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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真理”几何?

人类的“真理”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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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真理”不超过十条“真理”在这里之所以打引号,是因为其中至少有一些并不能算绝对真理。即便是在知识爆炸、信息爆炸的今天,人类发现的真理数量然稀少。就算是不经过合并,在人类中得到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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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真理”不超过十条
“真理”在这里之所以打引号,是因为其中至少有一些并不能算绝对真理。
即便是在知识爆炸、信息爆炸的今天,人类发现的真理数量然稀少。
就算是不经过合并,在人类中得到共识的真理数量也不会超过20个,
简单归并一下,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真理”绝对不超过十条。
——实际上,真理的数量,未来将比这个数还要少两三个。哈哈。
不信?那我就数给你看。
1,“洞穴人比喻”*
这是关于真理本身的一个“真理”。是关于真理的“不可知论”。
也是关于人类对于自身认知能力的“真理”。
柏拉图的“洞穴比喻”说起来比较长,知道的就不用多说了。
这在西方哲学中,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观点。
在他之前有苏格拉底说的:“我唯一确定知道的就是——我什么都不知道”。
在他之后,有笛卡儿说的:“我思故我在”。(别理解歪了呀,哈哈。)
再往后,就是康德设定的“两个批判”了。
康德给理性划下了界限——上帝的归上帝,科学的归科学。
从那之后,科学哲学防止了理性的傲慢,现代宗教则只关心人们的心灵。
咱也别言必称希腊。
中国古代与“洞穴人比喻”类似的,
有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有庄周梦蝶之说。只是后来没得到发展。
当然了,这第一条“真理”后面之所以打上星号,
那是因为他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共识”。
有些哲学不承认真理的“不可知论”。
还有一些宗教,认为人能从“上帝”(或类似的神)那里得到真理。
2,自然数
自然数来源于“自然”,不要庸俗地认为源于是自然界(nature)呀,哈。
或者像古希腊人认为的那样自然数1、2、3、4、5……是上帝创造的,
无论如何,人能认识到自然数序列,都是一个奇迹。
某些动物虽然能对3以内,甚至10以内的数有“反应”,但不能说“识数”。
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虽然也发现了无理数,并对其苦恼不已,
可现代数学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德国数学家克罗内克说:“上帝创造了自然数,其余(数)都是人造的。”
其实与分数、小数一样,无理数、复数等,都是“人造数”。
人类就是靠着简单的自然数,加上一堆“人造数”,创造出了辉煌的文明。
还是别言必称希腊。
中国古代《易经》中的八卦,可以算是“更纯粹的数”,
而卦辞、爻辞的解释,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万物皆数”有的一拼。哈哈。
3,逻辑
  3.1,同一律、
  3.2,矛盾律、
  3.3,排中律。*
这三条也可以合并成一条。也就是逻辑。
苏格拉底整天到晚拉着人辩论,其实就是想推销他的形式逻辑。
但是,他的工作并没有完成,而是在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手里才完成的。
亚里士多德写的书名叫《工具论》,
于是有人就认为逻辑只是一个“思维工具”,并不认为它是“真理”。
其实不然,亚里士多德对逻辑的定义是——“必然地得出”。
这就说明逻辑具有了一定的“真理”性。
包括后面要提到的公理化的“几何”,还有公理化的科学,都依赖于逻辑。
所以,不得不把逻辑归为“真理”。
在中国先秦,有名家的公孙龙、惠施的几个著名的辩论,
达到了苏格拉底的水平。但是却没有得到亚里士多德那样的总结。
所以后世很难将其思想归类。
当然了,“排中律”之所以打上星号,还是因为没有得到充分的“共识”。
辩证唯物主义不承认“排中律”,认为世界本身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的。
4,几何
  4.1公设:由任意一点到另外任意一点可以画直线。
  4.2公设:一条有限直线可以继续延长。
  4.3公设:以任意点为心及任意的距离可以画圆。
  4.4公设:凡直角都彼此相等。
  4.5公设:同平面内一条直线和另外两条直线相交……。*
其中第五条“平行公设”之所以打星号,
是因为稍加变换,就可以得到非欧几何。
这四条半加起来就构成了整个的几何学。
这四条半虽然只是几何这一学科中布证自明的“公设”,
但是,因为几何学反映了时空观念,对于自然科学太重要了,
迪卡尔空间、黎曼空间都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也归为“真理”。
几何学中还用到了五个公理。
公理1,等于同量的量彼此相等。
公理2,等量加等量,其和仍相等。
公理3,等量减等量,其差仍相等。
公理4,彼此能够重合的物体是全等的。
公理5,整体大于部分。
只是这些公理可以归为前面的“逻辑”,所以反而没有被作为“真理”的候选。
小结:
2,自然数、3,逻辑、4,几何,可以说是超越我们这个现实世界的存在。
一般认为,不要说没有人,即便没有我们这个宇宙,他们也会“存在”。
这话说起来说起来,也许有人会不认同,他们会认为这些只是“工具”而已。
但令人深思的是:
当我们面临未知/不可知的宇宙,面对未知/彼岸(不可知)的真理时,
我们有什么是可以“确定”的呢?
——唯有这些“工具”是确定的
——甚至比我下面要讲的自然科学的有关“真理”还要确定
——难倒不奇怪么?
5,牛顿力学
  5.1,“惯性定律”;
  5.2,物体的加速度跟物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
  5.3,“作用与反作用定律”。
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是按照《几何原本》的公理化模式写成的。
所有的结论都是从首先“定义”(迪卡尔空间)
合第二部分是“公理或运动的定律”——著名的运动三定律,推导出来的。
很牛吧?就以三个“公理”为基石,推导出我们常见的绝大多数物理现象。
实际上,即便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不过是咋自此基础上加了几个“公理”,
而不是“推翻”牛顿的经典力学。
正如非欧几何,是在变动了《几何原本》的第五公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一样。
  5.4,光速(狭义相对论)
  5.5,“等效原理”(广义相对论)
不好意思,爱因斯坦的位置就只能在这儿了。
引入光速c这个“物理常数”(不要混同于“宇宙常数”呀),
牛顿经典力学就变成了狭义相对论。
引入了引力质量与惯性质量的“等效原理”,就变成了广义相对论。
通俗地讲,就是加速度与引力等效。
牛顿的迪卡尔空间,就变成了爱因斯坦的“有限无界”黎曼空间。
仅此而已!——“E=m*c^2”牛么?公理化的一个推论而已,谈不上“真理”。
6,热力学定律
  6.1热力学第零定律:若A与B,A与C达到热平衡,则B与C达到热平衡。
     由此才可引出温度的概念;
  6.2,热力学第一定律:能量守恒定律……;
  6.3,热力学第二定律:封闭系统中的热力学变化趋势是熵增加……;
  6。4,热力学第三定律:绝对零度时熵为零。
可怕的“熵”,令人迷惑的“熵”,可能最接近宇宙本质的“熵”。
有多少人能真正理解热力学定律的本质呢?哈哈。
7,麦克斯韦方程
麦克斯韦建立的描述电场与磁场的四个方程,
大概是人类第一次不能用“自然语言”描述的一个“真理”。
该方程组系统而完整地概括了电磁场的基本规律,
光也是电磁波,几何光学也作为极限情况而纳入麦克斯韦方程系统,
麦克斯韦方程组是经典物理学最引以自豪的成就之一。
它所揭示出的电磁相互作用的完美统一,
为物理学家树立了这样一种信念:
物质的各种相互作用在更高层次上应该是统一的。
8,薛定谔方程
定谔方程是量子力学最基本的方程,亦是量子力学的一个基本假定,
它的正确性只能靠实验来检验。
它揭示了微观物理世界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
当然了,这又是一个不能用“自然语言”描述的“真理”。
它是原子物理学中,它就像牛顿定律在经典力学中所起的作用一样。
小结:
5、6、7、8,到此为止,自然科学的“真理”就差不多了。
你说我没提到“化学”、“生物学”?
生物学现在归于化学,化学又归于原子物理,都只是推论、应用而已。
当然了,这些都是的的确确的“相对真理”。
这四条“真理”,也许还会出现简化、合并,最终实现“终极理论”梦想。
9,自然法*
“自然法”可不是指自然界(nature)的法则呀——它属于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中存在“真理”么?——这是要打星号的原因。
如果承认社会科学中存在“真理”哪怕只是“相对真理”,
俄就等于是承认了“普适价值”——因为没有“共识”,所以要加星号。
自然法,是古罗马思的法律想,
要渊源可追溯及古希腊哲学,
至少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就明确了自然法思想,并使之与法律发生密切的联系。
自然法观念是指导罗马法的基本思想,
也是罗马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特征。
自然法不是实在的或具体的法律,而是一种带有理想和规范色彩的正义论与价值观,
其基本的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和正义
——关于自然法的理论,“自然法之父”西塞罗如是说。
通俗点儿说吧,
中国人爱说:“法律也是人定的”。
但“自然法”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法律有其“自然”来源。
法律“自然”就该有“内在的规定性”。
就像“上帝创造了自然数”一样,自然法也可以说来源于“上帝”。
——当然了,这个“上帝”与任何宗教都无关。
虽然《旧约》有“摩西十诫”的“上帝的法律”,但与“自然法”无直接关系。
中国先秦,虽有法家,但却没有把“法”提到“自然”的高度。
所以爱说——“法律也是人定的”。“法统”还需要“道统”的的伦理支撑。
从西塞罗的论述来看,其实“自然法”与“天赋人权”是相通或等价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世界人权宣言》也可以算是现代的“自然法”。
结语:
大家看到了吧,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真理”不超过十条。(不服欢迎补充)。
自然科学中那4条还始终被人惦记着给合并成一条。
形而上学那3条,也有被人统一成“数理逻辑”一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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