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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概念质疑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516 刑事诉讼证据概念质疑 [摘要]诉讼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各类诉讼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诉讼证据的研究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然后,一些年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诉讼证据法律规定的缺陷始终未能被人们所揭示,证据理论脱离司法实践,直接影响了我国法律的权威,给我国的司法实践造成危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 概念错误  制度完善 诉讼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司法机关如何收集和运用诉讼证据,诉讼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直接决定着被告人罪与非罪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界对诉讼证据历来是十分重视的。1979年,我国公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即对诉讼证据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此后,许多法律专家对诉讼证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法学理论界普遍认为,诉讼证据具有“三性”的特征:即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除个别学者对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有异议外,对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特征的认识是一致的。诉讼证据概念得到了我国法学界的公认。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是以刑事诉讼证据概念为蓝本,没有对诉讼证据作新的界定。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继续沿用这一概念。那么,刑事诉讼证据概念真的是完善无缺吗?它能经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吗?经本人研究后得到的结论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据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多处矛盾,理论与实践脱节,直接影响了我国法律的权威,给我国的司法实践造成危害。具体来讲,我国刑事诉讼证据概念至少存在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

  • 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和预防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482 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和预防 [摘 要]青少年犯罪是低年龄化的,既有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社会等客观因素,青少年犯罪如今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青少年是未来的接班人,教育好青少年人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叛逆的年龄阶段,思想单纯,识辨能力低,经不起诱惑,最容易被社会这个大环境所污染。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体现。 一、个人主观原因: 1、青少年心理上的不稳定性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自身的素质不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低,同时又处于盲目模仿,心理素质不稳定的生长发育期。其无知,盲目就能难抵御来自社会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容易被人拉拢、利用,义气用事,做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 对中国社会当中存在的家庭暴力的论述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400 对中国社会当中存在的家庭暴力的论述 [摘要]同外国社会的家庭暴力相比,中国社会的家庭暴力现象也在持续发展和上升。因此,也引起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为了能给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同时,为了能控制这种社会现象的上升趋势,我国政府应当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这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关键词]暴力现象 成因 害处 措施 如果把我们的这个社会比喻为“一个人”,则这个人就是由家庭组成的。而家庭中发生了家庭暴力,则代表了社会的“这个人”生了病,而家庭暴力现象的轻重决定着“这个人”的病情的轻重。所以说家庭暴力发展越严重就会危及我们这个社会的安定和秩序。因此,我们整个社会应当如何有效预防,控制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是值得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思考的一个问题。 家庭暴力的现象。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的成员内部发生了一方使用强制力量侵犯另一方成员的人身权利,并对另一方成员在肉体和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损害的强制行为。家庭暴力现象一直在人类发展的进程中存在着,是阻碍人类发展进步的社会痼疾。

  • 论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2129 论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摘 要] 本文结合刑法学理论和有关案例,阐明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并较为细致地分析了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意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四)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此外,还对正当防卫四种其他防卫的特殊情况分别做了说明。 [关键词] 正当防卫 法律适用 条件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一项权利,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 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387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其他人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查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该条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该条条款的实施主要是保护上诉人人的权利,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重视,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实践中有比较多的不理解和不同的认识和作法。本人通过学习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有新的体会和看法。 [关键字] 上诉 上诉人 被告人 重罪轻判 轻罪重判 上诉不加刑原则 诉不加刑原则的体现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是对被告人能够无顾忌的行使上诉权,保证被告人的 诉讼地位不会由于上诉而更加恶化,这项权利的行使得到了实践证实,能真正的减少在诉讼中存在的程序失误所造成的冤案,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民主自由,人道主义精神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和其他人为被告人利益上诉的案件,是存在上诉不加刑原则 ,以前一直存在着几种意见,司法实践中也才采取了不同作法。

  • 合同的效力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419 合同的效力 [摘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合同产生的分歧的事件越来越多,当然很多其它的纠葛这里我不具体讨论,我只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为什么有些合同不能生效,也就是合同的效力的有关问题谈一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合同的效力 法律的约束力 社会公共利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合同产生的分歧的事件越来越多,当然很多其它的纠葛这里我不具体讨论,我只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为什么有些合同不能生效,也就是合同的效力的有关问题谈一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合同生效,也就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开始生效。”[①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①所以当事人在制订合同时首先要“依法”,不能为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利益而违反法律、法规。即使当事人违法达成的合同它履行了,依法也要撤销。合同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同意思,它不具有法律效力。

  • 论所有权保留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185 论所有权保留制度 [摘要]《合同法》第134条规定了约定所有权保留制度,而《物权法》第23条规定,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以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保留变动时间的约定能否与《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保持协调?对此问题,本文分析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合同法》与《物权法》适用上的矛盾及解决途径。本文从物权法的角度审视所有权保留制度,并提出未来物权法应当规定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所有权保留所有权转移担保 非典型担保 我国对所有权保留制度没有详细的规定,只在1999年《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2007年《物权法》中既没有将所有权保留作为动产交付转移所有权的例外进行规定,也没有将其作为债权担保规定在担保物权中,由此可见,立法者对所有权保留的认定仍然停留在债权领域,没有将其放在物权领域中思考,有待于未来在物权法的修订中逐步完善。本文拟从物权法的角度解读所有权保留制度,以期对未来物权法的完善产生一定的作用。

  • 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宏观调控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168 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宏观调控 [摘 要]房地产行业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重要支柱产业,带动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起着巨大作用。随着全国房产市场一片火暴,价格直线上升,政府开始逐渐加大力度调控市场,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告以防止房产市场产生过多泡沫, 抑制盲目投资、过分投机,引导其健康发展。本文以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主要法律政策为基础,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律规范。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 市场发展 宏观调控 1998年以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居民住房观念发生重要转变,住房商品化的新体制基本确立,房地产市场体系逐步建立,房地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己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以及加快城市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发展也越来越暴露出很多问题,充分认识、分析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对房产市场的健康长久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解决住房难的社会问题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 论公民环境权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087 论公民环境权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世界公民也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人类应当对大自然尊重、热爱、保护并合理利用。公民在健康优美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实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人权。 [关键词] 环境权 性质 过去研究环境问题分别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角度展开,而这两个领域认识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因此人要依赖自然,服从自然规律,在环境上尤其要服从生态规律;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生产活动,而生产活动是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因此,人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而自然环境是被人改造的对象。 一、环境权的提出 自然协调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正是在人们初步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社会因素后才提出了环境权理论并进行了研究,开始了立法实践。但由于当时人类认识水平的限制,加之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后果尚未显现,局部地区严重的环境污染经过治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使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威胁舒了一口气。

  • 试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_法律专业论文

    全文字数:3051 试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摘 要] 知情同意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原则,它与人的尊严,权利和利益关系密切相关。在进入新的市场经济时代,现代医患关系正在向着指导、合作型以及新型的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在改变。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际上是对患者的人格权、自由权、健康权充分尊重的具体表现。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一、序论 1、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在1946年的《纽伦堡法典》中:不取得病人或者当事人在自由意识下的知情同意,就不许对他人进行任何医疗实验。这一理念的形成最早是由美国著名法官Carlozo于1914年在美国提出来的,之后这一理念得到不断的发展,并被美国接受传至各个国家,现已成为法学理论上的一项患者权利。台湾著名法学专家王泽鉴认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医生必须说明使患者做出同意的决定。台湾医疗法第46条规定:医院实施手术时,应取得病人或其配偶、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签具手术同意书;在签具之前医生必须向其本人或家属配偶或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和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其危险,在其同意下,始得为之。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从王泽鉴的观点和台湾医疗法我们可以看出来,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就是在患者被告知医疗情况的情况下同意医生所做的决定,若医生未尽告知义务或未取得患者同意,则构成医疗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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