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涯诗客
21005 139

个人所有制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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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1 17:13:37
小借先把你的引用问题处理了。我的回头再说,现在要走人。

==============
我的已经处理了——虽然处理技术实在不怎么样。
不过你小借不肯处理,实是居心不良呢。
另,某一个人的行为连累一整贴,连坐呢。

[按要求 ,又处理了一下。]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02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1 17:16:22
本贴废话太多。罪恶不会因为辩护和几个帖子讨论就有什么变化,个人所有权作为一套观念体系也不改变。还是锁了好啊。和谐社会嘛
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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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1-2-21 17:33:17
引用多次超过三层,严重污损版面。暂时锁帖,待改后后再打开。如三天之内不改,整体删除。


操作方法,在引用回帖时:
留第一行,从第二行到倒数第二个[/-quote](包括 [/-quote])这一字符的所有内容都删除即可。这样,保留的就是前面最后的跟帖内容,中间各层就删除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969508

104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11-2-22 07:53:28
已发短信通知借一步,等他改好后再打开。
另,诗客的还有不少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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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2 08:52:33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1 17:16
本贴废话太多。罪恶不会因为辩护和几个帖子讨论就有什么变化,个人所有权作为一套观念体系也不改变。还是锁了好啊。和谐社会嘛
罪恶?你自己数数,迄今为止,哪个社会没罪恶?难道曾经社会主义就一定比资本主义更好吗?一个好的事物,为什么难以维系?如果说这种难以为系的现象是偶然也还罢了,如果是一种普遍现象的话,那么没有别的解释,就是它比后者更恶。因此,现在应当声讨的不是后者,而是前者----至少是曾经出现的前者。
当然,资本主义的罪恶,包括资本主义学者自己都不否认,同时,资本主义国家也一直致力于消除这些罪恶。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06
龚民 发表于 2011-2-22 09:07: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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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2-22 10:58:29
龚民 发表于 2011-2-22 09:07
“任何个人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密尔:《论自由》11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332194

哈哈哈!公有财产汝个人也是所有者之一,你对社会负不负责?
不负责-----缺乏责任心、需要提高;
负责------又何从说起、个人所有制什么也不是?
对于所谓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个人是所有者之一?那么,请问,所有权的权能是什么?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108
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1-2-22 12:15:49
  1. 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1-2-21 12:41 “任何个人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密尔:《论自由》11

  2. “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人或另一些人因为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

  3. “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或能性;此一状态与一人必须屈从于另一人的意志(他凭籍专断决定可以强制他人以某种具体方式作为或不作为)的状态适成对照。”

  4. “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他可选择的范围大小,而取决于他能否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或者取决于他人是否有权力操纵各种条件以使他按照他人的意志而非行动者的意志行事。”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5-6

  5. 那你说士兵是不是自由的呢?他要执行命令的呀。

  6. 呵呵,那是职业需要。再比如个人在单位需要服从与上级与职务相关的指令等等——他有权要求下属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统一着职业装,但没有权禁止或要求其在下班后穿奇装异服;他有权要求其爱护公司财产,但无权禁止你两口子打架把电视机砸了——个人自由是私域。

  7.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033794&page=1&from^^uid=2441579
  8. 复制代码[b]什么乱七八糟的的费话。[/b]
  9. 社会主义就是绝对维护任何个人的神圣个人财产的权力,不仅如此,它还要绝对剥夺任何人利用其财产奴役他人劳动、剥夺他人产品的权力!让物永远回归它为人所支配的本来意义上去!
  10. 在这里,撇开个人所有者关系不谈,在以“共同占有的”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任何个人除了其劳动力,任何个人都不再提供其它任何的东西。
  11. 再看看另一拙稿【从《宣言》等著述看《资本论》“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中相关的一段话吧:
  12. 生产:劳动者个人(或生产的最小单位)的符合全社会共同占有原则的生产活动,一方面排除了生产资料支配人、奴役人的可能性——如果“不变资本”是联合劳动者的个人财产,那么一份生产资料就是一份生产工具(其特殊性使用量的投入费用由生产的需要确定),因而生产主体的人取代客体物重新成为生产的主宰力量;另方面,个人专有的生产资料及其劳动产品,即使不采取直接的集体活动方式,也不再像私有财产那样只在可能性意义上具有社会性,而毫无例外的属于、计算为全社会生产的部分——“直接的社会财产”、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直接构成部分。
  13. 自然界早已是对人说来的生成!让一切吹捧奴役制及其血汗工厂的论说,见鬼去吧。
  14. 鼓吹个人所有制的雷建炎销声匿迹了,又冒出一个王成山来——[b][color=Red]你们的那一套不值一驳。[/[/color]b]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033794&page=5&from^^uid=2441579
复制代码
反马克思主义者的反马的理论根据就是:你们的那一套不值一驳。
生产一般、社会生产一般的规定性,这类人物是一概不知,所以也说不出所以然来。

109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2 13:13:32
105# 天涯诗客 所以我从一开始就反对你按照一套先验的观念来讨论问题,资本主义灭亡与道德和罪恶无关。好像社会主义在你嘴里已经成为过去时了?
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110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2-22 13:35:26
107# 天涯诗客 权能体系实际是个观念体系,是一整套法律观念而已。维持其的除了国家和政权的暴力和承认外,什么也没有。现实中的所谓占有,只是一种事实而已,不可解释的事实。法律和暴力所作的是对于尊重这套价值体系的保护,违背的暴力解决而已。处于中间的则是归于民间的体系。
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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