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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存在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知。因此,所谓“真理”,它首先是主体的认知。主体意识中的真理只是意识主体对世界一般性的“正确看法”。只要主体习惯于对现实世界进行反思、归纳和预期,那么所谓的“真理”的确可能进入意识主体的认知。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存在往往指客观实在。但是近代主观唯心主义者贝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由此,存在就不仅仅包含客观实在,还包括意识本身。马克思主义的“存在”可以被界定为狭义的“存在”,贝克莱主义的“存在”可以被界定为广义的“存在”。但是广义的存在并不完全包括狭义的存在。比如,在数亿光年以外的世界是存在的,但是古人并不知晓,因此,按照贝克莱的观点,那个世界是不“存在”的,但是马克思则认为它“存在”。因此,区分“客观实在”、狭义存在与广义存在是必要的。
真理也是人们的认知。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是意识形态的东西,真理压根不“存在”。而按照贝克莱主义哲学,真理可以存在。
其实,直接谈论“真理”是否“存在”这一问题并没有抓住关键问题。不要盲目谈“真理”是否“存在”,应该问我们是否需要“真理”,我们是否需要对世界进行一般性的反思、归纳和预期。存在的,不一定是“真理”,但一定是“意识主体的需要以及产生这种需要的客观环境”。存在的,是意识主体和客观世界运行的一般性规律。纵然意识主体和客观世界运行的一般性规律都是存在的,正确的认知却不常在,即真理或有或无,它不“常在”。“常在”的是人们的“需要”——人们一定“需要”对客观世界的一般性规律进行正确的反思、归纳和预期。
个人认为:讨论理论问题必须有既定的理论前提。不顾理论前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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