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无色盲、色弱,并有一定造型、设计基础的考生均可报名。 三、招生计划 本科1500人,专科(高职)500人(详见200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四、报名和考试 山东省考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1月20日—2月14日 集体报名:2月15日—2月17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 现场报名:2月18日—2月19日(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表演专业报名:2月22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 [表演专业只接收现场报名] 2、报名须知 (1)我校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集体报名、现场报名三种方式,考生可以选择自己最方便的一种方式参加报名。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请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sdada.edu.cn,填写报名资料;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请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持《山东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到我校报名,直接领取《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艺术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持《报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集体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2)表演专业要求:①女性身高170cm以上、男性身高182cm以上。②考试时自备泳装、才艺表演服装、音乐带及生活便装、近期2寸彩色照片两张等。 3、各考点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省外考点: 1、生源省份: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河北、山西、北京、湖南、湖北、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西藏、上海、陕西、天津、四川。 2、省外的考生可以在认为方便的任何考点(详见“省外报名地点及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山东考点不受理外省籍考生,省外考点不受理山东籍考生,江苏籍的考生必须在南京考点参加考试。 3、如生源所在省有联考,请按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4、省外报名考试地点及考试科目: 五、其他要求和说明: 2007年报考我校的山东籍考生中,专业成绩在本专业前五名者,可于2008年2月18日之前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7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及2008年《报考证》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以此成绩参加2008年专业成绩排序。 2008年3月30日之前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者,发放《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8年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8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高考。专业考试未合格者,不另通知。 六、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办法: 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我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来确定投档比例,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投档。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50分,择优录取。史论类、理科类专业: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70分,择优录取。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只要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专科录取办法: 考生必须取得我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并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斟酌。 七、入学事项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费: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均须交费上学。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家长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助学贷款办公室电话:0531-89626266,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 专科(高职)就读地点为我校高职教学部(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教学工作、生活管理等均由山东省电影学校负责,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制定教学计划,指导教学工作。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颁发国家学历证书。 八、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放国家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按上级和我校规定办理。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 十、2008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261930089626210 传真:82619405 网址:www.sdada.edu.cn/zhaosheng 信箱:zhaosheng@sdada.edu.cn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学校成立时间:1973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第十条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文科、工科相关专业两翼发展。 第十二条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办学条件: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千佛山校区位于济南市千佛山风景区,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占地面积共900余亩。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建有综合实验中心、数字艺术与传媒实验中心、特种工艺实验中心,其中有33个实验室,建有25个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拥有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博物馆(含孙长林艺术馆)、美术馆,其中孙长林艺术馆收藏新石器时代以来的文物和艺术品3600余件(套)。创办有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专业网站等。 第十五条办学成就: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科研、创作为先导,教学、科研、创作相互促进,取得了突出成绩。近年来,获山东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7项;科研成果曾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百余项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设计作品、美术作品在第九、十届全国美展中获银奖4项、铜奖8项。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教学科研、创作为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的道路,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2年以来,学校先后承担了山东省教育成就展、中国国际教育科技博览会山东展厅、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五”成就暨“十一五”规划展的总体设计;“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会徽、数字形象大使、孔子像(范本)的设计;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奖牌、宣传画等设计;主办了“2003当代书籍设计专家论坛”,“2004山东省青年美展——‘平安山东’招贴设计大赛”,“2005全国视觉传达设计教育论坛暨首届‘设计之星’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展”,“2006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暨首届世界大学生摄影艺术展”,“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系列作品展览、学术论坛等活动,“2007齐鲁国际摄影周暨墨子小孔成像国际摄影研讨会”,2008“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主题宣传画展览,“2008齐鲁国际摄影周暨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承办了“2002中国当代壁画艺术座谈会”,“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系列座屏展览、学术论坛,2007年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理论委员会年会,2008年中国美术家协会平面设计艺术委员会年会等活动;承担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广告设计师”标准制定及培训项目;积极参与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项目,参与国家“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项目,并与淄博市政府、莱芜市政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合作与学术文化交流,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瑞典、芬兰、奥地利、法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的近30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并签订了实质性合作协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联合成立了“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与英国斯塔福郡大学联合成立“设计管理研究中心”,与美国俄勒冈大学等三所大学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中心”,与韩国庆北大学、庆云大学等多次联合举办师生作品展。2005年学校加入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进一步拓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2008年7月,学校成功举办“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008济南会议”,此次会议系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会议自1990年成立以来首次在中国举办。2008年,学校加入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同时学校重视与国内高校和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建立本科访学关系。山东电视台、山东美术出版社、山东话剧院、烟台北极星集团公司和山东省硅酸盐研究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既是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又是项目合作单位。在学术交流过程中,教师多人次在国内外举办作品展,其中有三位教授的个人作品展在中国美术馆举办。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23个省市招收普通本科生1500人;专科(高职)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九条本科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无色盲、色弱,山东籍考生须取得我校2009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外省籍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联考合格证及我校发放的2009年专业考试合格证。 第二十条专科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无色盲、色弱,山东籍考生须取得山东省200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或我校同类别专业合格证;外省籍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联考合格证及我校发放的2009年专业考试合格证。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我校将依据考生志愿、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来确定投档比例,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投档。 第二十二条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5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史论类、理科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后,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7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只要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专科录取:须取得山东省2009年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或我校发放的2009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外省籍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联考合格证及我校发放的2009年专业考试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不限,但由于条件限制,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表演专业除外)。 第六章入学事项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费: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新生均须交费上学。学生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书费等。 第三十一条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制度等;助学贷款等政策可在我校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 第三十二条退学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三十三条2009年入校的艺术设计(应用)专业的本科生、专科生至我校千佛山校区就读,其他专业本科生至长清校区就读,专科(高职)学生至应用设计学院分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就读。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五条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所有权利。 第三十七条若我校某些政策与上级文件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传真:0531—82619405,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邮编:250014(千佛山校区);网址:http://www.sdada.edu.cn,邮箱:zhaosheng@sdada.edu.cn。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第三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简介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五条学校代码:10908。第六条学校成立时间:1973年。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九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第十条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第十一条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文科、工科相关专业两翼发展。第十二条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第十三条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第十四条办学条件: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学校现设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公共课教学部11个教学单位;建有艺术设计综合实验中心、数字艺术实验中心、特种工艺实验中心,下设33个实验室,建有25个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博物馆(含孙长林艺术馆)、美术馆。创办有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专业网站等。第十五条办学成就: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教学科研与创作为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年来,学校承担了“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会徽、数字形象大使、孔子像(范本)的设计;第29届“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的设计;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官方海报、奖牌、圣火台等的设计;承办2009“第七届中国体育美展”、“2009全国艺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2005全国视觉传达设计教育论坛暨首届‘设计之星’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展”;承办“2006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暨首届世界大学生摄影艺术展”、“2007齐鲁国际摄影周暨墨子小孔成像国际摄影研讨会”、“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008(济南)会议”、“手艺创造财富——2009’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国际论坛”等系列展览、学术论坛等活动;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广告设计师”标准制定及培训项目;中国民艺研究所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参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项目。2010年承担上海世博会山东馆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2011年1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手艺农村——山东农村手工文化产业调研成果展”等重大项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合作与学术文化交流。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瑞典、芬兰、奥地利、法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的24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并签订了实质性合作协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联合成立了“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与英国斯塔福郡大学联合成立“设计管理研究中心”,与美国俄勒冈大学等三所大学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中心”,与韩国庆北大学、庆云大学等多次联合举办师生作品展。学校于2005年加入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008年加入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进一步拓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同时,学校重视与国内高校和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自1994年与南京艺术学院、东南大学、山东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7年开始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2004年以来,与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建立本科访学关系;与济南、淄博、莱芜、菏泽、潍坊、滨州等市政府开展全面合作。山东电视台、山东美术出版社、山东话剧院、烟台北极星集团公司和山东省硅酸盐研究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既是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又是项目合作单位。第三章招生机构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政策第十八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1700人;专科(高职)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九条本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须取得我校2011年专业考试合格证(生源所在省份有美术类统考的,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第二十条专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第五章录取办法第二十一条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我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投档线。第二十二条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史论类、理科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者,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70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学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下20分之内划定投档分数线,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十五条专科录取:考生取得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录取时,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不限,但由于条件限制,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英语教学。第二十七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表演专业除外)。第六章入学事项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学费: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新生均须交费上学。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家长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第三十条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书费等。第三十一条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制度等;助学贷款等政策可在我校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第三十二条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专科就读地点: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应用设计学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应用设计学院分院。第七章其他第三十四条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三十五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传真:0531—82619405,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邮编:250014(千佛山校区);网址:http://www.sdada.edu.cn,邮箱:zhaosheng@sdada.edu.cn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