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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战略本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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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是指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初期并无“战略”一词,但有大谋、大略、方略、韬略、将道、庙算、战道等一系列意义相近的说法,它们都从不同层面阐释了“战略”的实在含义。而在现代社会,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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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是指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初期并无“战略”一词,但有大谋、大略、方略、韬略、将道、庙算、战道等一系列意义相近的说法,它们都从不同层面阐释了“战略”的实在含义。而在现代社会,管理者深入研究《孙子兵法》、《黄石公三略》、《淮南子·兵略训》、《战略》等战略理论著作、寻求对战略的本质理解,仍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战略是治国安天下的“大谋”、“大略”

中国古代兵家认为,战略是治国安天下的方略。他们对战略意义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高度重视战略运筹的地位和作用。春秋战国时期,兵家与兵学家已经十分重视战略及战略决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出兵征战,国君一般都要召开最高军政会议,讨论战争的方略,兵家把这种制定战略大计的会议称为“庙算”,而把战略决策称为“大谋”、“大计”。孙子强调“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主张兵征必“庙算”,慎重决定是否用兵及用兵的策略。《商君书·战法》亦言:“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只有经过“庙算”的慎重战略选择,才能无视将帅能力高低都能保证胜利。《尉缭子·战权》和《淮南子·兵略训》等兵书也都非常强调战略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对战略、策略及战术作了理论区分。我国古代兵家谈兵,一般是以治国、治军与用兵相结合,战略与策略(或战术)相统一为特征的。如《孙子兵法》中的“五事”、“七计”是谈战略的,而“兵者,诡道也”则是讲的策略或战术。《吴子》在《图国》篇里亦大讲治国的战略大计,在《应变》、《料敌》等篇中讲的“因形用权”等则是策略。明清时期的兵学著作,如《百战奇略》、《兵经百言》等,还常常把战略与策略或战术统称为“谋略”,他们往往用大谋与小谋、大局与小局、大计与小计、大略与小术这些概念来区分战略和战术之间的差别。

在理论上把战略与策略分开论述并对两者的关系做出详细说明的是南宋的陈亮,他用“略”与“术”两个概念对战略与策略进行了明确区分。他说:“审敌情,料敌势,观天下之利害,识进取之急缓,彼可以先,此可以后,次第取之,此所谓略也。”;而“运奇谋,出奇兵,决机于两阵之间,此所谓术也。”他把“略”的地位置于“术”之上,认为“略”决定“术”,“术”是为“略”服务的。“治国有大体,谋敌有大略。立大体而后纪纲正,定大略而后机变行,此不易之道也。”陈亮在《中兴五论序》中对战略的地位作用说得最为明确,认为要成天下之大功,首先要有“制天下之深谋”,“取天下之大略”,离开正确的战略决策,仅讲“策略”和“术”是不能成大事的。

二、战略是谋划力量运用的“治力之术”

中国古代兵家十分重视智慧在战争中双方力量对抗中的作用,从“力”的范畴去理解战略的内涵,将战略称之为“治力之术”。

《李卫公问对》中就曾经记载了李世民与李靖关于“力量”的一段对话。李世民问:“《孙子》所言治力如何?”李靖答:“‘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略言其概尔。善用兵者,推此三义而有六焉:以诱待来,以静待躁,以重待轻,以严待懈,以治待乱,以守待攻。反是则力有弗逮。非治力之术安能临兵哉!”李世民听后说:“今人习《孙子》者,但诵空文,鲜克推广其义。治力之法,宜遍告诸将。”这表明古人已将战略的本质理解为“治力之术”,和近现代的一些外国战略家的论述极为相似。例如,法国的战略理论家博福尔在《战略入门》中就曾指出:战略“是一种运用力量使之对于政治策略目标的达到作出最有效贡献的艺术”“战略的本质就是一种抽象的相互作用。……它是力量的辩证法艺术。”

古人不仅认为战略是“治力之术”,而且以力量为逻辑起点思考了战略执行的结构。《淮南子·兵略训》指出:“能成霸王者,必得胜者也;能胜敌者,必强者也;能强者,必用人力者也;能用人力者,必得人心者也。能得人心者,必自得者也;能自得者,必柔弱也。”此处所言“自得者”除了要有天时、地利与人和之外,必须懂得“治力之术”。

我们当前肩负着实现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历史重任,军事力量怎样发展,如何运用,需要我们具有科学的战略思维,从战略上搞好顶层设计,科学地统筹好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中的各种关系与矛盾。只有掌握先进的战略战术理论和高超的军事谋略等“治力之术”,才能在新军事变革中抢占先机,在军事斗争中稳操胜券。

三、战略的运用强调“不争”、“不武”

战略是竞争的学问,但中国古人是从维护和平的目的出发谈论战略的,由“不争”出发而谈论“争”,由“合理之争”来达成“不争”。如老子强调:“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当然,古人也不是一概反对战争与武力手段,《司马法》中就强调“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就是说,治理国家应以仁爱为根本,用合乎情理的方法处理国家大事。而当政治等正常手段不能达到目的时,才不得已采用战争手段。在运用战争手段时,《司马法》主张“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孔子也主张和支持“禁残止暴”的战争。如《大戴礼记》中记载,有一次鲁哀公问孔子:“用兵是不祥的事吗?”孔子回答说:怎么能说是不祥的呢?“圣人之用兵也,以禁残止暴于天下也。”他在强调“不争”、“不武”、“慎战”、“义战”的同时,还主张既不能“忘战”,也不能“乐战”,更不能“好战”。

总之,中国古代战略首先强调的是“不争”和“不武”,主张以“礼”、“义”等手段来化解“争”,同时也承认“正义之争”,主张以“义战”、“慎战”来解决“合理之争”。这种对战略和平本质的理解,对于当今世界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具有重要启示。

四、战略追求的是“全胜”、“致人”

“胜”是中国古代战略的一个重要范畴,认为战略应该是一种如何求胜避败的科学和艺术。《尉缭子·攻权》中谈到“胜”时强调“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全胜”是中国古代战略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思想,认为改变力量对比、制服对手只是手段,而从意志上征服对手才是目的。“全胜”而“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中国古代战略思想的精华,是对更高层次“胜利”的追求。

“全胜”与“不战而胜”思想,相传在黄帝的《阴经》中已经有所论述,《逸周书》中有关于“善政不攻”、“善战不斗”、以谋取胜的思想,并把金鼓不动、不用于戈的“柔武”作为解决重大政治问题的战略。《逸周书》的《柔武》中指出:“胜国若化,不动金鼓,善战不斗,故日柔武”,这其中的“柔武”论就是“不战而胜论”,是“全胜论”。《管子》把“不战而胜”看成是兵家与政治家追求的最高目标,在《兵法》、《幼官》、《禁藏》等篇中一再强调,最高明的将帅看重的是“谋攻”,最高明的战略是“不战”,其次才是一战而胜。《老子》主张以“无事取天下”,孔子强调以“怀柔”政策即用和平方法使天下归服,都是“全胜”战略思想的体现。《孙子兵法》中提出“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思想,并以“伐谋”和“伐交”两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途径与方法,强调“必以全争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正因为中国古代战略追求的是“全胜”的目标,所以在战略手段的运用上强调“服”而非“制”,突出了“德”和“智”,主张“不争”与“不武”,从而在运用力量达成战略目的方面,表现出与西方战略文化截然不同的风格。中国古代战略的“力”带有更多的“理”的成分,增加了“德”与“服”的分量。“致”也是中国古代战略的一个重要范畴,是战略运筹与指导的根本性要求。《李卫公问对》中有这样一句话:“千章万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于人’而已”。《司马法》也提出:“凡战,权也;斗,勇也;阵,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这些思想反映出中国古代战略文化强调主动权的重要性,反映了中国古代战略本质上追求的是“致人”而不受制于人的战争主动权的核心理念。

古代兵家在运用“致人”、“制人”、“夺人”等概念时,尽管有着细微的差别,但亦反映出三者各自不同的内在规定性,体现了我国古代兵家在进行战略运筹与指导时,既重视“谋战”、“心战”,又重视“力战”的军事战略思维特点。“致人”、“制人”、“夺人”三者是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的。因你能“致人”,故能“夺人”之气,从而达到“制人”的目的;反之,你能“制人”,能以长制短,也就便于“夺人”和“致人”。总之,古人关于战略运筹与指导上“致人而不致于人”的见解,反映了对抗双方相互作用的辩证法,深刻地揭示了战略的本质属性。毛泽东在论述主动权和战略指导问题时曾指出:“一切战争的敌我双方,都力争在战场、战地、战区以至整个战争中的主动权,这种主动权即是军队的自由权。军队失掉了主动权,被逼处于被动地位,这个军队就不自由,就有被消灭或打败的危险。”法国的战略理论家博福尔也指出:“战略的实质就是对行动自由的争夺。”后人关于战略主动权的认识,充分证明了中国古代关于“致人而不致于人”的战略本质认识的科学性。

来源: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95-97。

作者: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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