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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研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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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根据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保证担保的贷款,是以农户为服务对象,以贷款形式为他们提供发展资金的一种扶贫方式。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设立的目的是为解决有潜在偿还能力农民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问题,其在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高成本和高风险特征,其发展仍然举步维艰,因此,分析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并探讨防范风险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额信贷,信用风险,风险防范,运行机制
    作为一种创新贷款业务,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为农村经济输入了鲜活的金融资本,在缓解农村金融供给压力、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有效降低城乡贫富差距和“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笔数多、分布散、发放对象特殊等因素,农村小额信贷按期还贷面临很大的困难,管理的风险不断凸显。因此,加强对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深入分析农村小额贷款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及运行机制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和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止2009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已达9.14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8%,比年初增长34.8%,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201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972亿元,增幅达到32.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2712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加534亿元,增幅达到24.5%。农户联保贷款余额2 378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加899亿元,增幅达到 60.9%。在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及贷款总额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小额信贷机构数量不断增加。随着农村小额信贷余额的迅速增长,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为降低风险采取了如“家庭联保”等措施,但其不良贷款率仍然高于主要商业银行贷款。
  在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和管理风险不断增加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也一直在尝试寻找更加合理有效的信贷机制,以降低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以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为例,针对农户的贷款分三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其中农村小额信贷操作流程如下:(1)农民先自行申请,该农户必须三年无不良记录。(2)农村信用社信贷员到申贷人家中走访,进行初步审批,申贷人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有90平方米以上砖瓦房,2公顷农作物种植面积以及身体健康良好等。  (3)当地信贷员经过初步审核认为该农户具备贷款条件,且信用等级良好,有还款能力后,将该农户贷款申请提交到村**。(4)如果该农户复审通过,农村信用社会在得到审批结果后第一时间张榜公布,此农户成为信用户。按资产信用等条件可将申贷人划分为4个等级:AA级农户可贷款10万元;A级农户可贷款5万元;B级农户可贷款3万元;C级农户可贷款1万元。由此可见,经过对小额信贷申请人通过层层审核,基本能够确保申贷人具有充分的偿还能力,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得以降低。但这样严格筛选过程也存在一个重要弊端,即生活贫困不符合硬性条件的农民无法获得贷款,事实上农村信用社也通常忽视小额信贷的“扶贫”使命,而专注于盈利和可持续性。
  二、农村小额信贷面临的风险
农业生产经营被认为具有较高的内在风险,更容易直接、频繁地受到天气、病虫灾、疾病以及其它自然气候因素的影响。农业人口与非农人口之间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人群,家中持有的资产较少而信誉较低,或因为缺乏担保物或担保人导致信用状况始终无法改善,从而被正规的大型金融机构排除在外,处于信贷市场的边缘或弱势地位,但是这些人通过努力改善经济状况的意愿强烈。早期,农村小额信贷在中国试运行阶段是一种公益性的扶贫贷款,由专门公益性的组织负责实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帮助贫困的农户改善生活。随着试点运行的成功,小额贷款的高还款率和盈利性以及相关国家政策的扶持,农村信用社等正规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始介入,拓展了商业化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并逐渐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由于信贷人员素质偏低、缺乏信贷风险管理意识、缺乏高效的贷款管理制度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十分突出。这使得在并不完善的制度安排下,农村金融机构不得不承担过重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村小额信贷最主要的风险,无论是公益性还是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都将防范信用风险置于首位。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两大类:第一,借款人存在违约的主观意愿。第二,借款人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客观上缺乏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人的主观还款意愿主要由本人的道德品性决定。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小额信贷机构无法完全掌握这类贷款人的主观意愿、周围环境状况和全部信用信息,发放后的贷款就极有可能直接用于生活消费,而不是生产性投资,这必然导致贷款人未来没有充足的现金流偿还贷款。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产生更多源于借款人客观的还债能力,主要与自然风险、收入和消费周期性波动以及农产品的价格等影响因素相关。首先,农民的偿债能力必然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农民的财富积累缓滞,信用状况不佳。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具有地域性,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地理区域集中,导致该地区同一个小额信贷容易面临较高的协同风险。一旦当地发上较大的自然灾害,那么小额信贷机构将不得不遭受致命损失。尤其是在农户种植作物较为单一的地区,小额信贷的持续运营则更加脆弱。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农业生产具有独特的周期性,致使农民一年之中的现金收入波动性强烈,收获的时节收入较高,但为维持正常生活,家庭消费支出长时间内稳定,所以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差额周期性变动,直接影响了小额贷款家庭的偿还能力。以东北粮食主产区为例进行研究可以清楚看到:(1)农民现金收支差额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波动性。吉林省与黑龙江省每年第一、二季度的现金收支差额要高于第三和第四季度,说明在每年的前两个季度农民手中有资金盈余,有能力支付日常消费及进入播种时期购买农机器械,而一旦播种结束,农民手中的钱逐渐减少,以至于进入收获时没有资金周转。(2)辽宁省农户现金收支差额明显高于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第三季度收支差额要远大于其它三季度,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3)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农户现金收支差额在多数情况下低于0,即现金收入少于现金支出。大多数农户面临的情况是“年吃年用”或满足消费支出后就无法继续满足生产支出,所以资金需求尤为强烈,一旦出现自然因素等农民不可抗力的因素,为他们提供贷款的小额信贷机构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根据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家庭可以跨期进行消费平滑,这种消费平滑是家庭通过自身储蓄或借贷行为平滑自己一生或一段期间的边际消费效用,从而达到平滑消费的目的。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大、收入相对稳定等因素会加速减少收入与支出差额,使得农民的存款有限,无法为以后发生的不确定事件牺牲现阶段的消费,即预防性储蓄不足。但农民为满足流动性需要,又必须保证手中持有一定现金,以满足日常生活消费,此时在一个消费周期内,大多数农民都面临储蓄较少的状况,仅有少数农民在有资金需求时可以及时取出。一旦到了播种的季节,对于以种地为生的农民则会出现没有资金买种子、化肥等种地基本原料的尴尬局面。
  另外,农民是农作物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市场议价能力较弱,不得不承受较高市场价格的风险。市场瞬息万变,而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户难以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合理设计其种植结构,往往只能参照上期市场价格来决定本期生产,这种情况下农户不可能获得较好的收入 (李强和杨蕊,2007)。东北地区作为粮食主要生产区,近年来虽然粮食收购价格有所上升,但增速远不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速度,这无疑又加重了农民负担,“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十分突出,有越来越多的贷款农户会因为收入问题有心却无力还贷。
  (二)农村小额信贷的营运风险
    金融风险是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外部风险,其中信用风险较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的影响程度更深,而且在小额信用贷款试运行的早期,信用风险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随着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和商业化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步入正轨,信用风险的控制逐渐走向成熟,在此基础之上,贷款机构内部风险——营运风险则变得更加引人关注了。
  小额贷款公司的营运风险也可以称为操作风险,包含业务交易风险、员工欺诈风险和监管风险。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693元测算,我国2008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694-958元测算,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 550万人。因此,小额信贷的需求量非常旺盛,服务的客户数目庞大,处理业务量较多,农村信用社、储蓄银行等主要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覆盖范围大,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工作上难免存在疏忽和纰漏。而且随着小额机构的扩张,信贷员审批的权力过大,一旦疏于管理,很容易滋生官僚主义,不但服务质量下降,影响运行效率,甚至产生索要贿赂等违法行为。更有甚者,信贷机构员工会利用职务的便利与外部人勾结骗取贷款。另外,虽然国家和地方**为促进小额信贷机构的良性发展,引导资金流向,颁布各种法律和法规,但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出于盈利的动机可能会故意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治理营运风险主要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层能否进行有效决策,负责人的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监督,既保证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又防止其滥用职权,损害机构利益。
  (三)农村生产的弱质性带来的自然风险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是农民,而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包括化肥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而种植业和养殖业又是弱质产业,属于靠天吃饭的产业或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的产业,经营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较高。这些产业如果出现问题,农民的资金链条就会断裂,并直接影响他们的还贷能力,并最终将这种风险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
  三、防范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一直以来被定义为向穷人以及中低收入的农民提供贷款,是具有扶贫意义的贷款方式,其作用在于帮助最需要资金的农民摆脱贫困。但事实却因为许多真正有资金需要的农民因为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或财产作保证而无法获得贷款,从而无法扩大生产造成资金短缺的恶性循环。因此,要适当放宽对贷款对象的资金条件限制,并更多地关注和评定贷款对象的生产能力等个人发展因素,将资金贷给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民手中。由于我国季节变化明显,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周期自然有长有短。目前小额信贷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1年,这对于农业生产来说贷款期限明显过短。如东北地区,一年一季的粮食作物决定农民资金投入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使农民无法短期内完成资金的周转,此时的农民就很难及时收回成本用以偿还贷款,农民违约的同时小额信贷机构也面临损失。因此,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也应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周期制定,而不能一成不变。
  由于发放小额信贷面临的风险大和监管成本高等因素决定了小额信贷要有一个高于普通商业信贷的利率,但也同时造成了许多农民在面临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时望而却步。因此,适当调节利率水平,可以缓解农村信用社面临资金闲置、农民无处借款的矛盾。
  目前,针对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中的对象、期限以及利率方面应加大调整力度,以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在安全运营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小额信贷发放标准,并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和生产周期、农民收入状况合理制定小额信贷期限,利用地区间农作物差异性调配资金,保证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
  (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风险意识
    小额信贷针对的贷款对象多为较为贫困的农民,他们对相关金融制度与法律法规方面大多缺乏较为准确的认识,往往存在期望与现实情况的背离,造成农民对小额信贷机构认识的偏差。目前,我国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机构中,很少有专门从事农村小额信贷方面研究或从业的人员,且许多工作人员存在学历较低、知识体系不完整等致命弱点,这十分不利于我国小额信贷的全面开展和普及。因此,培养专门针对农村小额信贷的从业人员,提高信贷员的专业素质,完善信贷员的知识体系十分必要。与此同时,还应防范信贷员在审批与操作过程中操作风险,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与审批,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培养信贷员的专业素质,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习惯,将风险管理渗透到具体的工作之中,从根本上提高贷款风险的整体防范与控制能力。要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为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建立较好的外部环境。
  (三)建立与小额信贷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
    尽管我国连续五年扶持农业的政策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三农”问题,但与之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依然欠缺,小额信贷虽然在资金方面为农户提供了发展动力,但许多与农业生产配套的农业科学技术、市场信息以及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等方面还有很大不足。因此,在解决资金困难的同时,还应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知识,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素质,建立健全农民科学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使农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农业发展。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建设
    农业天然弱质性使得基础农业生产必须承受由于自然灾害带来的歉收以致绝收的风险,“靠天吃饭”的局面短时期内很难扭转。为提高农业生产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需要合理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因此,加快推行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在提高农民抵御风险能力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小额信贷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过大。
  (五)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体系
    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户的信用和经济档案,及时准确了解农户用款、还款情况,建立并完善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级标准和操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要求,做好信用户、信用村的评定工作。对已经评级的信用村、信用乡(镇),要定期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标准的要坚决取消。对符合标准的要施行适度的奖励,如下调利率、延长贷款使用期限等。在信用评定方面,不仅要照顾资金往来频繁的农户,更要注重资金往来较少或没有发生过资金往来的农户,在信用评定上一视同仁。



作者:朱欣乐 来源:《经济纵横》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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