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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张宇《“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

简评张宇《“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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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张宇《“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黄焕金人民大学张宇先生新发表一文《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http://www.cpeer.org/shell/main?appHandler=cpeer&pageHandler=main),从某种角度论证了当今中国国有企业的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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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张宇《“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
黄焕金
人民大学张宇先生新发表一文《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http://www.cpeer.org/shell/main?appHandler=cpeer&pageHandler=main),从某种角度论证了当今中国国有企业的垄断性并不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大,甚至在人们所认为垄断程度很高的石油行业(成品油市场),也存在寡头之间的剧烈竞争性。
不过本人认为,对垄断的衡量,此文并没有提到最本质的一点,即行业的自由准入度。用行业自由准入度来衡量行业是否存在垄断,应该是比较好的。我们看到,今天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行业,如石油、电力、电信、烟草、金融等行为,其行业自由准入度仍然相当小。按张宇先生所言,这些行业的垄断性都不大,那么,社会资本可以自由进入吗?如果这些国有企业想办法禁止社会资本进入行业,那么它就是垄断的,并且是坏的垄断,而不是自然垄断或技术垄断。现在我们假设:如果我有足够的资金,要开办一个与中石油或者象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那样的公司,它们会容让吗?它们不会动用国家法令或者其它手段来阻拦、禁止我进入这些行业吗?张宇先生说,这些行业存在着巨大的“沉没成本”,而只有拒绝竞争,原先的国有企业才能将这些成本要还回来,所以它有理由拒绝其它资本进入行业。这个理由说得通吗?很难说得通。不过这倒是一个维护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论据。只有这些企业是国有的,才能以如此的方式去解决它的“沉没成本”问题,如果是一个私有企业,没有国家做靠山,那么它的沉没成本也是由它自己负责任的,而不象国有企业那样,要将沉没成本转嫁到社会公众的身上(以沉没成本为根据来维护垄断,实际上就是要公众承担这些沉没成本)。
最近我们看到一个事例:广电通信业之间的融合。这是国家政策所要办的方向。结果,由于广电与电信两个部门的市场利益之争,引起广电部门对部分地区网络电视的严令禁止。这个事件说明什么?说明就算同是国有部门,也存在垄断与反垄断之争,垄断者不惜采取政府行为去禁止另一个政府部门进入它们的领地与势力范围。对于这些国有垄断行业,国有部门都难以进入,何况私人部门呢?所以,从市场准入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垄断是存在无疑的。
张宇先生再论证了为什么需要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国际大企业竞争。在他看来,只有如此大规模的公司,才能够与国际公司相竞争。因此他主张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但这样想问题太过简单了。为什么?因为大并不等于具有竞争力,尤其是政府“拉郎配”式或者垄断式搞起来的“大”。我们已经看到太多“大而不强”的企业存在,而这种企业更多是国有企业。要想与国际公司竞争,就要“强”,而不是“大”。并且只有“强”的企业才能真正地做“大”。人家的“大”是通过竞争力去争取得来的,你通过行政垄断得来的“大”有何意义?应该把“强”放在“大”的前面,只有通过做“强”去做“大”,而不要以为“大”就是“强”。就象过去提“又快又好”今天则改为“又好又快”一样。又好又快的实质是“好中求快”,而“又快又好”则使人单纯追求快而忽略好。所以,概念的变化是很重要的,它体现了决策思想的变化。正象“又快又好”被“又好又快”取代一样,“做大做强”实际上已经被“做强做大”取代了,可是张宇先生在这篇近期文章中仍然沿习这个旧提法,反映了思想上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张宇先生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需要保持国有企业在关键性部门特别是垄断性部门的控制力,这样才能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个说法透露了一个密秘:张先生等人实际上相当欢迎国有企业的垄断,并把它提升到“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这与他在此文中试图否认“国有企业垄断论”(不承认国有企业存在垄断性)的意图构成了矛盾。关键部门就需要垄断(国有垄断)吗?实际上这也是错的,因为如果没有关键部门的充分供给,就会抑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形成一个难以绕过的瓶颈。比如最典型的是,几十年来金融业的垄断(国有垄断)已经对社会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产生深刻的负面作用,成为抑制农村经济以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今天人们已经越来越充分认识到,打破金融业的垄断状态,是中国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张先生所说的这种“关键部门的国有垄断”也是错的。
最近国家再次强调了社会资本(私有经济)进入包括金融甚至军工行业的重大意义,这个“新非公经济36条”提升到了扩大就业、进一步发展经济的国家战略的程度。这也从侧面说明,要打破原先由国有企业过度把持着的许多行业与部门垄断的重要性,同时也从侧面说明国有企业垄断的确实存在,如果没有垄断存在,为什么需要国家再三制订这样的政策,鼓励私有经济大规模进入原先难以进入的行业呢?这个政策所包含的经济学意义是巨大的,单从就业与经济进一步增长来看,就意义巨大。因为,放开垄断行业,一方面使这个行业容纳更多的就业人口,另一方面迫使这个行业的产品价格下降,从而有益于需要这些产品的其它下游行业。比如放开石油业,则一方面使石油业所容纳的就业人口比现在大得多,另一方面使石油产品价格下降,供给更加充分,从而使象汽车等行业因获得石油产品的充分供给而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所以,此次开放政策意义巨大,也是进一步扩展中国经济发展空间所不得不实施的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宇先生旨在维持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文章,似乎不太适应时代的需要。
张宇先生认为“国家对于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源部门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采取的垄断性经营的政策导致的垄断”这种行政垄断是应该的,必须的。问题在于,任何稀缺性资源都不是绝对的永远的稀缺,在一定技术条件下某种资源可能是稀缺的,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它可能就不再稀缺了。而这种垄断试图则扼制这种技术进步,因为这种垄断在维护部门利益的同时,势必拒绝甚至禁止在这方面的任何技术进步,因为这种进步会危及到部门的既得利益。所以“对于具有高度稀缺性资源部门”的行政垄断也是不可取的,一旦长时间容许这种垄断存在,从而由此产生出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那么它就变成一股顽固的保守力量。而对于“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比如军工部门,实际上这也是错的。因为如果这些部门由垄断力量把持,则会使安全更成问题。因为没有竞争,有可能丧失技术进步的动力,从而使安全更成问题。
张先生说:“垄断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个试图维护垄断、为垄断寻找理论根据的观点,实际上也不正确。因为它的逻辑是“垄断……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确,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追求市场垄断,并且为此而不懈努力。但这并不等于说企业获得这种垄断地位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此应该明白的是:企业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促进作用来自于对这种垄断的正当追求过程中,而不是来自于已经获得的垄断状态中。这一点应该辩证清楚。当企业因获得垄断地位而失去原先的活力后,企业就不再对经济发展作出原先那样的贡献了,甚至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成防碍作用。
张先生说,中国的石油、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由于受到政府管制,因此其价格是不能随便上涨的,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甚至亏损(比如在国际原油价格上涨而自己又不能涨价时,中石化等企业就亏损)。在此我们不禁要问:既然这些企业受到管制,自认日子不太好过,经营得很艰难,那为什么它们自己不退出来,让别人进来做?前面说了,判断是否存在垄断的根本标准,是市场准入,而不是当前垄断企业的各种诉苦。在同等条件下,你不能做,并不代表别人不能做。你中石油公司感到做得吃力,并不等于别人也做不得,中石油敢放开市场让别人进来吗?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在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做得很吃力的时候,许多私有企业就做得相当好。国有企业经常可以把自己的过高成本转嫁给国家,让国家与纳税人负担,而私有企业却不能这样做,但私有企业还是做得比国有企业更好。这说明什么道理?说明:现在国有企业感到难做的业务,并不等于私有企业也感到难做,如果私有企业也获得象国有企业那样的金融与政策待遇,那么国有企业更难与私有企业竞争了。现在的问题是:你否认国有企业存在垄断,并且口口声声说国有企业因受到这样那样的管制而经营得困难重重,但你却不容许别人进入你的领地;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借口,一种想杜绝别人进场而生出的借口。你不容许别人进场,不是垄断又是什么?你说经营艰难,这不过是阻吓别人进场的方式与手段而已。
张先生说:“以石油石化、电信、电力三个行业为例,该三个行业的2007 年利润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42%左右,而其资产总额也占到了全部国有资产的33%。”接着他又说:“对‘国有企业效益提高主要来源于垄断’这一说法的一个有力反证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效益的改善是全方位的,并不限于垄断行业。为了排除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我们利用2007年前三季度国有企业的绩效表现来说明这一问题。2007年前三季度,石油石化、电信、电力、冶金、交通、煤炭、贸易、汽车、烟草、有色、机械、轻工等12个行业实现利润超过百亿元,这其中不乏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另外,建材、交通、纺织、电子、医药、汽车、冶金、电力、轻工、贸易、化工、烟草、机械等13个行业增长较快,利润增速均在重点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之上,这些利润增速较快的行业则主要处于竞争性行业。”显然,这里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达到对“国有企业效益提高主要来源于垄断”这一说法的有力反证,反倒使觉得存在矛盾。占全部国有资产33%的三大国有垄断部门在2007年的利润就占42%,谁又会得出结论,说“不乏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呢?这两个不同说法是否构成自相矛盾呢?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无条件地直接等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吗?显然不是,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地无条件成立的。那么,国有经济在什么条件下才算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呢?谁知道这个条件?张先生在文章中并没有揭示出这个条件,似乎使人得出感觉:国有经济无条件地直接等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实际上,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并不等于要国家排他性地办一些企业,国家采用其它办法(比如法律、市场的办法)来控制经济,要比它直接办这些企业更好地达到这个目的,更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美国没有什么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但并不等于说美国政府不能控制美国经济,或者控制得很差。相反,国家办企业,反而有可能阻碍它营造一个让社会经济得以健康运行的公平公正的平台,因为我们都知道,在任何比赛中,运动员绝对不能同时是裁判员。如在今次金融危机中,所发放的巨量贷款大多被国有企业贷去,私营企业没有得到应得的贷款份额,而全中国13亿人口中,绝大部分在这些私营企业中就业、谋生。可见,从民生角度来看,这些私营企业没有得到应得的贷款对就业民生是很不利的。而许多国有企业在很容易得到巨量贷款后,却去抢着制造一个个“地王”,从而对高房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将更多的老百姓推向“房奴”。可见,国有企业并不无条件地直接等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它们的钱多,并不等于造福老百姓,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当然不等于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不等于维护全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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