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蒋女士兴冲冲来到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咨询怎样把自己缴纳的健康保险进行个税抵扣,但被告知还要等有关部门确认。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符合健康险税前予以扣除的税优产品并不是现有的商业健康险产品。
健康险破冰可抵个税
《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也就是说,年均2400元的限额扣除相当于为保险缴费者将每月的个税税基在原基础上再扣减200元。
据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在不超过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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