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是很清楚广东的做法,觉得比较好奇。因为听证程序有谁发起,而且听证的目的是什么?希望leabai解释一下,因为水电收费听证是可行的,但金融服务业收费怎么可能需要听证呢?全国一共有近千家的金融服务机构;再者,金融机构内还有总行和分行之分,分行制定的规定怎么能够违抗总行中间业务的收费规则?
银联一直都不是直接面对客户的公司,他一直都是公司而非慈善机构,他需要盈利。因此,银联有必要收取相关的费用。这个不是国际惯例,这个是实际需要。所以我说华政张驰有些答非所问,visa和master收钱,并不是说银联就可以不收钱。这里并不是国际惯例的问题,不过leabai已经把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惯例解释的很清楚。我还是认为张驰解释有问题,或是记者杜撰。
银联是向银行收取相应的费用,并非直接向客户收取。这里各家银行都不太一样,交行比较主动,跨行交易和查询都需要收钱。事实上客户和银联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银联是被迫应诉,而非自愿的。
关于情势变更,此处用情势变更是很无奈的,我作为银行应诉只有这种答辩的可能。最高院的解释支持情势变更是勿庸置疑,这个也肯定在99年以后,最高院的相关判例也说明一些问题。最高院的判例一直都在实务界有巨大的影响,每个月都会最高院公报,各级法院都会领会相关的精神。
中国的确不同于英美法系,没有判例或是衡平制度,但最高院司法解释和最高院的批复,还有最高院的判例都是可以理解为法源。判例法的概念的确没有,但并不是代表判例的作用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