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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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制度经济学] 银联选择诉讼的制度经济学解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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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ng1688 发表于 2006-8-3 12:44:00

最后加上一句话:要是捐钱不带来任何免税的效益,银行也不要捐钱。我对社会负责,我还是需要对股东负责,不然怎么体现信托义务(中国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信托义务,应该是勤勉和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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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hugh 发表于 2006-8-3 17:03:00
以下是引用leabai在2006-8-3 11:29:00的发言:

低收入者问题,我认为虽然应该考虑,但不应该在每个问题上都考虑。低收入者的保护,应当是国家逐步提高低保水平,如果在每个问题上都将低收入者拿出来特殊考虑,最终社会成本可能太高。

向政府申请低保而又被接受的人似乎队伍并不算很庞大,但他们的经济利益却很实际。在国外的救济金的额度不低,但在中国却少得可怜,仅够基本生活费用,能够生存下来就不错了。

首先,如果以低保水平太低为由,在其他多种方面给予减免,在我看来这是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导致社会成本过高、制度混乱。将来,低保水平提高了,这些优惠政策能取消吗?不可能吧?

其次,单就跨行查询、取款收费来说,它对于低收入者有多大影响我表示怀疑。臆测一下,对于低收入者,缺的是什么?缺的是工作和钱,有的是什么?是时间。如果收费真的影响了生活,他们会多走些路,以时间换金钱,不作跨行业务。当然,也会有不得已而为之的,例如山区。

最后,政府怎么能够代替低保人员作出决定,最后一分钱如何花呢?大多数情形下,政府应该将钱交给低保人员,然后由市场主体按市场价格为低保人员提供服务,只有当政府认为市场价格信号失灵时,才应该作专项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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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8-4 11:28:00

首先,如果以低保水平太低为由,在其他多种方面给予减免,在我看来这是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导致社会成本过高、制度混乱。将来,低保水平提高了,这些优惠政策能取消吗?不可能吧?

应该是社会救济政策吧。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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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8-4 11:34:00

呵呵,顺便问一下三个问题:

1、银联是否也算商业银行?如果不是,它属于什么类型的金融机构?

2、几家银行对银联的投资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这几家银行是否也是商业银行?

3、银联经营部分商业银行业务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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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ng1688 发表于 2006-8-5 17:46:00

银联一直都是跨行营运服务商,不是什么商业银行,也不直接面对客户。

银联建立一直都是国家保护,那么肯定会受到人行的政策保护。也是转轨经济的结果,不过今天看见人行吴行长说:不能老吃免费午餐,其实提供服务就要交钱,交了钱也能得到更好的服务。

其实我觉得交钱,并不是错误。只是观念没有改变~希望银行和银联可以提升服务,交钱我倒是愿意!不过我用的卡,一直不会收钱,银行答应以后永不收钱,连电汇都不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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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8-6 11:56:00

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看来,商业银行合同中的服务费用,也应该执行该条之规定,即使合同法中有“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也仅仅是对合同一般条款有效,而对于违反其他法律的条款将导致无效。商业银行无权擅自收费。

银联在服务上虽然与消费者存在一定的事实合同关系,但其并没有合同存在收费的规定,对老客户(消费者)也不能擅自收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6 12:03:45编辑过]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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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8-6 12:01:00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之规定,商业银行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是不能直接对企业投资的。看来银联的成立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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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8-6 12:12:00

不好意思,再顺便问一下:

“吸收公众存款”是否包含了存款、取款两个方面的业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6 12:17:09编辑过]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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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ng1688 发表于 2006-8-9 01:55:00

吸收公众存款和存款、取款

这里是两个概念,吸收公众存款是国家赋予银行的权利,而存款和取款是公众的权利。那么按照银行和顾客间法律关系,为此他们之间合同关系也就赋予银行吸收存款和合理运用存款的权利,也肩负着相应的义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条之规定,商业银行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是不能直接对企业投资的。看来银联的成立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这里肯定没有问题,银联成立本来就是人行统一安排的。人行不能自己去建立那么一个组织,而且银联成立已经是00年的事情,而05年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法。

关于收费的问题,人行的态度 LEABEI可以看看人行吴行长的态度,领导们觉得应该开始收钱了。人行同意的问题,并不存在。而事实上,现在真正实施跨行查询收费银行都没有最后制定相应的标准,也没有完全实施。

不过这个诉讼很精彩,一直等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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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8-9 10:28:00

关于收费的问题,人行的态度 LEABEI可以看看人行吴行长的态度,领导们觉得应该开始收钱了。人行同意的问题,并不存在。而事实上,现在真正实施跨行查询收费银行都没有最后制定相应的标准,也没有完全实施。

人行吴行长的态度的态度是个人看法,人行作为行政单位依法行政也就是办事要有法律依据。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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