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在近年来逐步走入千家万户,进入‘普通消费品’时代,汽车类投诉在近几年激增。”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3·15”前夕,福建消委会对外公布了2015年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汽车类投诉位居商品类投诉的首位。而据介绍,消委会作为依法调解消费纠纷的机构,缺乏获得证据的强制手段,只能通过自己有限的社会资源来提出调解意见。而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将质量问题的焦点转移。尤其是矛头直指设计缺陷的质量投诉,容易陷入“持久战”。且由于汽车的性能和工艺升级换代快,有时消费纠纷的焦点恰巧在国家法律和标准的“真空地带”,暂时无法可依。
汽车投诉三大焦点:质量、合同、售后
记者注意到,与2014年同期相比,福建省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案例中,交通工具类投诉占比投诉总量有较大幅度提升,2015年受理投诉共1212件,占投诉总量的9.60%,高居商品类投诉首位。而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的质量、合同、售后服务三类。
从相关案例反映的问题来看,发动机、车身、电气设备、变速箱等汽车核心部件的投诉成为主要的质量问题投诉对象;汽车销售人员售前诱导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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