地说,你要是个男孩子就好了。” <BR>虽然社会各方都一直在呼吁就业市场上的男女平等,可一些用人单位仍然是我行我素,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公开打出“只限男性”或是“男生优先”的字样。据报,今年3月在山西财经大学举办的校内招聘会上,女生发现连财会、秘书这样中性甚至更适合女性的工作,招聘方都写着:招收财会人员×名、行政秘书×名(仅限男性)。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单位竟公然打出了“女性大学生要获得就业资格,必须拉拢一名以上同等或者更优秀的男生加盟的旗号”,或者在就业协议中百般刁难,要求女性“在三年内不许结婚、生育”等。<BR>相关调查表明,女性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的主要表现是: <BR>1. 女大学生、研究生,甚至博士生就业难的现象; <BR>2. 用人单位在录用名额中明确规定男性多于女性的比例。 <BR>3. 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不写明性别,但实际不打算招聘女性,以隐蔽的手段欺骗女性。 <BR>4. 在劳动合约中限制女性应该得到的基本权利,如生育权,婚姻权等。<BR>据江苏省妇联针对本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显示,有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有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经历。许多被调查者指出,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要求“只要男生”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在同等条件下,男生签约率明显高出女生8个百分点。这些歧视否认或限制了男女平等的权利,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相背离,造成不能人尽其才,更加滋长男性中心主义的社会偏见,从而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BR>二、形成劳动力市场对女性大学生性别歧视的原因<BR>就业性别歧视的存在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原因的。就业性别歧视最根本的原因是建立在传统性别文化基础上的社会性别差异。在现代社会,女性虽然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社会权利,妇女大规模地参加社会劳动,女性经济独立和自主意识增强的现实,逐渐弱化了男女社会分工与家庭分工,男性也日益增多地分担着家务劳动。但是,文化所具有的继承性往往使其滞后于社会发展,植根于传统性别文化基础上的社会性别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社会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运行机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机制取代计划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失灵的推力和保障妇女权益行政性力量削弱的拉力又从不同的方向激活了中国社会的性别歧视观念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传统性别文化的复归,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发展的。 <BR>1、传统思想左右劳动力市场<BR>尽管整体就业呈现供大于求的形势,是女大学生择业困难问题产生的客观因素,但从实际运行的求职就业状况来看,人为存在的性别歧视仍是主要原因。透过招聘中形形色色歧视、排斥女性的做法,追根溯源不难窥出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偏见与歧视依然在顽强作祟,为女大学生求职就业投下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深重阴影。<BR>尽管今天已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就业对人的体能要求已远远低于智力,女性通过平等考试进入普通高校的比例大大上升,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与男性具备同等竞争能力,但在实际择业中却处于劣势地位。长久以来在人们的头脑里就形成了“男生学理科”的模式,那些以招收理科专业(譬如通讯、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标明性别“限男性”。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使用人单位片面夸大女学生的负面效应,让很多德才兼备、学有所长的女大学生,连参与面试进入竞争的机会都没有,就被用人单位冷酷无情地拒之门外。现代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不敌以男性为中心的传统习惯势力,这说明虽然经历了制度变革等激烈冲击,沿袭久远的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等性别歧视仍在复制着人们的行为模式,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的新型价值体系并未发挥应有的控塑作用,。 <BR>2、被传统思维影响的用人单位把握劳动力市场<BR>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拒绝女性大学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BR>(1) 认为女生不适合此类工作。用人单位认为女生由于受到生理限制,体力和精力普遍不如男生,工作较男生显得力不从心。<BR>(2) 认为女生就业后将面临结婚、生育等事务,对工作的影响较大。<BR>(3) 认为女生在未来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中,较男生缺少上进心。<BR>市场的主体用人单位是就业意愿转化为职业活动的决定者,其用人的规则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尽管聘用女性并非是不经济的,但雇佣的决策总是由处于特定文化之中的个人和团体作出的,对女性能力的偏见、对女性劳动成效的预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单位的用人策略,特别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这些评价就会先入为主地成为市场首先排挤女性的借口。<BR>3、女生自身存在某些影响其发展的特点。<BR>重庆师范学院的一份关于“女大学生求职择业若干能力的探讨”的调查表明:不了解就业信息、求职技巧差、存在依赖心理是女大学生求职难的主观原因。不少女生过分关注周围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对人际关系的相对敏感,过分地关注自己,使自己无所适从,裹足不前,抑制自身潜能的发挥。 <BR>三、 树立维权意识,利用相关法律进行权益维护<BR>许多女生被单位无理拒绝后不愿诉诸法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那是自找麻烦而且会不利于以后的继续求职。《中国妇女报》载:不少女生从未意识到求职问卷中可能出现的“你信仰宗教吗”、“同谁居住在一起”等属于隐私问题而将其选为自己在面试中“有权不回答”的内容。调查分析认为,这表现了女大学生为求职委曲求全,很少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是故, 在大学及各级教育中,应多培养女生自身的性别平等意识,树立自信而独立的人格,在遭遇歧视时据理力争,必要时诉诸法律。<BR>《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就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BR>《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规定了妇女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R>《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都有明确的关于女性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的条款。 <BR>四、如何从多方入手解决这一现实问题<BR>我国《宪法》、《妇女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虽然法律对这种求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应该起到积极的矫正作用,但现实却不容乐观。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的实现。目前我国关于保障男女平等、对女性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实施保护等的法律及规定大都十分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具体的法律责任,缺乏对性别歧视内涵和范围的明确的界定,对劳动力市场缺乏监督和管理。 <BR>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两性平等就业政策,并严格执法,无疑是治本之策。<BR>1、改变社会大文化背景下对性别的错误认识。<BR>现在的重男轻女性别歧视,已经不能笼统地、简单地指斥其为&amp;quot;封建思想&amp;quot;了,更与管、卡、压女性的封建礼教无关。相反,客观地看,女性的地位已经得到很大提高,在理念层面占有无可怀疑的位置。但是在实践层面,一些用人单位则表现得很顽强,究其根源在于:在一些人眼里,女性不能像男性那样产生良好的效益。<BR>存在决定意识。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在更宏观的层面上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当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刚性规定,一体遵行。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amp;quot;性别歧视&amp;quot;问题,在制度层面保证男女平等,当然,具体的方案应当通过大量的调研、论证后作出,且一定要注意细节性的问题。总之,应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BR>2、法律法规的完善<BR>要解决这一问题,更应深入其中,进入操作层面,进行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之依法从事。为促进女大学生的充分就业,避免不必要的人才损失和浪费,两会召开前夕,全国妇联提出建议: <BR>(1) 建议国家和各级ZF及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和实施性别平等的就业政策,尽快制定就业机会平等法,使劳动力市场政策与根本大法保持一致,明确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歧视的司法解释,明确对有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的惩罚措施,用法律规制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BR>(2) 在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中增强社会性别意识,监督和处理歧视行为,加大对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广告的查处力度,在人才市场、招聘会等重要场所设立性别平等监控窗口。 <BR>(3) 是加快建立完善生育保障机制,国家、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生育费用,使生育保险法制化、社会化,从根本上缓解女性就业压力。 <BR>(4) 高等院校教育人才培养机制要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加快构建、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在校期间就要切实帮助女大学生调整就业观念,加强求职技能和就业心态的培训,鼓励女大学生挖掘自身优势,增强主动就业意识和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就业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力度,帮助女大学生正确了解把握市场需求与自身条件,减少求职的盲目性。 <BR>(5) 要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平等文明公正的社会风气,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消除文化思想领域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加强正面宣传优秀女性的力度,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分担家庭、家教责任,使女性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持续的人力投资和职业发展。 <BR>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的前提下,只有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化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充分实现。<BR>3、树立健康良好的女性形象,建立女生优势,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正确对待性别歧视。<BR>女生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形象思维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细致、周全上有明显的优势。其具有的忍耐力是一般男生无法比拟的优势,大多数女生能够做到态度认真,忠职守责,在相对单调、乏味的条件下仍能孜孜不倦地坚持工作。女性大学生在求职中应该懂得展示自己良好的风范和自身优势,从而改变社会及用人单位对女性的不正确认识。<BR><BR>综上,女性大学生在求职中所遭遇的性别歧视是普遍的、客观存在的。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对女生个人在求职应对可能遭受的歧视对待,首先要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社会保障机制,打破种种性别歧视&amp;quot;壁垒&amp;quot;,给女性们一个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天地;其次,在大学及各级教育中应多培养女生自身的性别平等意识,树立自信而独立的人格,建立维权意识,选择和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女生在择业时应把挫折看成是锻炼意志、增强能力的机会,还要克服自卑、胆小、怯懦等不良心理状态,切忌羞涩、扭捏。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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