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eishanjia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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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对《资本论》的改造——兼论“价值转形”及“总量相等二命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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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5 22:15:58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1-5 21:33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5 20:26
简单说:

1. 商品(包括消费性、生产性商品及劳动力)的本身价值文中就定义为均衡价格,这是它们在市场上的实际收入,这样可在名义上遵从“等价交换”命题

2. 文中将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直接定义为它们应该分得的收入。
将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直接定义为它们应该分得的收入。这里存在着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问题什么样的收入是应分得的呢?他的依据是什么?是因为参与生产的生产性要素被设定了所有权么?然后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参与分配么?
比如说你家冒石油,你就凭它卖钱,可以变得很富有。

但你挣得的钱只是你实际的收入,即石油“本身的价值”。

石油是有“使用价值”的,但文中指出,石油“所创造的价值”不是指石油的使用价值,它被定义为石油“应该分得的收入”,这就是定义,没有为什么。

那么,按照马克思的想法,石油所有者,就是你,是“不应该”拿钱的,因为你只是在瓜分产业资本家的利润罢了。

所以按马克思的想法,石油“所创造的价值”就应被设定为0。

但资本家,比如你,就不这么想,你千方百计的想让别人相信石油“所创造的价值”不为0。

本文最大的特点在于:并未给出“所创造的价值”或“应该分得的收入”的具体划分方法,我们将这种划分方法称为“X配方”,并将其作为黑箱,不去讨论。

一千个人的眼中有一千种“X配方”,文章不负责指明究竟哪一个才是正确的。

正因如此,文章得出的任何结论都与具体的划分方法无关。

这就是文章的包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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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步 发表于 2011-1-5 22:26:13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5 22:15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1-5 21:33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5 20:26
简单说:

1. 商品(包括消费性、生产性商品及劳动力)的本身价值文中就定义为均衡价格,这是它们在市场上的实际收入,这样可在名义上遵从“等价交换”命题

2. 文中将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直接定义为它们应该分得的收入。
将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直接定义为它们应该分得的收入。这里存在着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问题什么样的收入是应分得的呢?他的依据是什么?是因为参与生产的生产性要素被设定了所有权么?然后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参与分配么?
比如说你家冒石油,你就凭它卖钱,可以变得很富有。

但你挣得的钱只是你实际的收入,即石油“本身的价值”。

石油是有“使用价值”的,但文中指出,石油“所创造的价值”不是指石油的使用价值,它被定义为石油“应该分得的收入”,这就是定义,没有为什么。

那么,按照马克思的想法,石油所有者,就是你,是“不应该”拿钱的,因为你只是在瓜分产业资本家的利润罢了。

所以按马克思的想法,石油“所创造的价值”就应被设定为0。

但资本家,比如你,就不这么想,你千方百计的想让别人相信石油“所创造的价值”不为0。

本文最大的特点在于:并未给出“所创造的价值”或“应该分得的收入”的具体划分方法,我们将这种划分方法称为“X配方”,并将其作为黑箱,不去讨论。

一千个人的眼中有一千种“X配方”,文章不负责指明究竟哪一个才是正确的。

正因如此,文章得出的任何结论都与具体的划分方法无关。

这就是文章的包容力。
这不是包容性而是逃避问题,阁下以为套用古典经济学的不着边际的说法还有意义吗?而且这个本身的价值和你的效用价值是有冲突的。
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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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可追 发表于 2011-1-5 22:27:09
huaxq2007 发表于 2011-1-5 22:14
西经里面是没有价值概念的,只有均衡价格,而且是一般均衡价格,是建立有完全竞争市场(包括产品、要素、交换)条件下的一般均衡价格,当然也有没有解决的问题,就是“资本悖论”!
呵呵,好像不是这样滴。市场经济理论是一门竞争的学科,从没有哪个国家或者哪个门阀能够垄断。如果是像你说的那样,该理论早就被打翻了。

1、马经和你所说的西经,都是西方来的,没有一个是东经,更没有一个是中经。
2、根据萨缪尔森,价值就是边际效用。
3、一般均衡仅是西经的一个特例,而非常态。阿罗-德布鲁证明一般均衡时,加了大量的假设条件,而其中一些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能同时出现的。因此,市场上的价格除完全竞争价格外,还有垄断价格、垄断竞争定价模式、寡头定价模式等。
4、自从博弈论发展到纳什均衡后,价格理论发展到更为宽广的领域。上述定价模式,都是纳什均衡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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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5 22:37:17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1-5 22:26
这不是包容性而是逃避问题,阁下以为套用古典经济学的不着边际的说法还有意义吗?而且这个本身的价值和你的效用价值是有冲突的。
你说的对,逃避冲突,寻找共识。当我们在论述这是一个桃子的时候,我们就不用涉及“这个桃子是谁的”这种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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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 发表于 2011-1-5 23:57:07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5 22:15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1-5 21:33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5 20:26
简单说:

1. 商品(包括消费性、生产性商品及劳动力)的本身价值文中就定义为均衡价格,这是它们在市场上的实际收入,这样可在名义上遵从“等价交换”命题

2. 文中将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直接定义为它们应该分得的收入。
将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直接定义为它们应该分得的收入。这里存在着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问题什么样的收入是应分得的呢?他的依据是什么?是因为参与生产的生产性要素被设定了所有权么?然后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参与分配么?
比如说你家冒石油,你就凭它卖钱,可以变得很富有。

但你挣得的钱只是你实际的收入,即石油“本身的价值”。

石油是有“使用价值”的,但文中指出,石油“所创造的价值”不是指石油的使用价值,它被定义为石油“应该分得的收入”,这就是定义,没有为什么。

那么,按照马克思的想法,石油所有者,就是你,是“不应该”拿钱的,因为你只是在瓜分产业资本家的利润罢了。

所以按马克思的想法,石油“所创造的价值”就应被设定为0。

但资本家,比如你,就不这么想,你千方百计的想让别人相信石油“所创造的价值”不为0。

本文最大的特点在于:并未给出“所创造的价值”或“应该分得的收入”的具体划分方法,我们将这种划分方法称为“X配方”,并将其作为黑箱,不去讨论。

一千个人的眼中有一千种“X配方”,文章不负责指明究竟哪一个才是正确的。

正因如此,文章得出的任何结论都与具体的划分方法无关。

这就是文章的包容力。
不不不!马克思的立论基础就是 石油不该归任何人所有,它应该共有。你把石油卖钱 得到的钱并不是来源于石油本身,而是对石油加工后成为石油产品然后参与对生产石油产品的剩余价值的瓜分而已。


另外你的文章非但没有包容力根本是在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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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6 00:11:28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1-5 23:57
不不不!马克思的立论基础就是 石油不该归任何人所有,它应该共有。你把石油卖钱 得到的钱并不是来源于石油本身,而是对石油加工后成为石油产品然后参与对生产石油产品的剩余价值的瓜分而已。


另外你的文章非但没有包容力根本是在回避问题
哈,我当然知道是瓜分利润。

现实:售卖消费性商品所得收入被劳动者、产业资本家、石油等自然资源所有者(也可视为一种资本家)共同瓜分。

马克思认为:售卖消费性商品所得收入只应属于劳动者。

换句话说:石油等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应该分得一分钱。

我没有说错呀?

还有,我承认我是在回避问题,你说的很对。

但你仔细看一下我9楼最后一段话。

就是这个你认为是在回避问题的文章,它证明了“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应该等于劳动者工资及资本家利润之和”。

你知道么,马克思在承认“单个商品的价格会背离价值”的时候,他就已经不能证明他的“总量相等二命题”了。

西方对其的攻击不是没有道理。

但至少我的这篇文章可以证明“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应该等于劳动者工资及资本家利润之和”这个命题。

怎么了?你难道非要让我解决所有问题么?

我只想说:有时证明某个命题是很简单的,其他无关紧要的问题该回避就回避。

37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1-6 00:17:21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6 00:11
哈,我当然知道是瓜分利润。

现实:售卖消费性商品所得收入被劳动者、产业资本家、石油等自然资源所有者(也可视为一种资本家)共同瓜分。

马克思认为:售卖消费性商品所得收入只应属于劳动者。

换句话说:石油等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应该分得一分钱。

我没有说错呀?

还有,我承认我是在回避问题,你说的很对。

但你仔细看一下我9楼最后一段话。

就是这个你认为是在回避问题的文章,它证明了“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应该等于劳动者工资及资本家利润之和”。

你知道么,马克思在承认“单个商品的价格会背离价值”的时候,他就已经不能证明他的“总量相等二命题”了。

西方对其的攻击不是没有道理。

但至少我的这篇文章可以证明“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应该等于劳动者工资及资本家利润之和”这个命题。

怎么了?你难道非要让我解决所有问题么?

我只想说:有时证明某个命题是很简单的,其他无关紧要的问题该回避就回避。
被劳动者、产业资本家、石油等自然资源所有者 共同“瓜分”的增值部分是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是这些增值部分的总根源。

另外单个商品的价格背离价值和总量相等这个是完全一致的,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因为这个商品高了其他商品就低了,这个时期高了下一个时期就要下降,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总量等于价值总量。局部的偏离必然在其他部分存在着负偏离。所以马克思的理论已经完美的说明了这些问题,只是你自己没看懂而已,

38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6 00:26:12
37# 王书记

你真可爱,你怎么知道正的偏离量正好等于负的偏离量?

马克思说等于就等于呀?

你看不出那么简单的错误呀?

39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6 00:31:11
37# 王书记

还有,增值部分?你疯了?

作为成本的机器难道不是另一个厂的劳动者制造的?

你不会继续把这部分收入继续划分下去呀?

最后,消费性商品的收入肯定都被人拿到,而人,无非是劳动者,产业资本家,自然资源所有者、银行家、商家......

马克思只是想说,劳动者才应该拿钱。至于不同厂的劳动者如何协调分配这笔收入,他没说。

40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1-6 01:03:37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1-6 00:31
37# 王书记

还有,增值部分?你疯了?

作为成本的机器难道不是另一个厂的劳动者制造的?

你不会继续把这部分收入继续划分下去呀?

最后,消费性商品的收入肯定都被人拿到,而人,无非是劳动者,产业资本家,自然资源所有者、银行家、商家......

马克思只是想说,劳动者才应该拿钱。至于不同厂的劳动者如何协调分配这笔收入,他没说。
机器本身不产生任何新的价值 它只不过是依靠损耗把自己凝结的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仅此而已。不过制造机器的工人用初级原料制造机器的时候已经产生过一次价值增值了。不同厂的劳动者如何协调可以按劳分配,另外收入本来就是来源于劳动。只不过某些人通过法律在自然无上设定了所有权而已,因此他们是不应该参与增值部分的瓜分的。

收入不是衡量价值的标准,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就是劳动。因为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人为的设定原料所有权本身并不影响价值
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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