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要求,全力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实际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做到重点地区“一地一策”、重点项目“一项一策”;加强对重点地区人员的防控;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要关心和保护一线作业人员,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及时配发防护用品,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通知》中明确,严格把关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五个到位”
✔ 施工现场人员到位
✔ 告知到位
✔ 检查到位
✔ 培训教育交底到位
✔ 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五个必须”
✔ 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
✔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
✔ 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
✔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等
《通知》中提到,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项目经理未执行24小时在岗)、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未经监理(主管部门)同意等擅自复工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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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上商城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流程
为切实保障采购人主体地位,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履约验收作用,推动实现优质优价采购,近期,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7日。
《管理办法》中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下面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采购人履约验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
《管理办法》中规定, 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以及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
关于验收小组,《管理办法》中要求,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下面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管理办法》中提到,对网上商城以及其他金额较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前述验收流程,由采购人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采购人确认。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
《管理办法》中强调,财政部门应当强化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诚信管理;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人、供应商均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经核查后,财政部门将按照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将违约采购人、供应商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素材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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