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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财经大学重点专业

        现有3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

  • 吉林财经大学奖励资助

        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励、资助项目设置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设立部门     奖励、资助对象     比例·人数/年     金 额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     品学兼优的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一等4500元,二等3600元,三等2100元     4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     学习优秀的学生     人数根据文件确定     4000元     5     校长奖学金     学校(社会捐助)     品学兼优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学生     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5‰     3000元     6     综合奖学金     ①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     品学兼优的学生     35%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②十佳大学生     10名     2000元     ③优秀学生干部     3%     300元     ④校优秀毕业生     5%     300元     ⑤省优秀毕业生     省教育厅     3%     500元     7     单项奖学金     ①学习标兵奖     学校     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     无人数限制     200元—2000元不等     ②志愿者服务奖     ③文体活动优秀奖     ④社会实践优秀奖     ⑤精神文明奖     ⑥体育活动奖     ⑦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     8     吉财 “菁华”助学基金     青岛校友会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学期15人     2000元     9     “爱心”助学金     学工处、各学院     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意外伤害、患病的特困学生     据具体人数而定     据具体情况而定     10     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     新疆区政府     新疆籍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     按实际情况     据具体情况而定     11     “亚泰”励志奖学金     (总额300万元)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人     5000元     12     “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学兼优的学生     10     5000元     13     吉财“天翼”新生助学金     中国电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60人     1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目前,我校已经全面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免、爱”为主要手段的资助体系,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为学生的成人、成功、成才积极创造条件。     奖,即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从而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学业。     助,即勤工助学。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资助,以此来补贴其学习生活费用。     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学生的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500元,基本上可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费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由学生本人承担。有意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帮助下,向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①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②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到校后办理);④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公章);⑤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补,即困难补助。具体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困难补助。这些补助包括:返乡路费补助、换季衣物备品补助、重大自然灾害补助、临时性伙食补贴等。     减,即学费减免。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并结合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可以适当的进行学费减免。     爱,即爱心基金。我校从社会和校内积极筹集善款,建立了校、院两级爱心基金,从而可以对因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另外,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缓交手续,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开学后,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别采取“奖、助、贷、补、减、爱”等资助措施,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都能够学有所教、困有所助、难有所帮,快乐、充实、幸福地度过大学四年学习生活。

  • 吉林财经大学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 吉林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 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吉林财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财政学、税收学(注册税务师与高级税务经理)、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统计学等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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