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7-27 22:13:00的发言: 朴素并不是可以曲解的理由,
如果“经济学上非常明显的矛盾”是由概念误解引起的,这还是另一回事。
曾经有人在科普写作中表述过“亮晶晶的光子”。由基本概念的误解导致理论的误解从而想指出某理论的矛盾或错误,这不是可取的,是南辕北辙式的遗憾。
大胆创新、置疑是科学的态度,但不是科学态度的全部。
(以上说法不针对个人,如有得罪,请原谅)
我觉得,SUNGMOO应该分清如下几个层次:1,经济存在本身;2,个人认识;3,理论表述。
1,经济存在,依据马克思的观点而言,是既予的,是一个客观存在。无所谓对错。
2,个人认识,依认识的方法及水平乃至个人的伦理观不同,会有很大差异:比如说,对“商品交换有哪些因素决定”这个客观存在的个人认识,就千差万别。但是,这儿,就不但有全面和片面的问题,而且有正确和错误的问题:比如说,“交换由需求决定”,就是一个片面性认识;而说“交换只由需求决定”,那就是一个错误认识。这时候,个人认识,和客观存在不一致,是判定它是否片面和对错的唯一标准。但我这儿不研究那些因为个人的伦理观而故意歪曲事实的个人认识。
3,理论表述。理论的本质是个人认识的概念表达。它除了个人认识的风险之外,又增加了语言文字上的风险。分析哲学告诉我们,有许多语言学上的陷阱和语义学上的陷阱。所以说,朴素的认识,就是个人的直观认识。它和理论知识,在对客观存在的揭示功能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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