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g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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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开马克思悖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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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27 21:49: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6-7-27 17:09:00的发言:现在问题是马克思理论中价值与使用价值没有一致性(如使用价值增加1倍,而价值不增加。——反比定律),你怎么用价值来说明使用价值(资源)的配置?

“使用价值配置”是您首先提出来的,如果您有什么奇妙的配置方式,可以提出来。您可以不同意按等价值交换的过程配置使用价值,但您有什么方法呢?(无论何种方法,请注意讲出它是不是“套用”马克思的方法,否则马克思又可能承受悖论之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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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7-27 21:5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7-27 21:30:00的发言:

请务必告诉我们:工人是按什么原则可以“一年消费了4件”,为什么不是其他的件数?这一原则是否是马克思所坚持的原则?

如果含混可以创新,创新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

马克思的反比定律。在反比定律下生产力提高后总价值不增加,但是商品量正比增加,故有工人现在能用同样的货币多买1倍的商品,于是消费了4件,比原来多消费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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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27 22:01: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6-7-27 17:09:00的发言:在《资本论》中经常用将使用价值和商品互换使用,所有研究马克思理论的人都能理解这种互换。

sungmoo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相对过剩,正是剩余价值逻辑(而非“剩余使用价值”逻辑——这一逻辑我们尚不知为何物)的结果,商品无法完成价值实现。

我主贴是说剩余财富,剩余使用价值是为了顺阁下意思而沿用的。

既然你承认这种“剩余使用价值”,亦请务必给出其定义,并且指出它与马克思经济学的范畴是何种关系——这是判断马克思理论是否有悖论的前提。

有没有所谓的“必要使用价值”?有没有所谓的“劳动力的必要使用价值”?在原马克思范畴里,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范畴,请问这些范畴如何进行所谓“对调”的逻辑?

之所以要采用“使用价值”,是为了采用马克思的范畴,如果我们引入其他范畴,所谓“悖论”之说就可能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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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27 22:03: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6-7-27 21:52:00的发言:

马克思的反比定律。在反比定律下生产力提高后总价值不增加,但是商品量正比增加,故有工人现在能用同样的货币多买1倍的商品,于是消费了4件,比原来多消费2件。

工人此时依何原则获得“同样的货币”?在这里所谓的条件下,劳动力的价值有没有可能降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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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7-27 22:0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7-27 21:42:00的发言:

你终于肯定义你的所谓“剩余物劳动”了,这不是马克思的定义吧?为什么之前不肯给出定义呢?

如果这不是马克思的定义,你还想说马克思的悖论吗?指出马的悖论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另外,如果你不愿意澄清你对剩余价值的理解,而认为这是纠缠,我也没有办法。

谈马克思的悖论,首先要弄清楚马克思的逻辑与范畴吧。剩余价值逻辑离不开几个必要的范畴。范畴都改了,逻辑难道还可以“套用”?这又是谁的逻辑呢?以自己的逻辑说别人的逻辑有悖论,这又是谁的逻辑呢?

再次强调一点(如果你愿意说这是“纠缠”,我实在没办法了),“谁创造谁拥有”不是剩余价值的根本逻辑。

只将范畴“对调”,而又机械套用逻辑,这是制造悖论,还是制造什么?

阁下在马经上就不如西经了。仅凭马克思说“得到价值失去使用价值,得到使用价值失去价值”,我就有足够理由问使用价值的流向这个问题。难道工人失去价值时就没得到使用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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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27 22:13: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6-7-27 18:23:00的发言:

我非常欣赏CCGGQQ和HHJ及张建平的朴素的逻辑思维,他俩没有受到高校系统的洗脑(包括西方经济学的),时常能发现一些经济学上非常明显的矛盾。

但是,从知其错到知其所以错,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朴素并不是可以曲解的理由,

如果“经济学上非常明显的矛盾”是由概念误解引起的,这还是另一回事。

曾经有人在科普写作中表述过“亮晶晶的光子”。由基本概念的误解导致理论的误解从而想指出某理论的矛盾或错误,这不是可取的,是南辕北辙式的遗憾。

大胆创新、置疑是科学的态度,但不是科学态度的全部。

(以上说法不针对个人,如有得罪,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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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7-27 22:1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7-27 21:49:00的发言:

“使用价值配置”是您首先提出来的,如果您有什么奇妙的配置方式,可以提出来。您可以不同意按等价值交换的过程配置使用价值,但您有什么方法呢?(无论何种方法,请注意讲出它是不是“套用”马克思的方法,否则马克思又可能承受悖论之冤了)

我是说马克思不能用价值的来源和去向(在西经中叫配置,是为了你好懂,才用“配置”)说明使用价值来源和去向。

在马克思体系下,用使用价值表示商品、财富是常有的事。以后别纠缠这些次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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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27 22:21: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6-7-27 22:07:00的发言:

阁下在马经上就不如西经了。仅凭马克思说“得到价值失去使用价值,得到使用价值失去价值”,我就有足够理由问使用价值的流向这个问题。难道工人失去价值时就没得到使用价值吗?

如果您以这句话得到这样的理解。我该说什么好呢?

“得到价值失去使用价值,得到使用价值失去价值”,难道您就不愿意看到其中省略的所有格吗?

您的这种理解让我感到一丝灰色幽默。

谁否认在交换中必然失去使用价值吗?失去的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使用价值,获得的是其他劳动者创造的使用价值,这不是正是“交换”吗?但交换究竟以何比例进行呢?马克思给出一种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理解。

“获得价值”,不过是自己的劳动产品完成了“价值实现”而已,而这种价值实现正是通过交换,所谓“失去(自己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同时获得别人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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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7-27 22:28:00

OK。我们不再纠缠概念这些“次要”的概念问题了。前面所说的不外乎想表达这样一点:如果我们愿意说谁的理论有悖论,我们要在其概念体系下探讨,而不能从另外的概念出发推出其有悖论。也许我说的都是废话。只要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有进一步探讨的基础了。

比如,量子力学也用“波”与“粒子”这样的概念,但它们与经典力学中的“波”与“粒子”已经不同了,我们混淆两种概念而谈两种理论的“悖论”,就是伪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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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7-27 22:31: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7-27 22:01:00的发言:

既然你承认这种“剩余使用价值”,亦请务必给出其定义,并且指出它与马克思经济学的范畴是何种关系——这是判断马克思理论是否有悖论的前提。

有没有所谓的“必要使用价值”?有没有所谓的“劳动力的必要使用价值”?在原马克思范畴里,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范畴,请问这些范畴如何进行所谓“对调”的逻辑?

之所以要采用“使用价值”,是为了采用马克思的范畴,如果我们引入其他范畴,所谓“悖论”之说就可能成问题了。

累!

在马论中有没有“必要价值”、有没有所谓的“劳动力的必要价值”?

在原马克思范畴里,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创造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范畴,请问这些范畴“对调”了你看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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