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个人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密尔:《论自由》11
- “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人或另一些人因为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
- “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或能性;此一状态与一人必须屈从于另一人的意志(他凭籍专断决定可以强制他人以某种具体方式作为或不作为)的状态适成对照。”
- “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他可选择的范围大小,而取决于他能否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或者取决于他人是否有权力操纵各种条件以使他按照他人的意志而非行动者的意志行事。”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5-6
- 那你说士兵是不是自由的呢?他要执行命令的呀。
- 呵呵,那是职业需要。再比如个人在单位需要服从与上级与职务相关的指令等等——他有权要求下属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统一着职业装,但没有权禁止或要求其在下班后穿奇装异服;他有权要求其爱护公司财产,但无权禁止你两口子打架把电视机砸了——个人自由是私域。
-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033794&page=1&from^^uid=2441579
社会主义就是绝对维护任何个人的神圣个人财产的权力,不仅如此,它还要绝对剥夺任何人利用其财产奴役他人劳动、剥夺他人产品的权力!让物永远回归它为人所支配的本来意义上去!
在这里,撇开个人所有者关系不谈,在以“共同占有的”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任何个人除了其劳动力,任何个人都不再提供其它任何的东西。
再看看另一拙稿【从《宣言》等著述看《资本论》“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中相关的一段话吧:
生产:劳动者个人(或生产的最小单位)的符合全社会共同占有原则的生产活动,一方面排除了生产资料支配人、奴役人的可能性——如果“不变资本”是联合劳动者的个人财产,那么一份生产资料就是一份生产工具(其特殊性使用量的投入费用由生产的需要确定),因而生产主体的人取代客体物重新成为生产的主宰力量;另方面,个人专有的生产资料及其劳动产品,即使不采取直接的集体活动方式,也不再像私有财产那样只在可能性意义上具有社会性,而毫无例外的属于、计算为全社会生产的部分——“直接的社会财产”、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直接构成部分。
自然界早已是对人说来的生成!让一切吹捧奴役制及其血汗工厂的论说,见鬼去吧。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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