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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一词的来源  从人类发展史来看,财政活动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经济现象。综观我国几千年留存下来的古籍,可以看到“国用”、“国计”、“度支”、“理财”等一类用词,都是关于当今的财政和理财之道的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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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一词的来源  从人类发展史来看,财政活动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经济现象。综观我国几千年留存下来的古籍,可以看到“国用”、“国计”、“度支”、“理财”等一类用词,都是关于当今的财政和理财之道的记载,还有“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治粟内史”、“大农令”、“大司农”一类用词,则是有关当今财政管理部门的记载。我国使用“财政”一词,如今虽已经习以为常了,但“财政”,一词出现在中文词汇中至今却只有百年的历史。据考证,清朝光绪24年,即1898年,在戊戌变法“明定国是”诏书中有“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这是在政府文献中最初启用“财政”一词。“财政”一词的使用,是当时维新派在引进西洋文化思想指导下;间接从日本“进口”的,而日本则是来自英文public finance一词。孙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时期,宣传三民主义曾多次应用“财政”一词强调财政改革。民国政府成立时,主管国家收支的机构命名为财政部。西方国家相应的机构英文Treasury一词本来的意思是金库或国库,在我国也译为财政部。40年代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对“财政”一词作如下解释:财政谓理财之政,即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发达之目的,而获得收入、支出经费之经济行为也。显然,这种解释也是从英文public finance译为中文引入的概念。因此,“财政”一词在中文词汇中的应用已经有100年的历史,目前在中文词汇中的含义,虽然在学术研究上还有不同的理解,但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是一个没有什么疑义的十分确定的词语,例如,管理国家收支的工作名之曰财政工作,管理机关名之曰财政部、财政厅、财政局等,已经约定俗成,为社会所公认。
  在西方,Finance一词,源于公元13——15世纪时拉丁文Finis,指结算支付期限之意。后来变为Finare,则有支付款项、裁定款项、确定罚款支付等含义。到16世纪转为法语,逐渐成为Finances,始有公共收入的意义。到17世纪后,专门用以指国家的理财,19世纪进一步阐明Finance是一切公共团体的理财,20世纪初由法国传入其它国家,用以指国家及其他公共团体的理财。日本引进西欧国家Finance一词意,同时运用中国古代的“财”与“政”的”的词意,创立“财政”一语。1882年日本率先使用“财政奏折”一词。]这样财政也就逐渐在我国清朝文献中引用用。当时一般解释为财者钱财也,政者政治也,财政者乃管理公共钱财或财货之事也,这便是财政(Finance)、国家财政(Public Finance)词义的由来。
  有关英文public finance一词译为中文有意译和直译两种译法。意译就是译为财政或财政学,这种译法既符合中文词意,而且为公众所公认,为公众所熟悉。有人则直译为公共财政或公共财政学,这种直译法无论从英文用语或中文用语上说都是值得推敲的。例如,finance一词可以译为金融、融资、财务等,如果将public finance直译为公共金融,在中文中不存在这个词语;如果直译为公共融资,尚可理解,即为国家或政府融资的意思;如果直译为公共财务,则会曲解了原意,因为在中文中“财务”与“财政”两个词语的含义有明确区分,财政是指理国家之财,财务是指理企业之财,在英文中企业财务是business finance。因此,如下的推理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即将public finance译为公共财政或公共财政学,实际上是画蛇添足,“公共”两字是多余的。当然,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名词,而在于该名词所涵盖的内容。
  二、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
  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即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对财政这一经济现象,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财政是作为经济范畴加以研究的,所以财政学是一门经济学科,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但是,经济与政治本来就是不可分的,而财政这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与政治的关系更为紧密,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财政学则是一门名副其实的政治经济学。
  其次,从起源上考察,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而,财政与国家或政府有着联系。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出现私有财产,社会分裂为阶级才产生了国家。国家一旦产生,就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来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于是才产生财政这种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对财政与国家的关系都有明确的论证:“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1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官吏和僧侣、士兵和舞蹈女演员、教士和警察、希腊式的博物馆和哥特式的尖塔,王室费用和官阶表……这一切童话般的存在物,于胚胎时期就安睡在一个共同的种子——捐税之中了。”(《马克思思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被恩格斯誉为创建了财政学的亚当?斯密所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其中专门论述财政问题的第五篇冠之以“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的标题。另一本被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约翰?穆勒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其中专门论述财政问题的第五篇的标题是“政府的影响”。综观当今西方国家的财政学,也都是十分重视财政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甚至将财政学等同于“政府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将政府经济活动视为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一个特殊的经济领域加强研究力度,特别是从政治角度研究政府经济活动的特殊规律性,从而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第三,要正确认识财政是国家经济行为与财政是政府经济行为的区别。
  这是因为,国家和政府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具有政治、社会和经济职能,而财政是为国家实施并实现其职能提供财力的,因而说财政是国家的经济行为或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国家是通过国家机器或国家机构来实施并实现其职能的。譬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最高权力机构产生,具体贯彻执行由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并受最高权力机构的立法监督。因此,财政是政府经济行为和财政是国家经济行为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致的,说财政是政府经济行为,并不意味着忽视财政法制化和立法监督。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企业、居民共同构成市场的经济实体,在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时,说财政是政府的经济行为,对表达财政的含义则更为明确。
  三、财政的基本特征
  财政的基本特征是指财政所具有的一般特征,即不同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特征。一般来说,财政的特征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概括,教材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即阶级性与公共性、强制性与无直接偿还性、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或平衡性)。
  (一)阶级性与公共性
  由财政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产生了财政并存的两个鲜明特征;即阶级性和公共性。国家历来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政府则是执行统治阶级意志的权力机构,因而财政既然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那么财政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为什么财政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呢?这是因为:
  第一,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前提的,因而国家或政府本身就具有公共性。大家都十分熟悉恩格斯阐述的关于政治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只有它执行了这种社会职能才能持续下去的原理,而且他还指出: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味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或政府本身就具有公共性。
  第二,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看,财政是为国家或政府执行其职能提供财力的,属于“公办”、“公事”,自然具有公共性。公与私是对应的,就财产而言,公与私是产权关系的界定问题,就行政管理或事物管理而言,则是社会分工问题。自从国家产生以后,社会事物就划分为“公办”和“私办”两类事物,由国家或政府来办的事物是“公办”,亦即“公事”;由私人自己来办的事物就是“私办”。亦即“私事”。财政是为国家或政府执行其职能提供财力的,属于“公办”、“公事”,自然具有公共性。财政的公共性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存在的,前面说的国家或政府执行某种社会职能是公共事物,甚至阶级统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属于公共事物。在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尽管国家包揽的事物过多过宽,但也并没有包揽私人的全部事物,也有“公办”、“公事”和“私办”、“私事”之分,例如,财政没有包揽家庭理财,没有包揽企业财务,甚至国有企业财务也不是完全属于财政范围。因此,财政的公共性,不是因为冠以“公共财政”的名称而存在,而是因为财政本身的属性天然具有公共性。由此进一步说明没有必要把Public Finance译为公共财政,财政本身就具有公共性。
  (二)强制性与无直接偿还性
  那么,什么是财政分配的强制性和无直接偿还性呢?
  所谓财政的强制性是指财政这种经济行为及其运行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实施的。当国家产生以后,对社会产品占有的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权力:所有者权力和国家政治权力,前者依据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占有,后者凭借政治权力占有。例如,政府对公民征税,就意味着政治权力凌驾于所有权之上,依法强行征收,任何形式的抗税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思格斯在谈到征税时曾指出:”纳税原则本质上是纯共产主义的原则,因为一切国家的征税的权利都是从所谓国家所有制来的。的确,或者是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这样就没有什么国家所有制,而国家也就无权征税;或者是国家有这种权利,这样私有制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所有制就高于私有制,而国家也就成了真正的主人。”(《马克思思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6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同样,财政支出也具有强制性特征。在财政支出规模和用途的安排中,众多的公民可能有这样和那样的不同意见,有的要求建一条公路,有的则可能要求建一个公园,但公共支出不能按某一公民的意见作出决策,在民主政治下,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作出决策并依法强制实施。
  所谓财政分配的无直接偿还性是指每一个纳税人,他的付出和所得是不对称的。财政无直接偿还性是和它的强制性相一致的。例如,国家征税之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对纳税人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也不需要偿还。当然,从财政收支的整体过程来看,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这个意义上说,税收具有间接的偿还性。但是,每一个纳税人都无权要求从公共支出中享受与他的纳税额等值的福利,也就是说,对每一个纳税人来说,他的付出和所得是不对称的,这是财政运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即无直接偿还性。
  (三)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或平衡性)
  财政的运行过程是有收有支,即通过“收入——支出、支出——收入”过程运行的,因而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构成财政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关于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关系,我国历来就有“以收定支”和“以支定收”的争论,不管是收入决定支出,或是支出决定收入,这种争论说明收入与支出是财政运行过程中相互制约的两方,收支是否对称或平衡构成财政运行的主要矛盾。收支是否平衡,表面上是一种收支关系,而背后是反映政府和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反映各阶级、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中央与地方、各地区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收支平衡也成为制定财政政策的轴心。综观古今中外,收支的绝对平衡几乎是不存在的,有时收大于支,有时支大于收。收大于支意味着有结余,财政运行似乎稳妥,但常年形成大量结余则说明政府集中的资源没有充分运用,会抑制社会经济的发展。支大于收意味着出现赤字,如果出于政策需要,运用得当,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连年不断形成大量赤字,则说明财政运行失控,影响市场经济效率,甚至最终导致通货膨胀。为此,有的国家规定赤字和公债发行的上限,或通过立法来制约国债的发行。因此,围绕收支平衡这个轴心,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并提高使用效益,制定合理的税收和收费制度并保证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发挥国债的积极作用又防止赤字和国债发行的失控,制定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调节中央与地方关系,依据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财政政策等,就构成一条财政学的主线。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
  怎样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需要从以下三个基本点出发:
  第一,要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出发来认识财政。这是正确认识财政概念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正确认识市场和计划的关系问题,邓小平深刻地阐明了两者的关系:“市场多一点还是计划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还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第二,要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转换的角度来认识财政。
  我国明确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如今仍处于体制转换过程中,因而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重新认识财政。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这个转变,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前提下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因而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重新认识财政,也就是要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重新认识财政。这是重新认识财政概念的一个基本立足点。为此,需要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方式与财政配置方式的区别:
  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主要是运用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计划配置包揽一切,替代甚至排斥了市场经济,实际上计划也替代了财政配置资源的作用,财政不过是按计划配置执行出纳任务。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财政也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且两者有明确的分工,各自有本身的运行特点和特殊功能。(1)市场与财政的配置机制是不同的。市场通过均衡价格和等价交换实现资源的配置,而财政是一种政府行为,根据政府的政策通过财政收支实现资源的配置。(2)市场与财政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财政是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通过财政收支为实施国家职能提供财力,同时对市场的运行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以弥补和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而不能喧宾夺主,越俎代疱。
  第三,要从重新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的概念来重新认识财政分配。传统体制下的财政理论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的观点,当初是正确的,但现在对“分配”这个概念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重新给予界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分配机制也发生了变化,GDP分配的起始阶段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要素分配或功能分配,而后才是在要素分配基础上的再分配,我国明确在分配上实行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马克思在界定“分配”时,首先是将分配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环节,这里是指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分量)”(《马克思思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2卷,7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同时,他也指出,如果从分配与生产的联系上看,分配包括内在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的分配,“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同上书。746页。)
  由此可见,“分配”概念可以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分配是指生产成果的分配;广义则包括生产成果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而生产要素分配也就是资源配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指令性计划决定一切,区分配置与分配两个概念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所以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问题则要求将两个概念相对加以区分,明确确立“资源配置”的概念。资源配置是专指生产要素在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分配,而分配是专指生产成果的分配,即个人收入分配。
  五、关于财政概念暨“公共财政”
  (一)简略的财政概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二个结论:
  1、财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综合性的经济部门,它的收支活动属于政府的经济行为。但财政部门的职能既不是直接提供公共物品,更不是直接生产公共物品,而是为国家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和组织生产提供财力并有效地使用财力,保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可以说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但这里的分配应理解为广义的分配,既包括生产要索分配(以货币表现的价值形态)、也包括生产成果分配,即收入分配。
  自此,我们可以对什么是财政的问题作出回答了。简略地说,财政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收支活动;或者说,财政是政府从事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收支活动,并通过收支活动调节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并使它们相协调,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收入公平分配以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应当指出,简略的定义,并非科学的研究方法,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而本书之所以给予简略的概念,纯属于教学的需要,供学员思考和探讨。还应当指出,说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收支活动,是就财政一般而言的。财政收支活动体现了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是不同社会制度下财政的特殊性。完整的财政概念应是一般和特殊的统一。
  (二)财政与公共财政的共同点和差异
  前面我们说明了财政一词的来源及其含义。目前我国提倡实行公共财政,那么公共财政是什么意思,同财政一词有什么共同点和差别,为什么要提倡实行公共财政?由于本书没有使用“公共财政”这个词,因而需要作必要的说明。
  1、共同点:财政和公共财政同是来自英文public finance,该词语译为中文有意译和直译两种译法。意译就是译为财政或财政学,也有人直译为公共财政或公共财政学。总之,从词语的来源上考察,财政与公共财政在英文中实际上是同一个词,只是译为中文的译法不同。
  2、差异:既然在“财政”之外又同时使用“公共财政”一词,就必须赋予“公共财政”有别于“财政”的特殊的意义。据了解,公共财政只能是针对我国转轨时期财政,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体制的一种财政体制的模式而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过去长时间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统一的计划决定一切,包揽一切,自然也是实行“大一统”的财政体制。现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资源配置方式改变了,国家的经济职能要改变面貌,随之财政定位和财政职能也要改变。所以,公共财政是对应“大一统”的财政体制而提出的,它的实质意义是以“公共财政”这个词来进一步明确、界定和规范财政改革的方向,目标是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政体制。
  (三)构建公共财政模式的基本思路
  第一,要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在这个前提下,解决过去财政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第二,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财政改革,加快建立和健全财税法规,规范各项财税制度,提高财政效率。当前和近期已经进行的和准备进行的几项重大改革,主要有:一是切实进行“费税改革”,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特别是加快农村费税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二是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项目,便于加强管理和监督;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政府采购法,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四是改革国库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五是加强税收征管,保证税收的合理增长,并适时地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
  第三,澄清几种认识,防止出现“误区”。一是,不能将公共财政理解为“吃饭财政”,不能一般地提出财政退出一切生产领域,因为任何社会和任何国家的财政都有一定比例的生产建设性支出,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也是生产建设性投资。二是不可一般地提出财政退出国有企业。其一,任何国家的财政都有一定比例的生产性投资,而财政投资即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就要形成国有企业;其二,政府投资举办国有企业,主要目标不是盈利,而是出于提供公共物品,带动高新技术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其三,已有的国有企业以及新投产的国有企业,分门别类,经营机制各有不同,有的可以全部投入市场,有的可以部分投入市场,有的则不能投入市场,对不能投入市场和部分投入市场的国有企业还有赖于政府的支持,至于完全投入市场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但对这些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也需要财政必要的支持。三是,防止出现因“强调”财政的公共性而忽视财政的阶级性或利益冲突。
  第四,我国的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模式,目前仍处于转轨时期,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建立要有一个过程,解脱“越位”,填补“缺位”,只能逐步进行,逐步到位,转轨过程也就是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之时,财政改革也才能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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