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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重庆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0642。第二条: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隶属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就读于星湖校区和红河校区,学校无分校和联办点。第四条:录取规则1、凡在生源省划定的一般本科批和专科批录取线上者,第一志愿填报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第五条: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六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第七条:学历证书颁发:本科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重庆文理学院。第八条:联系方式邮编:402160招生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录取查询方式:网络查询地址http://zb.cqwu.net电话查询:023-49891968,49891969学校网址:http://www.cqwu.net

  • 重庆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  重庆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0642。  第二条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重庆文理学院星湖校区。  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就读于星湖校区和红河校区,学校无分校和联办点。2007年入学的新生就读于星湖校区。  第四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现占地面积19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800余万元,馆藏图书130余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外籍教师9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五条2007年招生范围和人数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考试信息及说明。  第六条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省级招办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的数据为准。在学习期间入住新校区的学生执行新校区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500-1200元/年·生。  第九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4000元)  ★地方奖学金(15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35%)  特等奖:800元/年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300元/年  ★感动校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5000元  ★师范专业奖学金  贫困生绿色通道  *国家助学贷款(可贷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最高限额6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1500元)  *学校勤工助学工程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条学历证书颁发:  本科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证学校为重庆文理学院。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地点:重庆市永川开发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  邮编:402160  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zb.cqwu.net  录取查询方式:网络查询地址http://zb.cqwu.net  电话查询(023)49891968,49891969。  学校网址:http://www.cqwu.net  第十二条其他须知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 重庆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院校代码:10642。第二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三条办学地址红河校区: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第四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现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300余万元,馆藏图书141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近300人,博士、硕士430余人,外籍教师9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000余人。第五条2009年招生范围和人数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第六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4、师范类专业身高限制: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 第七条录取规则(一)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择优录取。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教考招[2009]5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1;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不含政策加分)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2、广播电视新闻学、学前教育专业: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总分×70%+专业总分×30%注: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第八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其中星湖校区师范类2500-4500元/年·人,普通类4500-6500元/年·人,艺术类4500-100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生源省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情况及说明。住宿费标准500-1200元/年·人。在学习期间入住红河校区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渝价[2007]292号、渝办[2007]26号和渝办[2005]110号文件执行。开学时,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新的收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第九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8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十条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一条其他须知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咨询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地点:重庆市永川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恪勤楼114室邮编:402160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zb.cqwu.net录取查询方式:http://zb.cqwu.net学校网址:http://www.cqwu.net

  • 重庆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现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00余万元,馆藏图书145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高级职称人员近300人,博士、硕士440余人,外籍教师8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5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长生(篮球、田径专项)、三校生(财经、旅游、电子、计算机、服装类)对口招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其中,体育特长生、三校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仅招重庆考生。  第八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2010]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没有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教师教育类专业身高限制: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6500元/年,普通类3700-8125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6250元/年。自2010年起,新生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3000、二等2000、三等1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8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招生网址: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 重庆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重庆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现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00余万元,馆藏图书145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高级职称人员近300人,博士、硕士440余人,外籍教师15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体育特长生(篮球、田径)、三校生(财经、旅游、电子、计算机、服装类)对口招生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  第八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201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3、体育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没有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师范类专业身高限制: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6500元/年,普通类3700-8125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6250元/年。自2010年起,新生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8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招生网址: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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