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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斯大林对待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同之处

列宁斯大林对待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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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br/><br/>[内容提要]本文考察了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创立过程,从中发掘出列宁十月革命后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先使国家资本主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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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br/><br/>[内容提要]本文考察了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创立过程,从中发掘出列宁十月革命后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先使国家资本主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然后再实行社会主义。分析了列宁逝世后出现的一些反常现象,揭示了斯大林提出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和抛弃列宁国家资本主义路线的内在联系。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的视角出发,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出了一个新的、合理的解释,论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国家资本主义。<br/><br/>[关键词]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国家资本主义<br/><br/>引言 <br/><br/>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20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在欧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发生,而是在象俄国这样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里首先爆发。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初,非常形象地指出,历史演变得如此奇特,“到1918年竟产生出分成了两半的社会主义,两者紧挨着,正如在国际帝国主义一个蛋壳中两只未来的鸡雏。德国和俄国在1918年最明显地分别体现了具体实现社会主义的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经济、生产、社会经济条件,另一方面是政治条件。”○1 在这里列宁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经济、生产、社会经济条件,从上下文来看,是指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即国家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另一方面是政治条件,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或者说无产阶级在国家内占统治地位。当时的德国和俄国分别体现了实现社会主义的这两方面的条件。具体地说,在德国,国家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但无产阶级尚未在国家内占统治地位,仍处在资本主义下;在俄国,无产阶级已在国家内占统治地位,但没有象德国那样的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所以列宁说这是“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还不是“完整的社会主义”。○2在这里,列宁实际上也阐述了两种社会主义概念。其一,完整的社会主义,这是比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更高的经济制度,是在世界社会主义胜利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其二,是俄国这一半的社会主义,是在无产阶级在国家内占统治地位这个意义上说的,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3,与前者相比,它所缺少的正是象德国那样的国家资本主义,而<br/><br/>○1《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79-280页。<br/>○2《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5页。<br/>○3十月革命前,列宁通常是在无产阶级争取国家政权的阶级斗争的意义上使用社会主义一词。十月革命的胜利,在俄国发生了推翻资本主义、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这样的根本变化,与此相适应,列宁对社会主义的看法,也发生了从十月革命前政治斗争、夺取政权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到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国家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这样的根本改变。<br/><br/>包括中国“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列宁这些在社会主义刚刚破题时的论述,是当今社会主义的直接思想源头,仍然是我们今天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俄国在1918年尚处于“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 ○1 之中。而且直到现在,当今世界仍然是“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列宁这种社会主义概念仍然适用于包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的逻辑入口。同时很显然,弄清列宁“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概念,无论是对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探讨,还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也都是很必要的。<br/><br/>一、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创立和国家资本主义路线的形成<br/><br/>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史上的首创,而且是列宁理论中最富创新的部分。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的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br/>1、十月革命前论国家资本主义<br/>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发轫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对帝国主义的研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初,列宁在《卡尔 · 马克思》一文中,谈到马克思逝世后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时说,劳动社会化,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大生产与资本家的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的增长以及金融资本的规模和势力的巨大增长上,“这就是社会主义必然到来的主要物质基础。” ○2虽然此时列宁还没有提出帝国主义理论,在这段话里尚未使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概念,但可以把它看作是列宁后来所说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的思想萌芽。列宁在对帝国主义进行大量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于1916年上半年写成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提出了帝国主义理论,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是帝国主义,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1917年9月,列宁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书中写道,“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在这一级和叫作社会主义的那一级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级。” ○3在这里列宁明确指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前阶。<br/>2、1918年春天论国家资本主义<br/>(1)无产阶级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如果说十月革命前列宁论述的国家资本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下有过的那一种,那么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则是新的概念。1918年春天,列宁论证了苏维埃国家即无产阶级国家政权能够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联合和并存的问题,主张同国家资本主义结成联盟反对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同时列宁也估计到了国家资本主义在一个农民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与列宁的观点不同,以布哈林为首的“左派共产主义者”只承认资本主义下有过的那种国家资本主义,他们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只是资本主义下特有的现象,只是属于这种社会制度的术语,在苏维埃政权下不可能有国家资本主义。但他们又指责布尔什维克有倒向国家资本主义的倾向,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br/><br/>○1《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74页。<br/>○2《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4页。<br/>○3《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8-219页。<br/><br/>(2)1918年春天的两个假设<br/>早在1917年底至1918年初,列宁根据苏维埃俄国当时的国内外形势,估计可能的发展道路时认为,革命和斗争的发展道路既可能是比较短的,也可能是漫长而艰辛的。革命和斗争的发展进程会选择哪一条发展道路,“取决于具有相当规模的欧洲社会主义革命何时开始,取决于它轻易地、迅速地还是缓慢地战胜自己的敌人,走上社会主义发展的康庄大道” ○1。<br/>据此,列宁在1918年春天,提出了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两个假设。第一个假设是,“不必先经过一个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时期就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2第二个假设是,必须先经过一个把旧经济改造得适合社会主义经济的准备时期,这一准备时期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即必须先使国家资本主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3,然后再实行社会主义。○4在当时的斗争条件下,虽然也曾试行过第二个假设,但是多半是从第一个假设出发的。因此我们先从第一个假设谈起。<br/>第一个假设是期待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很快爆发,在俄国不经过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准备时期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这个假设是以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无商品社会主义为参照的。列宁当时认为只要实行了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制度,就可以直接进入一种与以前不同的生产和分配的经济制度。他当时设想,通过国家的生产和分配同私营商业的生产和分配这两种制度的相互斗争,逐步夺回敌对制度在这两个领域中的阵地,就能建立起国家的生产和分配。根据这一假设,俄国在1918年春天就着手组织和建立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直接产品交换。<br/>第二个假设是假定世界革命延迟爆发,在俄国这个小农国家里通过中间环节即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个假设是以列宁十月革命前形成的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的思想为依据,以英国和德国在战时对全部生产实行最严格的计算和监督为模型的。后来,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谈到这个假设时说,“我们还在1918年就把国家资本主义看作一条可能的退却路线”。○5他认为1918年春天毕竟已经提出了一个大致的、还不明确的或者说还很模糊的退却思想。这从当时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也可以看出,虽说已经提出的无产阶级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个新的概念,但它是从国家资本主义的通常概念中演绎出来的。那时 列宁在谈到这个概念时说,“苏维埃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意味着什么呢?在目前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实行资本家阶级曾经实行的计算和监督。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一个样板” ○6。以此为参照,在俄国这个还是小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占优势的国家里,就不可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为此列宁指出,“如果德国革命迟迟不‘诞生’,我们的任务就是学<br/><br/><br/>○1《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45页。<br/>○2《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页。<br/>○3 参见《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页。<br/>○4《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页。<br/>○5《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7页。<br/>○6《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6页。<br/><br/>习德国人的国家资本主义,全力效仿这种国家资本主义”,○1即学习和仿效德国人体现纪律、组织、在现代机器大工业基础上的紧密协作以及极严格的计算与监督的原则。虽说这时列宁知道需要向德国人学习,需要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这项为社会主义做物质准备的工作的社会经济基础究竟应该是什么?是以市场、商业为基础还是反对这个基础?这在当时还没有明确的认识,还有待实践的回答和理论的发展。<br/>3、新经济政策的国家资本主义<br/>1918年夏天,随着捷克斯洛伐克军的叛变和国内战争的爆发,俄国被迫实行军事共产主义,国家资本主义随之中断。国内战争结束后,俄国在1921年春天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与1918年春天的国家资本主义既有历史联系,也有明显区别,我们把它称之为新经济政策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在世时的新经济政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br/>(1)新经济政策的第一阶段(1921、3——1921、10)<br/>由于新经济政策不是一下子就实现的,也可以把这一个阶段称为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第一阶段。新经济政策是从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开始的。粮食税就是国家用税收的方式向农民无偿地索取。但是用税收的方式取得的粮食,连勉强维持军队和工业企业都不够,那么不足部分如何解决呢?粮食税同时还规定,农民在完成粮食税后留下的剩余粮食和其他产品可以用来自由交换,既可以同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进行交换(或者说商品交换),也可以在各个小业主之间进行交换即自由贸易。很明显,这一阶段的新经济政策,除租让政策外,是由粮食税、商品交换、自由贸易这三部分构成的。粮食税有过去的余粮收集制的成分,它同样是向每个农民征收粮食的一种方法,但征收的方式已有所不同。商品交换实即产品交换,列宁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他认为“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关系”,○2而通过商品交换就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显然这与1918年春天的第一个假设中向直接的产品交换过渡是一样的。粮食税在原则上是容许自由买卖粮食和其他产品的,即容许自由贸易。这时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已与1918年春天的第二个假设不同,它也是与这种自由贸易相联系的。容许贸易自由也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自由,这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新的形式,这就是新经济政策这一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把它称之为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他在论述这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与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时说,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得到国家的认可并受国家的监督,从而有利于资产阶级而不利于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国家里的国家资本主义,做法相同,但目的不同,它有利于工人阶级。在新经济政策的这一阶段,列宁把“租让”政策的原则和原理运用到自由贸易及地方流转等等的其他资本主义形式上去。在租让制之外,又创立了合作社、租让制和代销制这些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新经济政策这一阶段实际上同时试行了1918年春天的两个假设(这时第二个假设中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同1918年春天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相比,已有新的含义),<br/><br/>○1《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0页。<br/>○2《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7页。<br/><br/>经过半年多的试行和实践检验,结果是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1918年春天的第一个假设(实行国家产品交换)的试验没有成功,1918年春天的第二个假设(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则被实践所证实。<br/>(2)新经济政策的第二阶段(1921、10——1924、1)<br/>新经济政策是从农民经济开始的,但也是同国营企业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在小生产领域容许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对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原则。在新经济政策的第一阶段,自由贸易虽然被限制在地方范围之内,但小生产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会往资本主义方面演变,从而导致市场关系的合法化;另一方面少数国营企业已开始实行商业核算(即列宁后来所说的经济核算)制度,按自由市场的价格支付工资,改用金卢布结算。在新经济政策的第二阶段,列宁在谈到上述与自由贸易相联系的国家资本主义时指出,这是一种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容许其存在、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将之纳入一定范围的资本主义,因为这种资本主义为广大农民所需要,为必须作买卖来满足农民要求的私人资本所需要。“必须让资本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流转能够象通常那样运行”。○1列宁在谈到新经济政策的另一个方面时说,经济核算将是国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形式,并明确指出,国营企业改行经济核算,“在容许和发展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这实际上等于让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改行商业的即资本主义的原则。” ○2 列宁在这里所说的改行经济核算,实际上就是让国营企业改行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那种市场经营方式。<br/>为此,列宁在新经济政策的这一阶段总结道, “新经济政策的真正实质在于:第一,无产阶级国家准许小生产者有贸易自由;第二,对于大资本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国家采用资本主义经济学中叫作‘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原则”。○3列宁在这里所说的资本主义经济学中叫作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原则,“都是在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这种条件、这种情况下写出来的”○4。采用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即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原则。请问,难道这不是市场经济吗?而且列宁是说在无产阶级国家里采用这些原则的,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来看,这种市场经济也可以叫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r/>在新经济政策的第一阶段,虽然已开始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但还被限制在地方的和非国营的范围之内。现在国营企业也改行经济核算即实行市场经营方式,全社会都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经济运行的基础,经济领域一切经营主体都在市场关系的基础上运作,已形成完整的国家资本主义体制。至此,列宁1918年春天的第二个假设,经过实践的修正和检验,已经变成了科学理论。与此同时,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也最终形成。列宁坚信,沿着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前进,俄国就能在组织国家资本主义和文明程度方面赶上其他民族,把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同时列宁也确信“这是一条引导我们”“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的路线”。<br/><br/>○1《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4页。 <br/>○2《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7页。<br/>○3《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3页。<br/>○4《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4页。<br/>○5《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0页。<br/><br/>二、斯大林否定并抛开国家资本主义路线<br/><br/>列宁逝世后,苏联本应沿着列宁的理论道路和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前进。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列宁的追悼会上宣誓忠于列宁和执行列宁的遗嘱,却就是不提列宁临终前还谈到的国家资本主义,只字不谈如何沿着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路线走下去。同年5月,斯大林发表了纪念列宁的理论著作《论列宁主义的基础》,在这本书中斯大林开宗明义地指出,叙述列宁主义就是叙述列宁在他的著作中所加进马克思主义总宝库的那些特别的新的贡献。可是,在这本书中斯大林仍然只字不提国家资本主义,反而在以“农民问题”为题的那部分中谈到“国家社会主义大生产在农业方面的家庭手工制”,是“我国农业应当循着哪条道路发展的许多标志之一。” ○1可见,在斯大林看来,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不算加入马克思主义总宝库的新贡献。从理论层面上来看,这些都是列宁逝世后出现的反常现象。<br/>同时,在《论列宁主义的基础》一书以“理论”为题的那部分中,斯大林也谈到了列宁社会主义首先在一国胜利的理论,阐述了列宁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这还是符合列宁的原意的。但仅仅几个月之后,即在同年年底,斯大林就改变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截然相反的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此后,虽说新经济政策还在继续执行,例如在党的第十四次代表会议(1925年4月)还通过了列宁早在1922年春天提出的关于租赁土地和雇佣劳动的决议。但是,实际上自斯大林改变自己原来的观点、提出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之后,已把建成社会主义问题看成苏联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已把消灭资本主义、建成社会主义这件本来是世界历史上的事情限定在一国范围内来解决○2,并从这种观点出发看待和解读诸如新经济政策、国家资本主义、合作社、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等等问题,这样就出现了更加反常的现象。<br/>第一,在对新经济政策的实质的理解上。在党的十四大上,斯大林在与反对派论战时谈到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关于新经济政策问题的演说时说,“她说:‘新经济政策的实质上是在某种条件下被容许的资本主义,是受无产阶级国家约束的资本主义…… ’,这种说法对不对呢?又对,又不对。我们约束着资本主义,并且只要它还存在,我们还会约束它,这是事实,这是对的。但是说新经济政策是资本主义,那就是胡说,那就是极其荒谬的说法。” ○3其实,从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论述来看,克鲁普斯卡娅的这句话并没有什么不对。她是说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国家资本主义,这和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实质的论述没有什么不同。列宁多次说过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无产阶级国家容许的资本主义,我们不仅容许而且还发展资本主义。当然也可以说新经济政策是无产阶级国家容许的资本主义,而无产阶级国家容许的资本主义也只是国家资本主义。斯大林在这里忽略了“容许”二字,既有违论者的原意,也有违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在斯大林看来,新经济政策实质上是“党容许社会主义成分和资本<br/><br/>○1《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第235页。<br/>○2 参见林建华、孙国华:《列宁、斯大林与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山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br/>○3《斯大林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02页。<br/><br/>主义成分斗争并预计到社会主义成分战胜资本主义成分的政策”。○1斯大林的这种理解同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实质的理解大相径庭。<br/>第二,在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上。苏维埃俄国的经济建设应该沿着什么路线或者说循着什么方向前进,列宁生前已作出了明确的论述。可是斯大林在党的第十四次代表会议召开前夕,又提出了这个问题。据斯大林亲自审编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记载,问题的提法是这样的:“苏联的经济建设应该循着什么方向进行,循着社会主义方向,还是循着其他什么方向?我们应当建成并且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经济,还是我们注定要为另一种经济即资本主义经济去准备肥沃土壤呢?” ○2这里是社会主义方向和资本主义方向的二者择一,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已不在问题之内,斯大林抛开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路线已初露端倪。在党的十四大上斯大林说,在1921年列宁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我国经济的主要形式,是可以容许的而且是恰当的,现在即1925年已不能这样说了。“我们在另一条轨道上发展,租让制几乎没有什么结果,国营工业已经成长起来,国营商业也成长了,合作社增多了……既然如此,怎么能说国家资本主义是我国经济的主要形式呢?” ○3 斯大林在这里所说的“另一条轨道”显然是指非国家资本主义路线。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一书中,斯大林又谈到国家资本主义是俄国经济的主要形式,他甚至认为不仅在他写作这本书的1926年1月而且在1923年列宁在世时,合作社是变相的国家资本主义连同国家资本主义是俄国经济的基本形式,就已被历史所超过了。这显然不符合列宁的观点。正如前苏联学者H·A·西蒙尼亚在谈到列宁《论合作社》一文时所说,“列宁是在构成新经济政策中心环节的‘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这一观点范围内来研究合作社问题的。斯大林在合作社问题上和新经济政策问题上都完全歪曲了列宁的观点。”○4 斯大林正是在合作社和新经济政策问题上偏离了列宁的观点,以国家资本主义是我国经济的主要形式已经过时为由,否定了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和国家资本主义路线。<br/>以上我们列举和分析了一些列宁逝世之后出现的反常现象和反向的变化,现在我们就会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发现:自斯大林改变了自己原来的观点转而提出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之后,实际上已经开始形成与列宁的社会主义观完全不同的理论框架。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不妨把斯大林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和列宁的理论出发点作一番比较。<br/>列宁是以《共产党宣言》中无产阶级革命的形式和内容的基本原理为理论出发点的。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在世界革命形势高涨,世界革命似乎指日可待时列宁曾说,如果世界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得很顺利、很迅速,每一国无产阶级战胜本国资产阶级,这也许是可能的。这是符合《共产党宣言》的上述基本原理的。但是,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并没有像原来期待的那样很快到来。在这种情况下,从《共产党宣言》的上述原理来看,社会主义革命只限于每一国无产阶级战胜本国资产阶级,当然也就不可能了。从十月革命后列宁关于俄国发展道路的思想来看,既然世界革命延迟到来,那么毫无疑问,俄国就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必须走一条经过国家资本主义迂回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br/><br/>○1《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2页。<br/>○2《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0页。<br/>○3《斯大林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09页。<br/>○4《国外学者论斯大林模式》,李宗禹主编,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3页。<br/><br/>斯大林并不是也象列宁那样以《共产党宣言》中无产阶级革命的形式和内容的基本原理为理论出发点,而是从完全不同的前提出发,他认为在世界革命的速度缓慢下来,西方还没有取得社会主义胜利的条件下,苏联无产阶级也能够用自身的力量战胜苏联本国的资产阶级。并以此作为解决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课题的出发点,认为没有外援也能够用本国的力量来建成社会主义,而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就是战胜苏联资产阶级。这样一来,从《共产党宣言》的上述基本原理来看是根本不可能的事,而在斯大林这里却看成是可能的了。从列宁“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思想来看,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还只是半个社会主义,而在斯大林这里却可以建成“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了(即斯大林所说的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斯大林解释说,战胜苏联资产阶级,是指在经济上战胜资产阶级。那么,怎样在经济上战胜苏联资产阶级呢?第一,“堵死和消灭阶级借以产生首先是资本借以产生的一切孔道,最后造成直接导致阶级消灭的生产条件和分配条件”。○1这是企图堵塞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的办法,列宁曾经不止一次地说过这是愚蠢的和自杀的政策。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采取这种方法,并不能造成导致阶级消灭的生产和分配条件,而实际上只能造成使国家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产生的条件。第二,“依靠我国革命的内部力量战胜我国经济上的资本主义成分”。○2即在社会主义成分同资产阶级成分的斗争进程中,在生产和流通方面通过社会主义成分和资产阶级成分的此长彼消来战胜资本主义成分。斯大林认为,只要把当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中的四种非社会主义成分排挤、战胜或消灭,使社会主义成分独占统治地位,使社会主义体系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唯一体系,就能建立起单一社会主义成分的社会主义社会。显然,这是用正面攻击来解决消灭资本主义的任务,用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进攻的方法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实际上不仅放弃了列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迂回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而且也抛弃了列宁“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这时,斯大林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无论在质或量上都与列宁所说的“完整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迥然相异。这样,抛开国家资本主义路线、提前结束新经济政策并提前宣布建成社会主义也就在所难免了。<br/>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已经清楚看到,斯大林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同列宁理论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而弄清了这一点,斯大林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观点的不正确也就一目了然了。<br/>斯大林在抛开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之后,通过非国家资本主义路线建立起来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并存的社会,并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就其本质而言,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对这种社会的商品生产作了如下的描述:“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br/><br/>○1《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1页。<br/>○2《斯大林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234-235页。<br/><br/>人消费品。显然,它决不会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1斯大林所说的“通常的商品生产”,是指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即普通的商品生产。斯大林所说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理应是与普通的商品生产相对应的特殊的商品生产。但是,斯大林这里所描述的这种商品生产,是在提前终止国家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之后出现的商品生产。这种只有支离破碎的商品流通,连斯大林本人也认为是与普通的商品生产“根本不同”的商品生产。它实际上已经不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特殊的商品生产。因此把这种商品生产称之为特种的或特殊的商品生产是不确切的。与普通商品生产相对应的特殊的商品生产,是列宁在世时的新经济政策第二个阶段中的商品生产和我国现阶段的商品生产。至于斯大林认为他所说的特种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也未经受住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正如俄罗斯学者弗拉基米尔·格拉诺夫所说,“资本家虽然被消灭了,但是自发的地产生资本家的环境依然存在,而且几十年之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崩溃中起了致命的作用”。○2事实也正是如此,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国家都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连原来还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也不复存在了。<br/>现在,在斯大林抛开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已经过去几十年、斯大林模式也已终结多年之后,我们十分清楚地知道,斯大林在列宁之后的非国家资本主义路线,既不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战争状态除外),也破坏了历史发展的前景。<br/><br/>三、国家资本主义在我国的再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br/><br/>现在,商品生产在全世界仍占统治地位。如前所述,商品生产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一种是特殊的商品生产,即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情况下的商品生产。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商品生产,类似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所描述的那种商品生产,即中止国家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造成使国家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产生的条件之下的商品生产,它是企图让小生产和资本主义绝种,但由于经济必然性,小经济和市场统治的经济根系还仍旧存在的商品生产。曾经普遍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之中的以这种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转型。一种是改变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实行以普通的商品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者说实行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一种是不改变国家政权的性质,实行类似于新经济政策的改革开放政策,先建立经济特区,举办三资企业这类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尔后又在全国范围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进而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两种不同的转型,实际上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两条基本走向。<br/>从逻辑上来说,在我国建立以特殊的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原先使国家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产生的商品生产,退回到起点、退回到类似于我国三大改造时期和俄国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那种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商品生产。所幸的是,我国的改革实践与上述逻辑恰好是吻合的。<br/><br/>○1《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83页。<br/>○2《国外理论动态》,2002年第3期,第11页。<br/>既然要退到类似于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那种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商品生产,那么在社会主义观上也必须从斯大林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观点退回到列宁“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思想;从斯大林的实际上使国家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产生的社会主义,退回到列宁的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尽管斯大林在1936年把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苏联,宣布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把二者混为一谈,是错误的。但他仍然认为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社会仍处于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发展中的第二阶段,仅就这点来说,还是符合实际的。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把我国社会界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也仍然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也还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最初几个阶段。从列宁的社会主义观来看,既然还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也就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因此,说我国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是唯一正确的。<br/>既然是退到类似于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那种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商品生产,这实际上也就表明我国现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同一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同样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和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的市场经济也是同一类型的市场经济。同时不言而喻,以允许国家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的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自然也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其实,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来看,也可以把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的市场经济叫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列宁当时是从另一方面界定的,把它称之为国家资本主义。○1尽管如此,列宁实际上也是把国家资本主义的术语当作市场概念使用的○2。可见,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只是名称不同,其内涵是一样的。<br/>可是,在我国提法就不同了。大家知道,我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后一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在国家资本主义在我国的存在和发展,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无可置辨的事实。同时,国家资本主义也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摸着石头过河”时就已经开始做、现在我们正在做并亟需提高到理论上来认识的事情。但是在我国,主流看<br/>法却只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提国家资本主义。怎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这与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不具体、不明确有关系,原因有以下几点:<br/>第一、没有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去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对市场经济的提法有两个:一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学者说这两个提法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指东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同的,后者则是指市场经济本身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只是条件。他认为或者提市场经济就行了,明确表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或者干脆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br/><br/>○1列宁在《<论粮食税>的几个提纲》中写道:“在一些大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还没有到来以前,经济关系或经济体制的类型=上面实行集中<br/>下面实行农民的贸易自由……是一种独特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7页)<br/>○2 参见《国外理论动态》,2002年第3期,第12页。<br/><br/>市场经济,这样我们就可以摆脱许多困扰。○1笔者认为,应该说“困扰”是由没有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去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提法本身,而在于如何从理论上去界定它。问题找准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有了。先把我国社会主义界定为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再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去界定我国的市场经济,把它叫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顺理成章了。<br/>第二、没有弄清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关系。同样,只有先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去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后才可能弄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关系。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市场经济等于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市场经济等于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因此,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也就是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建立国家资本主义体制。这也是符合“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资本主义必不可免地会发展起来这个马克思主义的起码的原理” ○2 的,这个原理不论对普通的商品生产还是特殊的商品生产都是适用的。如前所述,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又出现了允许国家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的特殊的商品生产,在这种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也必然会发展起来。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来看,在这种特殊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也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看来,我国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具有内在一致性: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内在的发展要求,也是它的实现形式。<br/>第三、不言而喻,根本原因是对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研究。这与斯大林在理论上不提国家资本主义和斯大林模式不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消极影响还远未消除不无关系。但是,实际生活是最好的教师。国家资本主义在越南的存在和在我国的再现,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合乎规律的现象。它是列宁揭示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国家资本主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一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社会发展特殊规律的再现,它再次证实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这个自新经济政策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资本主义规律的再现,雄辩地证明商品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同时它也有力地说明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仍然是与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相适应的理论。<br/>因此,从国家资本主义在我国存在和发展的事实出发,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去界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弄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关系,我们就能得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性认识,就可以找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参照物。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参照物有以下三个:<br/>第一、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这是理论上的参照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离不开这个参照物的。比如,邓小平在1979年底与外宾谈话时说“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那段名言,即:“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br/><br/>○1参见魏杰:《市场经济前沿问题--现代经济运行方式》,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5页。<br/>○2列宁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br/><br/>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 ○1这段话也同样适应于国家资本主义,我们不妨仿照邓小平的说法把它表述为: 说国家资本主义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不可以搞国家资本主义,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虽然邓小平当时没有谈到国家资本主义,虽然当时他所说的市场经济也并非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而是指当时实行的与计划经济并存的市场调节。但是,邓小平的上述名言,与列宁论述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语境和逻辑却完全吻合。此后,邓小平又以否定的方式回答了在东西方流行多年的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公式,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为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的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样,如果我们以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为参照物,就能用肯定的方式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什么这个在改革攻坚阶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必须回答的问题,从而最终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br/>第二、苏俄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的市场经济。前面已经指出,列宁在世时的新经济政策第二个阶段的市场经济,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来看,也可以叫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曾经出现和存在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和它属于同一类型的市场经济,只是发展形式和发展规模不同而已。因此,理所当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参照物。但是,由于人们在现实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问题上仍然存在认识误区,要就此形成共识也并非易事。比如,有学者在谈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公式时论述道:“长期以来,不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还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基本上都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把市场经济说成是资本主义特有东西,把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作为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之一。这种似乎已成定论的观念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 ○1这里对“定论”的论述现在又成为定论了。不过,后面这一定论只适用于新经济政策以前(包括十月革命前)○3 列宁的观点,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尤其是在新经济政策的第二阶段,虽然列宁还是像往常那样持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的观点,但他决没有把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等同于计划经济。相反,这时列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亦即市场经济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可见,不突破“定论”的定论,要想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个参照物也还无从谈起。<br/>第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即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者通行的是同一原则,只是国家政权的性质不同,实行市场经济的环境不同。资本主<br/><br/>○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br/>○2《邓小平理论与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杨春贵、张峰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br/>○3而且还有必要指出,在1918年春天修改党纲时,列宁曾论证过保留旧党纲中商品生产的叙述的必要性。苏联学者E·B·奥列谢尤克在谈到这一点时说,“当党的经济理论对社会主义和商品-货币关系可以并存的问题给予否定的回答时,列宁从原则立场出发坚持保留商品生产的叙述,英明地预料到它们在建设新社会的巨大作用。”(《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8年第1辑第104页。)<br/><br/>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同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和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关系一样,也有继承性的联系。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参照物。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国家中有多种市场经济类型。我们应对这些市场经济类型进行研究和比较,吸收和利用其有益经验。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更多地研究和借鉴融合几种不同市场经济类型于一国之中的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br/>有了这些参照物,就可以找到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与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真实差距和进一步前进的目标。有了这些参照物,就能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r/><br/>结论<br/><br/>列宁生前已明确提出“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列宁逝世后苏联本应沿着列宁的理论道路前进,坚持和发展列宁的社会主义观。然而斯大林却以“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取代了列宁“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致使列宁“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尘封至今。我们现在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恢复列宁社会主义观的本来面目。<br/>1918年春天,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列宁就阐述了“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列宁这一思想中所说的德国那一半的社会主义的实质是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着社会主义因素。俄国这一半的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已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社会主义,其实质是实行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用迂回的方法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做经济准备。尽管近90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当今社会主义本质上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当今世界仍然是“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格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半的社会主义,仍然是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半的社会主义,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或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其实质仍然是实行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中国和越南都允许国家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实行市场经济,沿着自然形成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前进,就是明证。<br/>在今天全球化的时代,在当今世界“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格局下,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普照的光”。研究和认识当代国家资本主义,从而把列宁开创的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仍然是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面前的任务。<br/>现在,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关阶段。怎样认识和对待国家资本主义,又成了我国现阶段深化改革的瓶颈。回到列宁的社会主义观,依据列宁“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把我国社会主义界定为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再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的视角出发来认识和看待我国的市场经济,从而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当务之急。<br/><br/>该文作者:孙 国 华 研究领域:中国经济改革<br/><br/><br/>参考文献<br/>《马列主义研究资料》 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辑。<br/>《马列主义研究资料》 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辑。<br/>《国外学者论斯大林模式》,李宗禹主编,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br/>《市场经济理论典鉴——列宁商品经济理论系统研究》 杨承训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br/>《历史性突破——俄罗斯学者论新经济政策》 王丽华主编,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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