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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最初论证过程中的思维混乱
——从马克思并没有使用他自己给出的“商品”定义谈起
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是从商品的研究开始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商品和货币》第一章《商品》第一节《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中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既然马克思的研究是从商品开始的,既然商品是他研究的理论起点,那么,马克思,就应该在本卷本章本节中对商品给出明确清晰的定义,并严格地从该定义出发进行他的后续理论研究。作为科学家的马克思是应该懂得这一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的,假如对于“商品”这一他进行理论研究的起点,马克思都未能给出让人信服的不会引起争议的定义,并且在给出了定义以后并不从该定义出发进行后续研究,那么,要想让读他的《资本论》的读者,不去质疑他的商品定义以及从该定义出发推导出的其他结论,或者不去质疑他为什么不从他自己的定义出发进行后续研究,就心悦诚服地接受他的那些理论,看来就是不可能的了。我想,这一点,马克思也应该是很清楚的吧!
那么,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中对于他的研究的理论起点商品,给出明细清楚的定义了吗?他在进行后续研究的时候,使用了该定义吗?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商品和货币》第一章《商品》第一节《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中说了这样的话:“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我们可以分析这句话的结构,从句法结构上讲,这句话,是一个主谓宾语形式明确的句子。这句话的主语是“商品”,谓语是“是”,宾语是“物”,这句话的主干就是:“商品是物”。而我们知道,“什么是什么”,这样的主谓宾成分完备的句法结构,从形式逻辑上讲,正是给一个事物进行定义,也即是说“下定义”所使用的最基本的句式。“什么是什么”中的第一个“什么”指的是被下定义的概念,第二个什么,指的是被下定义的概念所从属的“属概念”而我们一般都知道,被下定义的概念,都包含在这个“属概念”中,是比该属概念要低一级的种概念。因此,从句法结构和从形式逻辑角度分析马克思的这句话“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我们就可以说,这句话,是马克思在给商品下定义,马克思对于他的理论起点商品给出的定义是:“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其中“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自然就是形式逻辑中下定义这一逻辑方法中所说的“种差”了。
我们把马克思的这句话“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当作是马克思对于商品这一概念所给出的定义,不仅仅是因为这句话本身符合形式逻辑下定义的基本逻辑要求,同时,更是因为这句话出现在《资本论》一开篇最显著的位置上,而且还因为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以及其后的章节中,马克思对于“商品”再没有说过具有类似语法结构的话。因此,我们说马克思的这句话“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是马克思对于商品这一概念所给出基本的定义,是合适的,是经得起科学检验的。
那么,我们回过头来再来考察马克思的这句话,考察马克思对于商品这一他的理论起点所下的定义:“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我们说,马克思在这句话里,明确指出:商品是外界的对象,是“物”。注意,这里,马克思只是说,他只是说商品是“外界的对象”、商品是“物”。我们大家一定牢牢地记住这一点。这一点对于我们正确评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好了,我们要记住,马克思说商品是外界的对象,是物。那么,什么是“物”,马克思就应该进行更严格的定义和描述,因为,不描述清楚和定义清楚什么是“物”,那么,马克思对商品这一概念给出的定义,就是不明晰的,就是模糊的,就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因为,让人遗憾的是,作为经济学家的马克思,并没有对“物”做出清晰的描述和定义,并没有从经济学的角度谈一谈作为商品的“物”和哲学家或者其他学科所说的“物”又和本质的不同。因此,马克思对商品这一概念没能给出清晰的明确的定义,它必然会引起种种的争议和质疑。
马克思不仅未能给出清晰的明确的商品的定义,而且在他把商品作为他研究的理论起点时,他更是没有从他自己给出的商品的定义出发来进行他进一步的后续的研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在商品定义的基础上开始论证他的劳动价值论了。但是,马克思并没有使用他自己对商品所下的定义。马克思说:“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
先不论马克思说的“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的荒谬,单看马克思说的这句话:“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在这句话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属性除去使用价值的属性,是劳动产品的属性。
好了,马克思的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论述,到此时,就和他前面对商品这一概所给出的定义,就起了极大的冲突和矛盾了。而之所以此处的论述会和他前面对商品这一概所给出的定义,就起了极大的冲突和矛盾,就是因为,在此处的论述中,他使用了对于商品概念的新的定义,他没有使用他在最初所给出的商品的定义。而此处马克思给出的商品的这个新的定义就是“商品是劳动产品”。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起初,明确指出,商品是外界的对象,是“物”,这是我们一再提醒大家注意的地方,而在这里,马克思却说,商品的属性是而且是“只剩下一个属性”是“劳动产品这个属性”,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眼里,商品是“劳动产品”。逻辑上的冲突,就在这里,商品到底是“物”,还是“劳动产品”呢?凡是懂得形式逻辑的读者,凡是有科学研究经验熟知科学研究规范的读者,他应该很清楚的知道“物”和“劳动产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范畴,“物”不等于“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也不等同于“物”,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有着极大的不同。马克思是不是也应该清楚这一点呢?难道他不清楚?不可能,他可是目前为止,人类千年第一思想家。
既然“物”不等于“劳动产品”不同,那么,当马克思说,商品是“物”,是“外界的对象”的时候,当他说“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后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就说不通了,就不合逻辑了。除去“物”的使用价值,“物”还有很多属性,物的自然属性以及人赋予它的其他不属于自然属性的心理属性,这是其一;其二,“物”的使用价值除去,“物”也不一定是劳动产品。空气的使用价值除去,空气也不是劳动产品,任何自然资源除去它的使用价值,它也不可能成为“劳动产品”。那么。马克思用什么样的论证过程证明了作为“物的商品”而不是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除去使用价值后,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了呢?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这句话的前后,我们找不到马克思对于得出该结论的任何论证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商品是劳动产品,是马克思对于商品给出的新的定义!同一概念,不同的定义,它们之间自然会产生冲突和矛盾!商品到底是“物”,还是“劳动产品”呢?马克思应该明确的告诉我们,他到底要使用他给出的商品的哪个定义。
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能把“商品是物”这一对商品最初的判断,在后文的论述过程中 ,把它演变成为“商品是劳动产品”这一对商品的新的判断呢?商品在马克思眼里到底是“物”还是“劳动产品”呢?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中,马克思对此,似乎还是做出了一点说明的,可是,这个说明,他并不是直接做出的,他是在谈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时,似乎是不经意的做出的。他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请大家严密注意马克思的这句话:“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这里,马克思说,商品,要取得它的使用属性,就要耗费人的劳动。好了,既然马克思说要取得商品体的使用属性,就要耗费人的劳动,那么,“商品是物”这一判断,是不是就等同于“商品是劳动产品”这一判断了?一句“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是否就能间接证明:“商品是物”和“商品是劳动产品”是不冲突不矛盾的同一的概念?取得商品的使用属性是要靠劳动,不论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比如组织起来进行的生产还是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比如捡拾、馈赠等,但作为商品的“物”一定就是劳动产品了吗?本身就模糊不清的“物”是如何能因为马克思的一句“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就轻而易举地成为了“劳动产品”了?
而马克思的论证过程中的思维混乱,就表现在,在他看来,似乎他使用了一句“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这样的话,他就能轻而易举地把作为商品的“物”转变成为了作为商品的“劳动产品”了!他就能把物直接等同于劳动产品了,他就能把“商品是物”这一判断等同于“商品是劳动产品”这一判断了!而他能做到这一点吗?
当然,更令人可发一笑的是,即使是马克思对商品给出的新的定义,商品是劳动产品而言,它同样是一个模糊的不清晰的概念,因为,马克思,和没有解释清楚什么是“物”一样,他压根没有解释清楚什么是“劳动产品”。作为经济学家,作为科学家的马克思,在对最基本的概念描述上,就犯了定义不清的错误,那么,他后来的结论,如何能让人信服呢?
二十世纪中国的陈岱孙先生在维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时,给商品做出了如下的定义:商品是通过交换进入社会消费以满足人们需要的劳动产品。很明显,他的定义,就是试图在掩饰马克思对商品定义的颠三倒四了,可是,我们仔细阅读《资本论》,就可以发现,马克思最初是把商品当“物”和“外界对象”看,只是到了后来,在他需要的时候,他才把商品当劳动产品来看,而我们已经知道:“商品是物 ” 和“商品是劳动产品 ”是对于商品的两个完全不同的定义,这样,陈岱孙的对商品的定义,就不是马克思最初对商品的定义,而且也无法回护马克思的定义。而单看陈岱孙的定义,他的定义,和马克思一样,也存在着极大的逻辑缺陷,就是该定义仍未讲清楚一点,就是:什么是“劳动产品”。
而如此一样,谁再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逻辑自洽的,那他一定就是胡扯八道了。思维混乱的论证过程如何能做得到逻辑自洽?当然,他们是很不服气的,如果这样的人不服气,那就请他给商品下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出来!
那么,在马克思《资本论》里,商品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呢?
草作于2016年10月29日晚 于从吾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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