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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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商品并非要内在有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才能交换——另解《资本论》(24)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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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1-1-21 16:14:40
1993110 发表于 2021-1-20 20:01
兄弟早就给你说了,你首先要下定义,拿出资本论的定义,拿出你自己的定义。

没有定义,不要讲话。
我的另类解读认为马克思在他的行文中极少下定义!马克思对同一问题更多的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以求获得全面认识,避免片面性!而且我一再表明,“对推敲定义文字不感兴趣!”我采用的只是马克思的观点并加上自己的“解读”!我谈的是对马克思的原文的理解,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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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1-1-21 16:22:39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先有商品交换的事实后,才引起人们对说明商品交换比例的商品价值的思考。各种商品价值理论就是要用来说明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比例是如何产生和表现的。历来人们对商品价值的思考都有不同的思路:一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从“物”的角度出发,以形而上学的静止的先验的绝对统一比较的观点来看待商品交换,主流马派及其某些反对者是持有这种观点的。他们从现实的商品交换中得出的认识是:商品都是在交换前就事先具有一个与其价格相对应的内在的固有的“值”——商品价值,并认为商品价值还是在商品交换背后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东西。由于初级阶段的商品大多是有物质外壳的劳动产品,人们就又常将商品价值只与物质生产领域联系起来,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事情,并只与生产商品耗费的(活)劳动相联系,是商品本身内在所固有的某种“物”或物的属性。这是耗费(活)劳动创造价值论,是生产供给决定论的商品价值观。这种观点认为,商品价值是在生产领域中由生产起点耗费的(活)劳动量单方面“创造”出来了某种确定值,而不管该“商品”是否或在多大的程度上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在市场上,在交换领域中“商品”就按照等价(即商品价值量相等,也就是耗费(活)劳动量相等或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至于商品在市场上实际上按什么比例(价格)进行交换,那是属于商品价值的实现问题而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决定)无关。市场的供求关系只是拉动商品价格围绕着商品价值上下波动以及商品价值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实现而已。这种商品价值“创造”(决定)在前,商品按照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在后的截然分开的认识,就是形而上学的静止的先验的倒果为因的认识;另一种思路是站在商品交换当事者的立场上,从“人”的角度出发,以辩证的动态的经验的相对的、以交换双方都获取比较利益为目的的观点来看待商品交换,[郑怡然:《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J]。经济评论,2001(5)。12—15;郑怡然:《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只是一种特例》[J]。攀登,2007(2)。149—152。]这样,商品交换的本质就仅仅只是交换的双方为了节约各自的劳动,在客观上却导致节约社会总劳动而进行的交换活动。商品价值是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双方为了各自能争得更多的利益而进行博弈的结果。在以获取比较利益为目的的交换中,最初人们进行的是自己与自己的对不同物品的劳动生产力的相对的比较(想象的或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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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21 16:37:16 来自手机
zhengyr 发表于 2021-1-21 16:22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先有商品交换的事实后,才引起人们对说明商品交换比例的商品价值 ...
“孤立、静止、片面”指的就是定义,不是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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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21 16:50:04 来自手机
形而上,形而下,这是概念论术语。绝大多数人心目中根本没有这类概念,因此这些术语也可以拿来吓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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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21-1-26 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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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1-1-26 17:23:07
leijy 发表于 2021-1-26 09:11
商品没有共同的东西,如何叫做等价交换?马克思理论是无懈可击的社会科学真理!
谢谢关注与评论。
对于商品交换表达式的探讨,以“人”为本和以“物”为本的不同出发点,得出的结论就会完全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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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1-1-26 17:26:09
leijy 发表于 2021-1-26 09:11
商品没有共同的东西,如何叫做等价交换?马克思理论是无懈可击的社会科学真理!
请雷先生解读:“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都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23,182]
“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3,102]在这里马克思涉及的是“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并没有你的“等价交换”!马克思还说:“当生产者使他们的劳动产品作为价值互相对立并发生关系时,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把这些产品单纯看作包含同种人类劳动的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认为他们的不同产品相等,因此也就确认他们的不同的劳动相等。他们这样做了,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资本论》:第1卷(法文本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53页]要注意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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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21-1-26 22: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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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21-1-26 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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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1-1-27 15:51:48
leijy 发表于 2021-1-26 23:07
现代企业生产商品不是自己使用,是为了作为商品拿到市场卖钱。经济学家就是要研究商品交换的 ...
交换得以进行并不是遵循你的所谓“物与物”的“等价交换”原则!在以获取比较利益为目的的“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换原则中,是交换的双方为了节约各自的劳动,为了各自能争得更多的利益而进行博弈的结果的“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物与物”之间不会“自己”进行交换!进行交换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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