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照以下步骤酿酒2坛酒A与B。
首先,酿造阶段,A、B用料、人工都是完全一样的,为了保证酒的质量,坛子是一次性的。然后,发酵阶段,酒埋在一处荒野地下,期间不管它,直到把发酵的酒挖出来,这样也就是说发酵的过程没有劳动投入,A发酵10年后挖出,B发酵20年挖出。
这样,两坛酒劳动时间相同,按照劳动价值论A与B的交换比例应该是1:1。显然这是不符合常识的。
请问我这个例子举得有问题么,没有的话,那是否说明劳动价值论是有问题的呢?请教了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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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脑壳蛮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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