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全社会只有两个人甲和乙。社会产品是食物。劳动岗位有两个,一个是种地或者称为做饭,一个是唱歌。种地这个岗位的劳动很痛苦,唱歌这个劳动岗位劳动很快乐。为什么要设立唱歌这个劳动岗位呢?因为给种地的唱歌可以减轻种地劳动者的痛苦,使他劳动变得轻松。那么,谁种地谁唱歌呢?竞争上岗,由于甲比乙唱的好,所以甲竞争到了唱歌的劳动,乙只好种地。<br>
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两个人按照同样的劳动时间劳动。一个唱歌和作曲,一个从事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最初每年可以生产两口窝头,由于劳动时间相同,劳动量一样,所以一人一口窝头。后来由于在歌声的鼓励下,乙的劳动技术越来越好,可以生产两口面包了。于是两个人不再吃窝头,每年每人可以吃一口面包了。再后来,甲的歌声越来越美,乙种地越来越轻松,每年的产品除了两口面包还有两口香肠了。再再后来,甲不愿意唱歌了,觉得乙的岗位比自己唱歌轻松,想去种地,于是在唱歌劳动之余,学习种地和厨艺,结果竟然比乙的水平高了,于是乙只好从种地岗位上下来去唱歌。甲的种地技术比乙高,产品不仅有面包香肠还有牛奶。两个人一人一口面包香肠牛奶。生活越来越好。<br>
把两个人放大,就是两类不同的劳动者。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劳动和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户内劳动和坐办公室劳动,地上岗位劳动和地下岗位劳动,造原子弹的劳动和卖鸡蛋的劳动。等等。总之,只要是竞争上岗,在竞争上岗的前提下,只要劳动时间相同,劳动量就是相同的,分到的劳动果实就应该是一致的。<br>
这就是共和社会:社会生产,分工劳动,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按劳分配,各取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