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章是回避了很多问题,“本身价值”定义为“均衡价格”,很清楚,没有闪烁其词,我也没有因为这个定义可以推导出“总本身价值等于总价格”而沾沾自喜。
“所创造的价值”定义为“应该分得的收入”,但文中没有给出什么标准才算应该,而是将其交给“X配方”,确实是在逃避问题。
但当我们要说明这是一个桃子的时候,就不用去涉及“这个东西到底归谁所有”的敏感问题。
有些无关的问题该回避就回避。
你看,这个总是逃避问题的文章最后不是证明了“劳动力应该分得的总收入与劳动力工资及资本家利润之和相等”这个命题吗?
我又没说我要摆平所有问题。
你还对我期望什么呢?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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