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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涵盖理、工、文、法、经济、管理、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科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九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99;联系电话:0746—6382188/6381290(兼传真);学校网址:www.huse.cn;电子邮箱:hnkjzsjy@163.com。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英语科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口语合格的考生。因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专业原则上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江苏、山西、河南、安徽、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文化加专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总成绩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65%、35%的比例相加而得,美术类专业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而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按以下比例折算:【(专业成绩/3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所在省文化总分。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文化加专业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但须高于100%。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志愿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高低顺序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根据进档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各省按政策享受各种加分和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湖南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必须在男165cm、女154cm以上,舞蹈学专业身高必须在男生167厘米以上、女生157厘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必须在男165cm、女155cm以上,并且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应届生、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湘价教〔2013〕92号”、“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的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可以进行其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发现其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构成的奖、助、贷、补、免基金,从学生年度学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校、系两级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同时学校还争取各种社会资源设立专项助学基金与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科技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052,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 湖南科技学院重点实验室

        现建有中国古代文学、有机化学等2个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

  • 湖南科技学院食宿条件

        我校前傍潇水,后依西山,毗邻桂林,交通便利,气候宜人。历年来,学校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的改善。学校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636万元,图书馆现有藏书85万册,中外期刊2300余种。教学设施齐全,设备先进,拥有一批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多功能视频网络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机房和专业实验室,2003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学校,2004年学校获“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项目资助。建有连通CERNET和INTERNET的1000兆校园网,任用户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冲浪。随着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学生住宿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现有学生公寓13栋,均已连通宽带网,实行公寓化、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先进,体育馆、室内外运动场地配套齐全。校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美,景色秀丽,被评为“湖南省园林式学校”,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食堂     校内设有教工食堂、学生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在每月300元左右

  • 湖南科技学院就业状况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人文精神、专业能力的培养,着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004年至2007年,我校校长在全国本科院校教学工作、产学研工作等会议上多次作典型发言。学校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 湖南科技学院--学校简介

         湖南科技学院始建于1941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座落在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占地面积1300余亩,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5万余册,固定资产总值5亿余元。校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美,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16个教学系部,34个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3000余人,成人教育在籍学生5000余人。教职员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2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6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560人。      学校积极推进应用科学、教育科学和地方文化研究,科研成果显著:近几年来,学校共获得省级以上立项课题430余项;全校教师共发表各类学术论文6000余篇,其中被三大检索转载18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近250部;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80余项。学校被确定为湖南省舜文化研究基地、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湖南科技学院学报》被评为“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学校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在学研产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学校油茶开发项目获国家发改委立项资助;油茶高产应用集成示范项目获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省科技厅重大专项立项;“生物质能源”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油茶籽油深加工及油茶林低改”产学研示范基地均被评为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全面实施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努力构建学、研、产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重心的教育教学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育人机制,构建学业、产业、就业、创业相互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曾获国家教育部“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学校原党委书记管天球教授获温家宝总理亲切接见。持续深化的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在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教育部音乐教育五项全能基本功比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和英语演讲大赛等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共获得各类奖励100余项。学校十分重视学生人文精神、专业能力的培养,着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学校先后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学校就业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先后被《教育部简报》重点推介,《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全面介绍,《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专题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湖南科技学院将发扬“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奋发向上的风貌、开拓创新的作风,努力为“建设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本科院校”而奋发进取。     周边环境      学校座落在湖南省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毗邻两广,境内湘桂铁路、洛湛铁路、衡昆高速、二广高速交汇于此,永州机场航线通达国内主要城市,水、陆、空交通便利。     通讯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746-6382188 0746-638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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