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对大股东减持的制度约束需进一步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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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主要是减持超过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并及时停止交易。  笔者认为,目前对大股东减持的限制太过宽松,这是导致市场大幅波动的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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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对大股东减持的制度约束需进一步收紧

  最近,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主要是减持超过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并及时停止交易。

  笔者认为,目前对大股东减持的限制太过宽松,这是导致市场大幅波动的一个原因,需要进一步严格约束。

  简单梳理关于大股东减持的法律规章制度,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其持股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

  二是交易所要求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深交所要求,如果大股东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交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两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上证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交所减持可能达到或超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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