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题贴的第二部分,我们谈到,在一个存在非劳动人口的社会,全体劳动者生产的社会总产品必然要被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供劳动人口消费,以维持社会的再生产;一部分则供非劳动人口消费,没有要求任何的代偿。供劳动人口进行消费的部分,总是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先以工资的形式给付给劳动者,而供非劳动人口消费的部分,则可能通过税收,慈善、或者侵占、剥削等方式转移到非劳动人口手中。这里,我们绝不是要讨论剥削问题,而是要讨论,作为必然出现的剩余部分,它的来源和去向问题。
让我们将这里的问题,从全体劳动者缩小到个别的劳动者,假如此种现象均等地出现在每个劳动者身上,则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即劳动者生产的总产品,可以有一部分供自己的必要消费,而另一部分则被剩余下来,无论它是否将供他人使用。供自己的必要消费的产品部分,对他来说是必需产品,用来维持他自己和整个家庭的生活。而那个剩余下来的部分,在它还未被转移出去之前,对他来说是剩余产品。那么这两个部分,如果从劳动的角度来看,他生产供自己必要消费的必需产品的劳动,对这个劳动者而言是必要劳动;而生产剩余产品所耗费的那部分劳动,自然就是剩余劳动。
这样,如果我们从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出发,去考虑这个产品的分配,那么我们能在我们上文引用的逻辑图表中再作一个很好的延伸,得到下面这样一张逻辑导图:
从图表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自生产力的发展使劳动产品能够产生剩余伊始,劳动者生产的总产品事实上就已经被分成两个部分,必要部分和剩余部分。倘若我们穿越到原始社会的后期,比如到龙山文化时代,那时的人们已经有产品的剩余,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个每个产品都由独立的个人来完成的时代,每个劳动者生产的产品,在用于满足他自身的必要需求的产品(即必需产品)已经被消耗掉后,倘若没有其他的事情发生,那么他超出自我消费所生产的部分,必然作为剩余产品躺在劳动者的仓库里。
很多人可能已经很机警地意识到,除了必需产品会在将来演变为一个叫劳动力价值的东西之外,这个剩余产品也会逐渐演变成将来的剩余价值,但是在刚产生剩余产品的年代,交换品都还没有出现,更别说商品了,自然也没有剩余价值的概念。
关于这个剩余产品最后的去向,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这样说道:“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都是从一部分劳动可以不用再用于单纯生活资料的生产,而是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时候开始的。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会的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靠这种剩余而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这种基金都是一个特权阶级的财产。”(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反杜林论》,第203页。)
也就是说,这个剩余产品,不仅将成为新的生产资料,成为生产的积累,也将成为人们的储蓄基金,甚而假如存在一个不劳动的剥削阶级,他也将成为这个剥削阶级的财产。【在我们逻辑图表中可以看到,在我们不考虑剥削的当下,剩余产品依然会划分为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在商品经济中,都必然表现为一个剩余价值。在图表中,由于我们尚未论证剥削的存在,故而并不把资本家的剥削算作剩余价值进行标注。】
当我们从历史叙述,即时间轴的角度去看,我们能看到剩余产品和必需产品的自然划分,从而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产生,这些概念都要早于剩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产生。但是,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出发,从而是从剩余价值出发,反向来考察剩余产品的。不过,虽然二者考察的方向不同,但是对于剩余产品和必需产品的定义,却是出奇地一致。
马克思没有定义什么是必需产品,但他在《资本论》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是这样定义剩余产品的“我们把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称为剩余产品。”265。
乍一看,此处的剩余产品似乎与我们的定义相差甚远,但只要我们回到第三篇的前头我们会看见其实内在是统一的。
首先,马克思将劳动过程分成两段:
第一、劳动过程的第一段时间生产劳动力价值。
“我们已经知道,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249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仅就“生产他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来看,谈的是生产他自身必需消耗的产品部分,这与我们关于必需产品的描述是统一的,故而从产品角度看,此段时间即是生产必需产品。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250。在这里,生产必需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就被称为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必需产品的劳动就是必需劳动。
第二、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生产剩余价值。
“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到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我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把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251超出必要劳动继续做工,必然要产生超出必需产品的剩余产品,这部分产品倘若有价值表示,那就形成剩余价值。故而马克思说“我们把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称为剩余产品”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时间轴的逻辑看,还是从剩余价值反向推断,我们都能说明必需产品与剩余产品,向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演化。所不同的是,当我们仅仅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剩余劳动,甚而说剩余价值,并不是因为剥削才产生。而仅仅是人类的历史发展到“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的正常表现,既然超出必需,则必产生剩余,仅仅如此。故而,绝不能把剩余价值论等同于资本主义剥削论。这仅仅是说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必然要有一部分通过剥削的方式强制转移到不劳动的统治阶级手中,也就是说,利润、地租等各种剥削形式的价值来源是劳动者生产的剩余价值。
但是,在理论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关于剩余价值的定义: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差额。
如果说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中扣除代偿劳动力价值后的差额部分;或者说是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都可以说是准确的。但如果说剩余价值仅仅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那就难免以偏概全了。事实上,如果我们回到剩余价值的自然状态上——剩余产品,去分析,我们会发现,即使劳动者超过他所消费的产品,占有一部分剩余产品,也同样是可能的。而这部分可能被劳动者占有的剩余产品,也同样应当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同样,马克思也曾说明劳动工资小于他的劳动力价值,从而资本家侵占劳动力价值的可能性。所以,在对剩余价值的定义上,我们绝不能把资本家的无偿占有关系带入其中,倘若我们这样做,只能让此处的剩余价值概念,表现为一个只能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概念。但这是违反剩余价值的起源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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