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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民事执行效力缺失的原因初探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5763 我国民事执行效力缺失的原因初探 [摘要]司法判决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社会争端加以解决的方式,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法律判决生效,也就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就体现了公权性和强制性。但是,目前我国在民事司法判决的执行问题较为突出,判决内容经常得不到实现或者判决内容轻易被任意更改,解决纠纷的目的无法达成,对受害一方当事人无法实现补偿,也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关键词]民事执行效力缺失 缺失的表现、弊端 、原因、解决方法

  • 网络恶搞的法律问题分析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811 网络恶搞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网络恶搞现状,可以知道网络恶搞的发展极其迅速,随着其不断的发展,网络恶搞也使许多人深受其害,这也就出现了许多人利用网络恶搞来报复他人等等。为了能够使网络恶搞不成为侵害他人的一种手段,我们将介绍网络恶搞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及如何减少恶性网络恶搞的传播。 [关键词]网络恶搞 危害性 法律分析

  • 我国司法独立理论和制度的构建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4788 我国司法独立理论和制度的构建 [摘 要] 司法独立理念于二十世纪初传入我国,但由于种种原因,司法独立在我国至今仍未真正实现,司法独立理论和制度在我国还存在太多的争议和分歧。司法有其自身固有的含义,有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同的特征。司法独立包括司法权独立、司法机构独立、法官独立几层含义,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高境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倾向十分严重,加之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司法文化发展水平较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司法独立制度的建立存在着太多的困难。要建立起真正的司法独立制度,我们必须改变观念,确立司法独立理念,改革法院财政、人事体制,建立健全法官保障机制,改革现行体制中与司法独立制度不相适应的人大监督方式和检察监督方式,培养司法文化,以最终实现司法独立,建立文明的政治制度。 [关键词] 司法独立 理论 制度 构建

  • 县级普法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473 县级普法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人民法制意识,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从县级普法工作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 [关键词] 普法工作 依法治国 法律观念

  • 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研究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139 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研究 [摘要] 在我国,立法没有明确界定责任能力的概念,在理论界的争议也很大。在实务中,法官一般是以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往往认为其不具备行为能力从而不承担民事责任。从而导致一些必须由未成年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等)难以落实,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民事行为 民事责任能力

  • 浅谈婚姻法第四条的立法精神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101 浅谈婚姻法第四条的立法精神 【摘 要】 新婚姻法颁布后,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尤以对第四条为最。笔者试从我国婚姻现实及其发展趋势阐述第四条的立法精神和现实意义,分析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婚姻法第四条 婚姻道德 婚姻法 权利 义务 前言 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正式颁布,但引起理论乃至司法实务中强烈争议,其中对新增的第四条最为激烈。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又同时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似是导致婚姻关系当事人丧失了以婚姻法第四条作为捍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的可能,即婚姻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却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实则这是对法律化了的道德条款的歪曲理解。 婚姻法第四条之立法必然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本次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全新的内容。尽管关于夫妻忠实的要求规定在总则中,带有很强的宣言性,但它毫无疑问是专门针对我国当前婚姻状况和婚姻立法情况,而作出的对夫妻权利与义务的高度概括。

  • 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护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6118 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护 [摘 要]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具有相关权益保护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之时,消费者应该求得相关部门的维权援助,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消费者权益,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关键词] 消费者 合法权益 维护

  • 析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6633 析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 要]婚烟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自由的思想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再往后的日子里,相信离婚率将会不断提高,然而随着个人财产的不断增加,像汽车,房子,基金,股票等这类财产都会面临着归属这个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女权独立主义的日益盛行,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多的被年轻人所接受。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必须亲临现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材料,婚前财产协议应该细化。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革,在许多国家,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是司空见惯的话题,也是结婚以前的必经程序。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 司法解释三 婚前财产证明约定

  • 浅谈证人出庭作证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743 浅谈证人出庭作证 [摘要]证人证言是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证人出庭作证是保证证人证言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本途径。然而,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并不乐观,证人没有出庭和不愿出庭质证的情况普遍存在,必须加以纠正。本文借此谈一点个人的认识和看法。 [关键词]证人出庭 原因  对策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 1、证人出庭作证行为具有利他性 证人出庭作证行为的利他性,是指普通证人出庭作证,是为了解决有关案件事实的争议,通过提供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为司法裁判活动提供事实基础,使得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证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对于案件结果而言,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刑事诉讼中并不需要对本案提出主张或进行抗辩,其参加诉讼活动的主要作用,在于为诉讼结果的产生创造条件。因此,证人的出庭作证行为具有利他性,有助于实现司法权的顺利运作。当然,证人出庭作证行为的利他性不能笼统而言,例如在英美法系国家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定中,证人是指“经过宣誓对案件有关事实作证的人”。“在他们的概念中证人有两种:一是非专家证人,二是专家证人。证人可以是当事人自己,也可以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因此对于当事人作为证人作证的行为,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利他性。

  • 刑事证据立法突破之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4821 刑事证据立法突破之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摘要】讯问人员出庭作证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民主与公正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两规定的出台,正式确立了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证据立法的又一突破,但尚有待完善。 【关键词】 刑事证据 讯问人员 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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