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g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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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开马克思悖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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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7-27 17:38:00
以下是引用阿儒在2006-7-27 17:21:00的发言:

老大所说的“资本家投入了机器”完全印证了我上面的猜测。资本家投入的机器是分成两个步骤的,一个步骤是知识的更新,另一个步骤上机器的生产。如果知识的更新方式是科研结果,按知识同样带有了一定劳动价值,而机器在生产过程也带有了劳动价值---但,多创造出来的财富,却不是依据这两个步骤上加入的劳动,而是属于知识的力量,两个步骤的劳动不过是参与了一种转移而已。而从马克思公有权来看,知识是全社会的,所以,新增财富除了折扣掉知识创造过程和机器生产过程所耗费的劳动外,所有新增财富都属于全人类。不该属于某个人所有的。这个分配是用必要劳动时间的降低,然后利润提高,然后是部门之间的分配等一切价值流动过程体现的。

不可能回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去,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私权”为基础建立的一个概念,而平分的基础是“公权”。例如社会已平均分配了,现在某部门生产力提高,多楚创造1倍的财富,那么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反比,价值没有增量,于是社会中没有价值流动(分配)。但是从财富上看,要平分财富,社会中必须有财富流动(分配)。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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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7-27 17:43:00
以下是引用阿儒在2006-7-27 17:26:00的发言:

是如此,所以我说非把抽象劳动往交换基础上面靠是一种多余的过程。如果单纯把劳动作为一个尺度,结合公权理论,劳动的再分配过程会看的很清楚。就足够证明“剥削”了---当然此时的剥削概念已经转变了,已经不在是那个具有一般意义的“交换基础的价值”而是“单纯抽象劳动”,虽然概念的类上有了变化,但概念的属性依然跟马克思观点一直的。

非常赞同!

其实呢,马克思开始也是从商品的尺子来看待劳动的,于是引出价值。可是他的价值与财富尺度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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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发表于 2006-7-27 17:45:00

注明:虽然我在上面将马克思把抽象劳动尺度与一般性交易基础的价值相并拢的论证方式表示了否定。但实际上不要忘记,马克思是个大哲学家,他的政治经济学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一部分。所以不经过论证,就单纯的抽象劳动作为经济学理论的前提---虽然符合现在理论的范式---不符合马克思的逻辑要求,他是不允许自己的逻辑建立在这种主观的人文设定上面的。这违背了他的唯物主义精神。

所以说,单从理论上来驳斥马克思是非常困难的---我是深有感觉。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敬请指正 ---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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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发表于 2006-7-27 17:52: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6-7-27 17:38:00的发言:

不可能回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去,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私权”为基础建立的一个概念,而平分的基础是“公权”。例如社会已平均分配了,现在某部门生产力提高,多楚创造1倍的财富,那么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反比,价值没有增量,于是社会中没有价值流动(分配)。但是从财富上看,要平分财富,社会中必须有财富流动(分配)。矛盾了。

另外,如果从逻辑上讲,我可以把前面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范围更广一点---全社会都参与必要劳动时间的平均过程!

另外,社会财富的平均,是一个过程--一旦不平均,就必然有剥削---不仅仅存在于资产阶级和劳动者之间,也同样存在于劳动者之间---我想,这个在我们这个两元化社会里面体现的就更明显了吧。

呵呵,另外别忘了,一开始我就说了,马克思的价值论证过程有个极大的前提,就是劳动力可以在不同的分工之间流动---所以,除了资本参与利润分配外,劳动力是同样流动的呵呵---当然,这是按马克思的假设条件提出来的,现实并非如此。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敬请指正 ---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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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发表于 2006-7-27 17:54:00
忘了说了---这里平均的财富是上面所说的“知识创造的财富”,而不是劳动创造的财富。劳动创造的财富还是按劳动量来划分的呵呵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敬请指正 ---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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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发表于 2006-7-27 17:55:00
其实,如果能将知识创造财富和劳动创造财富分开来,并能细微的区分劳动量,马克思的理论还是比资本主义理论合理---因为他这个“劳动尺度”前提更具有人性化。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敬请指正 ---阿儒

47
ccggqq 发表于 2006-7-27 17:5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7-27 16:55:00的发言:

个人以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认定。不同的资源(禀赋)、技术条件下,(生产同一同量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能不同,马克思不会不同意。问题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具体形成机制与测量方式(特别是“复杂劳动”时间的测量)马克思并没有给出详尽的说明,比如给出一定数学模型(也许马克思认为这是很次要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终极命运)。如果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模糊的,“资源限制”、“没有直接面对这个条件的变化”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如果将马克思的逻辑缺失补上,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什么意义。

马克思是先认定“劳动的量由劳动时间测量”才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是“劳动的量由劳动时间测量”是错误的认定。“人类劳动不外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马克思语),那么有“劳动量应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则,劳动时间不能测量劳动量。

实际上马克思后来不得不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前加上一个假设——平均劳动力。这就是说要求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先求算平均劳动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平均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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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7-27 18:02:00
以下是引用阿儒在2006-7-27 17:45:00的发言:

注明:虽然我在上面将马克思把抽象劳动尺度与一般性交易基础的价值相并拢的论证方式表示了否定。但实际上不要忘记,马克思是个大哲学家,他的政治经济学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一部分。所以不经过论证,就单纯的抽象劳动作为经济学理论的前提---虽然符合现在理论的范式---不符合马克思的逻辑要求,他是不允许自己的逻辑建立在这种主观的人文设定上面的。这违背了他的唯物主义精神。

所以说,单从理论上来驳斥马克思是非常困难的---我是深有感觉。

我觉得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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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发表于 2006-7-27 18:07:00

恐怕也仅仅在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面觉得容易一点吧--因为这个里面的技术含量高于理论含量。马克思的简化论证才给后人留下了发挥空间---当然,如果他自己也完整的去细化这个理论,那他没有实践基础,也没有那么多的经历。

在以公权和劳动尺度分配理的整个范式或者说理论的核心部分,是难以否定的。而且,一旦用逻辑推导到前提的时候,就会发现,在政治经济学之外还有更庞大的怪物在等着我们“唯物主义”!!!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敬请指正 ---阿儒

50
ruoyan 发表于 2006-7-27 18:09:00

老曹的本义大概是:工人以同样的简单的活劳动交换到了更多的消费物品量,算不算“无偿占有”了作出提高效率的贡献的资本家应当的所得?

将社会抽象为资本与劳动两个主体,生产消费品。由于资本家的非劳动资本的投入,使得生产率提高,而劳动者的劳动仍然原样数量,结果会是什么样?按照马克思的逻辑,由于单位产品价值降低,消费品价格也降低,劳动力的价格也降低,即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名义工资也会降低,但实际工资不变,会按原来工人消费的“使用价值量”的现行价格支付给工人。但这是马克思的理论的逻辑。事实却是,工人的名义工资可能未变,实际工资提高了,他们消费了更多的消费品。如此,他们是否“剥削了”资本家呢?

如果以上确是老曹所问,不应当说是马克思理论的悖论,而是马克思理论与事实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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