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的“最新好贴”中,有1993110的帖子《什么是社会主义?》(2016.7.15)。
现在我们重新来看一看,在这个帖子中1993110在这个帖子中是如何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
在文章的开头,是这样来回答问题的:
“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对称,两者对立统一,有区别有联系。
资本主义,是资本所有者对剩余价值的占有。
社会主义,是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占有。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都有剩余价值,这是共性,是统一,是联系。
区别在于,剩余价值被谁来占有?占有者是谁?”
社会主义的确是与资本主义相对应的社会形态,但是再者具有性质上的对立与区别,而且社会主义本质上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就意味着必须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资产阶级,就必须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权利制度,从而从根本上消除或消灭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
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本质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消灭了剩余价值生产方式。
在这里,我们要问:“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都有剩余价值”又从何说起呢?
从这里不难看出,1993110对社会主义的常识缺乏基本的了解。
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生产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资本主义特征又表现为什么呢?“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的一一就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马恩全集》第24卷第44页)。这种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而以雇佣劳动制度为前提的生产资料同劳动的结合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生产的直接目的笔决定动机是生产并占有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范畴,而不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共性。
社会主义的实现是必须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而公有制的实现客观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因此,在公有制企业,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在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生产目的是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一一即消费需求的满足,与此相对应的范畴,就是消费价值。这才是与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范畴相对应的社会主义核心范畴。
1993110也承认资本主义的生产主体是“资本所有者”,社会主义的生产主体是“劳动者”,如果他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共性换成生产成果,从而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体现前者是资本所有者占有生产成果,社会主义是劳动者占有生产成果,这样就说得通了。但是,如果一定要把这种生产成果具体到价值形式,那么,两者就必须用剩余价值与消费价值来区分才合乎事实。
上面是说道理,下面我们来用实际的对比再做一个说明。
人所共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产权型企业,例如外资企业,就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企业的生产主体就是老板(资本家或股东),其生产经营目的就是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
在公有制条件下,譬如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由于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因此,在生产队只有人格化的劳动者一一社员,没有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社员作为生产主体,他们的利益要求,表现为消费需求的满足,而满足这种需求的手段,即是通过为生产队提供相应的劳动取得报酬。在生产队时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我们都了解的,就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消费的”。在这个分配模式中,“补偿消耗的”是生产资料转移价值,“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这是满足劳动者在不同范围内的公共需要,“余下都是自己的”则用于社员个体消费,按社员的工分积累数进行分解。从这是可以看出,在公有制条件下,在采用工分分配方式的前提下,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成果的分配结构实际上就是由“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劳动者公共需要价值量+劳动者个体需要价值量”组成。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劳动者的劳动不再是必要劳动量与剩余劳动量的区别,而是公共需要劳动量和个体需要劳动量的区别,与此相联系,剩余价值与剩余劳动的范畴也必然消失,消费价值与个需劳动的范畴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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