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的底层逻辑,但是始终面临效用价值论的挑战。效用价值论,经历了边际革命,又演变到均衡价格理论,似乎较好的解释价格形成的外在机理,成为西方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反观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自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和“价值转形”理论之后,基本原地踏步,被主流经济学边缘化。笔者认为,关键问题,在于劳动价值论的传承中存在着一个思维误区。我们固执的认为,劳动价值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应该以我们理解的方式实现。我们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劳动在给产品赋值,产品耗费了多少劳动量或者劳动时间,我们就认为产品具有多大的价值。很遗憾,劳动价值可以实现,但是并不会以这个我们理解的方式实现。
我们举例说明。假设这个世界,只有甲和乙两类人,分别生产A和B两种产品。设A产品总数量为A‘,B产品总数量为B’;设A的单位产品数量为A”,B的产品单位数量B”,且A”:B” =A‘:B’。假定A和B的单位产品的交换比例为K。如果每一次交易不符合K,说明存在投机获利的机会,那么A和B的交换,就会不停的进行下去,不是在两类人的内部,就是在两类人之间。
想要交易成立,甲类人和乙类人彼此能接受A和B的交换比例,必然存在范围上的重叠。这个时候,每个人手里同时具有A和B两种产品。由于每个人对A和B效用的判断是不同的,所以每个人拥有的A和B的数量比例是不同的。这个数量之比,就是每个人A和B的效用之比,设其为R。我们取其中的一份,也就是A”和B”,作为边际数量。A和B的边际效用之比就是其边际数量之比。效用取决于边际效用,说明边际效用之比也等于R。
A和B的实际交换的比例是K,而A和B的边际效用的比例是R。如果这个R不等于K,那么说明对某人具有同等效用的A和B,两者的市场价格是不一样的,所以该人一定会减少其中的一种拥有量,增加另外一种的拥有量,直到R完全等于K。推而广之,当很多种产品同时存在的时候,相当于某人同时调整自己的产品和其它各类产品的R和K的关系,直到所有的R和K保持一致。理论上讲,价格一旦形成,每个人所拥有的各类产品的比例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生产不同种类产品的人所拥有的产品数量。
效用是产品的功能,我们用一定量的产品和一定量的其它产品的功能比较,衡量效用的大小。效用一旦标定,它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只不过当我们单方面改变某一类产品的数量的时候,已经增长了的该类产品的总效用依然是用不变的其它产品的效用进行表达的,看上去就是该单位产品的效用和其数量成反比。这个时候,原本已经平衡的R和K的关系就被破坏了,产品交换体系就会进行新一轮的调整,直到R和K达成新的平衡。单纯的说效用和数量成反比是片面的,同比例的数量增长并不会改变效用。
效用是一定数量的产品之间的功能比较,所以建立在效用基础上的价格体系和不可能和劳动发生直接关系的。这样的生产体系,不同生产群体都是彼此独立的,劳动量或者说劳动时间是多是少,它都是生产不同种类产品的群体的内部事务,不会影响到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换关系。举例来说,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产品的交换关系不可能是各自劳动量决定的,否则两国之间就不会存在收入差距了。
劳动不能决定产品的价值,但是产品可以决定劳动的价值。也就是说,是产品在给劳动赋值,而不是劳动在给产品赋值,否则就会出现价格和价值两层皮的现象。赋值后的劳动,具有了价值。产品给劳动赋值后,劳动力有了比较,才可以流动。劳动给产品赋值,劳动力就不需要比较,也不需要流动了。劳动被产品赋值之后,我们才发现,不同产品之间的效用比例或者说价格比例,和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的比例是不同的,所以才需要劳动力的流动去调整比例关系,劳动力不断从劳动价值低的群体,流向劳动价值高的群体。劳动力的充分流动,最终让产品的价格比例完全等于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比例。这个时候,才是马克思说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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