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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1、3、4的证据除符号和术语发生变化外均未发生变化;例如,当我们从一个检查阶段概括到多个检查阶段时,“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在金钱中锻炼”变为“不暴露”。在权利要求2中,bi+nandu(λ(bi+n))在功能上等价的证明没有改变,但biandλ(u(bi))的证明需要一个非平凡的推广。在权利要求2的原始证明中出现的单阈值BINSPI(θi)中,投标人的策略定义了一系列随机变量bki,每个变量表示如果没有其他投标人声称该项目,SIP将在该时间段进行第k阶段的检验。更正式地说,bki=t(τki),其中τki=inf{τ| si(ω,τ)≥ k} 仅限于样本点集,其中s(τki)=⊥, τki(和hencealso bki)的值必须为Fk-1,0-可测量,因为我们假设事件si(ω,τ)≥k是可测量的,与i的私人类型her Firstk生成的σ-场有关- 1检验结果和s(τ)。现在,正如在权利要求2的证明中,我们推断投标人(i+n)的标准化策略u(si)由满足b(κki)=bki的投标函数b指定,因此λ(u(si))在p rice bki精确地进入K检验阶段,除非该项目已经准备好分配,就像策略si一样。类似地,这两种策略都以b(κi)的价格获得该商品,除非它已经被定位。这就证明了它们在功能上是等价的。正如在权利要求2的原始证明中,标准化策略si+nandu(λ(si+n))的功能等价性是投标人i+n没有检查成本这一事实的简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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