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国内购房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放松外资投资我国房地产相关规定。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对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政策陆续退出,放松“限外”是必然趋势。此举将有利于市场信心的培养,并利好一二线城市的中高端住宅。
通知要求,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仍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
通知指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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