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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为经济学的理性?

发布时间: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好久没有来这里了,今天来凑凑热闹。提出一议题,大家讨论。

这一话题源于唐方方的一篇文章《經濟行為與文化無關嗎》,其中有这么一段:一個最簡單的談判遊戲:桌上放一百塊錢,兩個人談判如何瓜分,規則清楚明瞭–提議者向回應者建議你拿多少、我拿多少,回應者如果同意,雙方各自點數,回家吃宵夜去;如果回應者不同意,談判破裂,各自空手回家,分文不得。

你按照博弈论来分析,分析结果会是什么呢?

下面是文中的观点:

博弈論的理論預測是,提議者建議回應者只拿最小貨幣單位(例如一塊錢),自己拿九十九塊,回應者應同意(因為好過分文也無),這樣雙方均達到在該規則下的效用極大化,但可惜的是自一九八二年德國教授固特(Werner Guth)及其小組開始進行的一系列實驗表明,結果根本不可能如此,大多在一半一半左右,遠遠偏離上述的對策完美化均衡點。這些研究以及筆者所屬小組的進一步分析,待閒時再作介紹,這先看亨里奇的「文化影響論」。

亨里奇在當地教師的幫助下,用簡單的語言邀請某個村落的居民參加「有錢分的好玩遊戲」,報酬約相當於他們二、三天的工作所得。在如此原始的社區作經濟學實驗,難度是可想而知。他逐一拜訪各家,與有興趣的原居民挨個交道,最後有二十一對參與,平均年齡二十六點三歲,實驗結果相當有趣:平均來說,提議者只給對方約百分之二十六的份額,回應者基本上都接受,少有拒絕的。實驗完畢的採訪閒聊發現,不少人說不管多少都會接受,也不理會提議者會獲得多少份額。他們的想法相當簡單,並不認為被提議者欺負,只是認為自己運\氣不好,被分配到回應者的角色。亨里奇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類學系的相同版本對比實驗,參與的研究生平均年齡也在二十五點七歲左右,注碼也在二、三天工資(約一百六十美元),過程一樣,但平均提議份額為百分之四十八,而且多數人拒絕「不公平」的分錢方案,更有幾個聲稱絕不接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任何提案。   這個實驗的精巧處在於,兩組對比人員的年齡相仿,社團的規模相似(成年人均在七十個左右),注碼也控制在同樣水平,但結果天差地別。馬其根戛原住民並不指望提議者會大方給出平衡式方案如一半對一半,洛杉磯「刁民」或「精民」則清楚知道自己想要什或什方案才可能為對方接受。原住民提議對半分者,毫無例外地與西方人尤其是北美傳教士過從甚密(亨里奇強調,有「白人優越論」嫌疑否?),洛杉磯提議對半分者,既有「公平」持論者,也有怕對方懲罰不接受提案的,相當混雜。

(不好意思,原文就是繁体字,我也是看得很是费劲呢。)

我和同学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涉及到了博弈分析的前提——经济人理性。

我同学的观点是:洛杉矶的人的行为才是符合博弈论的分析,博弈博弈,就是要分析别人如何行为,自己才会如何行为。(他的观点恰好和文中所说的博弈论预测相反。)

到底哪一种行为是符合博弈论的分析结果呢?这是问题一

按照同学的逻辑,难道洛杉矶的那样的人算是经济人理性,而村落中的人就不具备经济人理性?城市和乡村的理性是不一样的吗?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越是狡猾的人,越是符合经济人理性;越是纯朴的人,越是不具有经济人理性了?这是问题二

如果按照文中博弈论的预测观点,那么反而是村落的人具有经济人理性,而城市中的人不具有经济人理性了?这是问题三。

最后一个问题:谁来尝试着分析一下文化在这个博弈行为中的具体作用。是改变了收益矩阵,还是改变了效用?请具体阐明。

谢谢!

呵呵,我这么晚还得学习,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哎呀,头发可是一把一把得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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